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產權房子能貸款買嗎能過戶嗎
如何辦理小產權房子的貸款和過戶手續?
「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小產權房,一般是集體土地建的房子,不是說沒有房產證,它的證一般是綠色的小本本,不過2010年後也有的地方是紅色的大本本,不過你注意看,它上面蓋的一般是鄉政府的章,不是房產局的,小產權房沒有土地證的。不能過戶,但可以協議買賣,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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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後,就小產權房出現的地域特徵來說一般是城鄉結合部和遠郊,所以在這類地域買房一定要加倍小心。
Ⅱ 買小產權的房子應該注意些什麼,可以更名過戶么
小產權房是一個狹義概念,通過政府批准有正規建設手續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長久擁有居住。對沒有合法建設手續的房屋,不要去買這個才是真正的小產權,它不合法隨時會被強制拆除。
小產權房沒有土地證。不能過戶,只是可以協議買賣。如果購房者做出利弊分析之後,仍然決定購買小產權房應該注意兩個方面:
1、購買小產權時要注意雙方約定好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2、購買小產權時還要注意雙方的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
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應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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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1)對於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2、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3、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4、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產權房
Ⅲ 我買了小產權房能過戶嗎
不能。
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
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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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原因
1、城市房價過高:
中國許多大中城市的高房價是催生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無法滿足這些住房需求。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
2、擦邊球的空間:
根據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民可以自行經營,而且農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正是因為政策法律規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導致了各地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給小產權房留下了一個擦邊球的空間。
3、農地制度不合理:
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支付的征地費用);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及成本費。
Ⅳ 小產權房子怎麼過戶
小產權房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所謂「小產權房」是和「大產權房」相對而言的。「大產權房」就是常說的商品房,有國家發的產權證,能進行買賣,可以過戶交易,一般分為70年產權、50年產權以及40年產權不等。
而「小產權房」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概念,而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名稱,是指在農村和城市郊區,由村集體組織或開發商憑借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用於銷售的住房。
此類房產沒有土地使用證,同樣也沒有產權證書。也就是說,「小產權房」不具有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其交易一旦產生糾紛,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小產權房」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宅基地證,而沒有經過備案,沒有產權證,所以不能進行抵押,不能貸款。如果交易,買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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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原因
1、城市房價過高:中國許多大中城市的高房價是催生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
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無法滿足這些住房需求。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
2、擦邊球的空間:根據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民可以自行經營,而且農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正是因為政策法律規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導致了各地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給小產權房留下了一個擦邊球的空間。
3、農地制度不合理: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支付的征地費用)。
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及成本費。在這一開發過程中,農民集體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的收益高於政府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Ⅳ 貸款買的房子能否過戶急!
A必須首先把貸款還清才可以辦理過戶。
安置房過戶就要看是否有土地證和房產證,如果是集體土地,那麼就是小產權,辦不了過戶,如果非要交易,只能是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已經轉為普通居民住宅,有房產證、土地證那麼就可以辦理過戶。
A還款後和B辦理過戶,然後B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無證安置房的交易方式一般是:買賣雙方自行簽訂一份預約銷售合同(或通過中介來進行),合同聲明該房屋已經售出,然後將這份合同進行公證,證明雙方之間的交易行為已經發生,但買房人必須等產權辦好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由於這種交易方式無法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因此買房人通常需要根據雙方的約定,一次性或分兩次付清房款。比如有的賣家要求一次性先付總房價的90%,餘下的在辦理房產過戶後付清。因此,購買這類安置房對於購房者來說壓力不小。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購買無證安置房風險很大,由於買賣雙方交易的只是取得安置房的權利,由此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一旦發生糾紛,買房人的利益很難得到保障。而且許多安置房本身就存在房屋權屬方面的復雜問題,比如拆遷的民房往往涉及一家幾代人,交易過程中,賣家還必須取得其他共有產權人的書面簽字同意,才能保證權屬清晰。另外,在產權過戶至買方名下時,如果賣方有銀行貸款或其他債務未償還的,賣方的債權人仍可保留對該房屋的處理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