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誰對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財經法規的第一章有介紹
❷ 貸款提供虛假資料會被查出來嗎有什麼後果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是屬於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❸ 貸款公司貸款的資料弄的都是假的,如果說逾期了,需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哪裡貸款,都是民事責任
不是犯罪,不違法
按照實際借貸數還款就可以
法釋〔201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❹ 申請貸款時填寫的資料都不屬實
1、保證填寫內容真實有效
如果該信息不了解,就不要急著填寫,比如聯系人的工作和電話,很可能你的聯系人因為換號導致銀行無法聯系不上。如果申請表的資料不對,會被直接拒貸。
2、填寫資料要詳細
對於填寫信息,務必完整,寫清楚自己的個人信息,比如工作地址,公司座機,避免因為縮寫導致歧義。
3、婚姻狀況
就算不填寫婚姻狀況,銀行也可以調查清楚,寫出來會給自己加分。還有就是貸款機構青睞已婚並且有孩子的家庭,這類人有穩定的還款能力。
4、工作和居住地址
工作地址要填寫完整,公司的電話如果有分機號一定要添上分機號,這樣方面信審人員核心收入和職業。在填寫家庭住址時,一定要真實地址,最好在當地居住一年以上,讓銀行覺得你居住非常穩定。
5、填寫座機
很多人認為,只要填寫手機號,能夠聯繫上就可以。實際上固定電話是要填寫上的,這樣能夠證明借款人工作生活並且穩定,不輕易跳槽或搬家,讓機構比較放心。
6、收入
在收入方面,很多人直接填寫時候打卡上的工資,實際上,社保公積金、年終獎,其他福利也是可以加上的。
7、聯系人資料
挑選聯系人一定要選擇工作穩定,收入高,有家庭的人,如果因為選錯聯系人導致拒貸或者影響貸款審批。還有選擇徵信良好的當聯系人,避免沒有貸款經歷的小白。
8、貸款用途
有的機構要求專款專用,額度和真實需求差距不大。銀行有專業的貸款管理,如果貸款機構發展借款人挪用他出,是有權追回的。
❺ 申請銀行貸款時材料造假有哪些後果
一、銀行辦理貸款時會核實貸款人的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包括結婚證、收入證明、無法證明等資料的真假性,使用假資料申請貸款的屬於經濟詐騙行為,是違法的。
二、申請銀行貸款的條件及資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❻ 銀行知道是假資料還貸款,責任誰來買單
看是什麼資料咯,身份證還是結婚證
如果可以輕易證明是假材料還放貸那銀行自己有責任
但錢我看還是要還的,因為這屬於非法所得
❼ 發現申請貸款資料不真實,審查人員怎樣處理
這位網友:你好!
調查環節為貸款的真實性負責,審查環節對調查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慎審查,發現貸款資料不真實,會退回貸款。
希望我的答復能幫到你,祝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