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假收入證明貸款有什麼後果
一、開假收入證明屬於詐騙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詐騙不足4000元的,處以罰金,超過4000元的為管制,超過5000元的為拘役,超過一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詐騙20萬的,甚至會處以有期徒刑十年。二、開假收入證明貸款一旦被發現將會被貸款機構永遠拒絕貸款,而且許多貸款機構信息共享,開假收入證明的申請人或在其它貸款機構也難以貸到款項。三、開假收入證明影響到借款人的個人信用記錄,產生不良的信用記錄。四、貸款開假工資證明一般會被查出來。因為貸款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查賬戶流水,只要發現對不上就知道申請人是在用假工資證明詐騙。五、就算提供假收入證明而成功獲貸了,一旦被貸款機構查出,貸款機構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收回貸款,如果借款人無法還款,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甚至會上貸款黑名單,今後就再不可能獲得貸款。
❷ 去銀行貸款,收入證明造假,如果被銀行發現,銀行會起訴你嗎會被抓嗎
一、你將可能會因為無法貸款而面臨違約。這樣的成本是極高的,一般的購房合同都會註明,因購房者自身原因,而無法貸款的,可以提高首付比例,否則,就要承擔高額違約金,一般同購房總金額的10%。
二、收入證明比實際收入高不少的話,即使房貸下來,月供的壓力非常大,這樣有可能導致逾期和欠款後果,只能由購房者承擔。
三、貸款買房開虛假收入證明,後期銀行能以合同信息不實為理由,撤銷貸款合同。
❸ 銀行貸款工資證明開假的有問題么
1、想按貸款,開假收入證明是不可取的,屬於詐騙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按照目前的刑罰標准來看,有期徒刑10年。
❹ 員工小額貸款,單位開了個在職證明,但其中的職位不一樣,需要承擔責任嗎
審核通過就OK不然的話會被拒,不用承擔什麼責任,放心吧,看你在哪個城市
❺ 貸款開的工作證明廠子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貸款無法償還時,虛假證明就會存在風險,有可能認定欺詐
❻ 我貸款工作證明是假的,有人舉報,銀行會不會追糾我責任
貨款工作證明假,你就貸款不成,也沒什麼罪,如貸哉了銀行會追款,並有失信記錄。
❼ 朋友貸款!讓我證明虛假信息!如果出事我用承擔法律責任嗎
你要擔當責任的,因為你是擔保人,要是你朋友捲款逃跑了,警察就會找你。這種事千萬不能幹,我家有個親戚經常找人身份證擔保貸款,親戚都是躲著他,這種事千萬不能幹,何況朋友還讓你證明虛假信息,這根本就是違法的,虛假信息是你證明的,你就違法了,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❽ 用假手續從銀行貸款應負法律責任嗎
理論上來說:有
實際操作上來說,只要你還錢,就沒有,或者說,只要標的金額小於500萬,也沒有
原因是騙貸罪的第一要素是造成國有金融機構財產損失,也就是壞賬
金額太小的話,經偵隊沒有出動的動力,所以也就沒有什麼法律責任了
❾ 辦理信貸的時候,他們給我辦了假工作證明,怎麼辦
你好,在辦理借款業務的時候,他們給你辦了假的工作證明,如果你不想辦理貸款的話,就可以停止不辦,辦好以後對你沒有影響,將來受處罰也是他們的事。
❿ 工作單位幫個人開工作證明蓋章 需要承擔責任嗎
1、單位為員工貸款提供收入證明的,如果證明的開具實事求是,單位不承擔證明責任,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2、單位為員工貸款提供收入證明的,如證明提供虛假數據,導致銀行認識錯誤,而提供貸款的,單位應當賠償銀行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單位為員工貸款提供收入證明,同時提供還款擔保的,在員工不能近期償還貸款,單位應當承擔代為還款的擔保責任。
(10)貸款開假工作證明需要負責任嗎擴展閱讀: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於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其需要工作單位出具,並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根據該規定,你若要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話,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資簽收單、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之類的證據,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為你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