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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2021-09-06 07:17:58

Ⅰ 助學貸款的政策調整

2014年7月18日,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准,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全文如下: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銀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更好地滿足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需求,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等有關文件,經研究並商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准和資助比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二、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要繼續大力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滿足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的貸款需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資金。經辦銀行要根據貸款需求,足額安排並及時下達國家助學貸款信貸資金。高校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規定,承擔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50%,並配合經辦銀行核准申請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准。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後,《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准,相應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簽訂的貸款合同仍然有效且繼續執行。
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
2014年7月18日 2014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准,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為使各地區、各高校和廣大學生更好地了解有關情況,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辦理、發放等工作,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一、目前我國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近年來,國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資助政策,逐步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資助范圍不斷擴大,資助標准不斷提高,資助領域不斷拓展,保證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目前,在本專科教育階段,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在內的多元獎助政策體系。中央財政每年投入高校學生資助經費約223億元,惠及約660萬名學生。
二、為什麼要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和資助比例?
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8號),規定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學生總數的20%,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數額,此項規定一直執行至今。這一政策規定是在當時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剛剛起步的情況下制定的,從執行效果看有力地推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快速發展,基本滿足了大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需求。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032億元,惠及約1000萬名學生。
近年來,一些省份陸續上調了本專科學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務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將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行收費制度。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資助上限已難以滿足學生需求。同時,原來統一設定的全國總體20%的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未能體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在不同區域和院校間的分布差異。為更好地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需求,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三、本次對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和資助比例如何進行調整完善?
從2014年7月1日起,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並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具體為:
一是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綜合考慮本專科學生收費標准調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費等因素,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最高限額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在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中,國家助學貸款主要定位於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上述貸款額度基本可以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需要。
二是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目前,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全國平均資助比例為20%,各省份具體資助比例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布情況確定,其中:東部地區為13%—17%,中部地區為21%—22%,西部地區為27%—29%。上述比例基本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不同地區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需求。研究生學習和生活成本相對較高,獲得資助的渠道比本專科生更多,因此不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作出具體規定,而由各地區、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四、研究生為什麼原則上要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通知》提出,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這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一是研究生戶籍變動較為普遍,與本專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聯系鬆散,且貸款額度相對較高,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難度較大。二是高校掌握研究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情況,更能准確掌握研究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需求。三是進一步明確高校為責任主體,更有利於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避免出現兩種貸款都可以申請但又都無法獲得的現象。四是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模式作出原則性限定,有利於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日常管理。需要說明的是,研究生申請辦理校園地貸款只是原則性要求,確有特殊情況的也可辦理生源地貸款。
五、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是否也相應調整?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後,《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准也將相應調整,具體為:
(一)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准,由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赴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准,以及退役士兵學費資助標准,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Ⅱ 如何正確的申請國家助學金貸款

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即可。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2)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2、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3、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Ⅲ 國家助學金發放規則

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技工
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教〔2007〕8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加強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原則上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二、本通知所指技工學校為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公辦和民辦技工學校。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具有技工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份技工學校上一年度在校學生數及生源狀況等,向財政部、勞動保障部提出國家助學金預算申請。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審核後,於每年5月底前將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及預算下達省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並抄送省級教育部門。每年8月底前,省以下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上級下達的經費預算和本級財政應分擔的經費預算以及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下達到各技工學校。
四、技工學校要按照《管理辦法》,受理學生申請(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指南見附件2),組織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見附件3)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初審後,統一送同級教育部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匯總,並報同級財政、勞動保障、教育部門審批;同級財政、勞動保障、教育部門要及時向技工學校批復審核意見。技工學校應於學生入學一個月內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五、技工學校應按實際受助學生名單填報《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經勞動保障部門復核後送同級教育部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同時逐級上報至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省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於12月底前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統計表》(詳見附件4)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財政部、勞動保障部、教育部備案,納入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系統。
勞動保障部門對其管理的技工學校實行電子注冊,其有關學生信息抄送同級財政、教育部門,按有關規定納入全國學生信息系統。
六、各民辦技工學校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的開支。每年9月底前,要將上一學年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和受助學生名單報所在地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七、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實行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專項責任人制度,切實加強領導,規范管理。技工學校要做好受助學生的資格審查,嚴把審核關。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助學金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八、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與財政、教育部門協調配合,確保符合受助條件的技工學校學生享受到國家助學金。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1.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
3.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
4.××省(市、區)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統計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
3.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
4.××省(市、區)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統計表

Ⅳ 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貸款有什麼區別

不能同時進行。

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區別如下:

一、 申請機構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本校的學生資助部門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通常為教育局;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二、貸款發放機構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如黑龍江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機構為哈爾濱銀行)。

國家助學貸款則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發放。

三、發放形式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一次申請、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但銀行要分年發放;此外,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還可在就讀高校再申請一筆國家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學貸款,則每年都需要申請。

四、還款人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償還,畢業後前三年內可自主選擇最長3年的還款寬期限,期間只需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結束後按月或季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與家長共同負擔本息。

(4)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1、國家助學貸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2、生源地助學貸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7年,國家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試點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的辦法。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從大的方面來說,上學期間由國家貼息的助學貸款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在就讀高校辦理的叫高校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地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叫生源地助學貸款。它們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最終都是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開學前和開學後申請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學生主要推薦生源地助學貸款。

3、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金額

按照有關規定,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生源地助學貸款也是。

4、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高校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Ⅳ 助學金的標准

學生要求為勤奮學習,積極上進,且家庭經濟情況困難。符合要求的學生均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5)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學生電子學籍及學生資助信息系統,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可靠。

級財政、教育部門和普通高中要切實加強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

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中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所屬普通高中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Ⅵ 申請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嗎

