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貸款可以不用公積金賬戶的錢嗎
員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之後是可以不使用住房公積金還貸的。
員工在公積金貸款買房之後,使用公積金余額還貸是需要員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去申請的,如果沒有申請的話是不會使用余額還貸的。
申請還貸提取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合同的復印件;3、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⑵ 公積金貸款還款是扣公積金余額嗎
如果用戶辦理了公積金對沖業務,那麼系統會優先扣除公積金余額來歸還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余額不足時,才會從還款銀行卡扣除資金還款。而用戶沒有辦理公積金對沖業務,那麼扣款是從還款銀行卡中扣除,並不會從公積金余額中扣除。
用戶的公積金余額較多時,辦理公積金對沖還款對於用戶來說是比較劃算的,畢竟公積金存在賬戶內並沒有多少利息。
⑶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需要賬戶有餘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需要賬戶有餘額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不高於賬戶余額的40倍;
不高於規定計算公式,規定計算公式為:月繳基數的50%12貸款年限。
舉例:
月繳基數為3000,分20年貸款,則3000X50%X12X20=36萬,則貸款最大額度為30萬。
⑷ 為什麼公積金貸款每月不扣余額
公積金貸款一直以來就是客戶自己先交貸款月供,月供交滿一年後按照你的月供比例,在公積金賬戶余額內給提取出來。90%的人,都以為,用公積金貸款後,自己就不管了,每個月在公積金余額里扣就是了。公積金交得高覺得該直接扣,還有很多公積金交得不高的,如果公積金中心直接扣,怎麼能扣夠,還有離職了,沒交公積金了,公積金上余額就沒有新的進帳,扣完了後,又去找誰。
⑸ 公積金貸款,裡面余額會不會先扣去
公積金逐月代扣是按照一年12個月代扣的。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