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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畢業工作一年

發布時間:2021-10-28 21:22:19

『壹』 我想問一下那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是怎麼一回事,應該怎麼去申請

一、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二、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三、申請金額

原則上全日制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1)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畢業工作一年擴展閱讀:

(一)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三)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參考資料:

網路-國家助學貸款

『貳』 畢業快一年了,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嗎(其他條件都適合)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2009年04月22日 11:33 來源:教育部網站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 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 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叄』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是什麼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一般是通過打到學校給你開的銀行卡上的。

『肆』 請問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在學生畢業後的第幾年開始算利息,幾年內還清年利率多少

國家助學貸款類型不同分為以下幾個:

1、生源地助學貸款:大學生畢業當年的九月開始計算利息的。

同一般的中長期貸款每月還款不同,生源地助學貸款是一年還款一次,每年還款時間是12月20日之前,到期最後一年結息日是9月20日。生源地貸款利息是以實際天數按年計收年息。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貸款利息是按照央行基準利率計算的,利率不上浮。

2、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利息計算方法跟開始計算日期,與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計算方法及時間相同。

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還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4)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畢業工作一年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伍』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後一年可以提前還款嗎

可以的,畢業當年八月一起還是沒有利息的,希望能幫到你。

『陸』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畢業後第一年必須還清嗎

可以一次性還清。大概在6月份臨近畢業學校就會下來通知讓你們還。要是沒通知你們,你自己上網上看看日期隨時關注就好了。輸入「國家助學貸款」就能找到,按照你當時簽合同時的號和密碼能進入。如果是你畢業的當年8月份還,是不需要利息的。要求是從畢業到還清最晚不能超過五年。推遲不還,利息的話按銀行利息走的。

『柒』 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後的一年可以全部還清貸款嗎

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還
1、按照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規定,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
2、借款學生畢業後兩年內,應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進申請貸款時注冊的支付寶賬戶中。自借款學生畢業後的第三年起,就要開始按照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最後一次償還本金時須利隨本清。
3、借款學生若想進行提前還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進行申請,還款日為當月20日,無需國家開發銀行審批。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發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來執行的,貸款期限最後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還清。如當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時還款視為貸款逾期,會產生罰息,為當期利率的130%。

『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畢業後什麼時候開始還款

1、自畢業(或結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負擔助學貸款利息,還款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2、自畢業(或結業)第四年起(畢業當年為第一年),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本金還款日與利息還款日相同。

(8)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畢業工作一年擴展閱讀:

專升本、繼續攻讀研究生如何繼續享受國家財政貼息:

1、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要調整還款計劃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時,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錄取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在您畢業當年7月31日前,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請。

2、老師現場審查、核對相關信息無誤後,將幫助您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變更單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簽字,並經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後生效。未申請或申請未通過的,不能繼續享受財政貼息,需要按照原還款計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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