申請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兩者並不產生沖突關系。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

由大學生戶籍所在地區縣資助中心受理,由國家開發銀行放貸的,手續與國家助學貸款類似,屬於一年一簽,上限為一年8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二、國家助學金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屬於資助資金

(6)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國家助學金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Ⅶ 國家助學金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可以同時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貸6000元,畢業後是要按合同還的。國家助學金分4000元、3000元、2000元三個檔次,是到學校申請的,這個是不需要還的。

Ⅷ 關於國家助學金

恩,看來是一位在校大學生了,我想我能給你解答這個問題,我在學校從事獎助學金工作有三年的經驗,希望能幫上你!:-)

1、助學金不發證書的,因為助學金不屬於完全意義上的獲獎獎勵項目,主要考慮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現在國家的助學力度越來越大了,必須要求貧困生建立貧困生檔案的,然後每年的受助學生都是從貧困生檔案里挑選,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對應的是特困、困難、一般困難。至於你們學校把你評為助學金一等屬於執行不規范范疇了!

2、對於出國應該沒有特別的幫助,因為國家助學金基本上只考慮學生的經濟情況,只要屬於困難檔案范疇,同時成績不是非常差就可以拿助學金的,具體誰會獲得就看你們學校具體執行的如何了。對出國有利的獎項,我看有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國家獎學金(8000元)、挑戰杯獎項、以及和一些重要的企業和社會的重大獎項,那些都是有光鮮的獲獎證書的!

3、我想你把3000元純粹的捐獻,我覺得意義不是很大,畢竟你還是一名學生,當然啦,把3000元的捐獻了也是一件大好事也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如果是我,我會建議你把這3000元用到有利於你學習、成長或是幫助你出國等其他理想的事情上,等你以後有錢了在捐助3000或是30000,2哦想那意義是和現在遠遠不一樣的,你說呢?呵呵~~~:-)

Ⅸ 國家助學金

中廣網北京12月14日消息12月14日,在國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策第二階段宣傳第2次記者見面會上,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副主任張光明從四個方面介紹了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政策落實情況。在介紹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時,張光明表示,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學校不得將國家助學金直接抵扣作為受助學生的學費,違反規定的盡快予以糾正。

以下為文字實錄:

為了進一步落實中職學生的國家資助政策,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勞動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緊急通知》,通知重點強調了以下幾個要求:一是重申資助對象范圍和標准,通知要求各地要採取各種措施,保證符合條件的學生全部納入資助政策范圍,資助對象不能改變,范圍不能縮小,資助標准不能降低,確保國家助學金不折不扣地發到學生手中。

二是要求各地教育、財政、勞動部門要進一步核實中等學校符合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的在校學生。如果發現有虛報、瞞報受助學生人數,一經查實,除扣除中央支持財政資金外,教育、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將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並取消這個省的,其他職業教育中央專項資金的申報資格。

三是再次明確,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學校不得將國家助學金直接抵扣作為受助學生的學費,違反規定的盡快予以糾正。

四是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做成「陽光工程」,全國學生資助中心將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投訴舉報電話。我們同時要求各省、市、縣三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管理機構都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接受學生、家長等社會監督。建立健全中職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不僅是加快發展我國中等職業教育的一項重大制度設計,同時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推進與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精神的根本要求,對於推動我國教育事業健康持續協調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促進教育公平,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認真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資助政策國家助學金及時、足額、公平地發放到每個學生手中是政府的承諾,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政府的形象,我們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帶著深厚的感情,扎扎實實推動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努力把這件好事辦好,實事辦實。(文字來源:教育部網站)

Ⅹ 助學貸款與國家助學金都申請有沖突嗎

這個是不沖突的。
助學貸款需要辦理手續:
(一)申請 申請貸款的同學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由班級評議推薦。院系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初審並按時向學生處報送名單及相關資料。
(二)確定學生貸款見證人 國家助學貸款見證人一般為2人,分別是班主任或輔導員1人,院系**總支辦1人。
(三)學生必須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要求
1、填寫完畢的《國家助學申請表》一式2份(不能為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2份;
3、本人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學習成績復印件一式2份;
5、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各一式2份;
6、個人書面貸款申請1份;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校學生處審核 學生處對各院系所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最終貸款學生名單。
(五)填寫《國家助學貸款合同》 貸款學生資料及所填的申請表經銀行審核通過後,由銀行與學生簽定貸款合同,《國家助學貸款合同》一式4份。
(六)銀行發放助學貸款 根據合同所簽金額,貸款銀行按學年直接將本學年的貸款劃入借款人在學校指定的帳戶。
(七)貸款合同的變更
1、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如因經濟原因需提前還款,可隨時到銀行變更合同,將已獲得的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如遇特殊原因需終止貸款的,由學生本人提出或學校向銀行提出,並相應地變更合同,再由學生本人到銀行履行相關手續。
2、借款學生畢業前,必須與貸款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並根據貸款銀行的要求補辦相應的合同變更手續。
(八)已獲銀行貸款的學生應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之前將應交的貸款利息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上(可在貸款銀行的任何一個網點存入)。

國家助學金申請:
1、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對象必須是已經提交「困難認定申請表」(或其他有效貧困證明),並且經過班級、院系和學校評議、審核被認定為貧困生的在校學生
2、向輔導員提出申請,下載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交輔導員。
3、待班級助學金名額分配後,輔導員根據名額,組織評定小組在所有提交助學金申請表的貧困學生中進行評選,綜合考慮學生家庭困難情況、學生平時在校品行等方面,評定出一、二、三等助學金獲得者。在班級以適當方式公示,無異議後報院系;院系資助工作負責人對全校助學金獲得者進行匯總,以適當方式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學生處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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