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能在開發商處改名字的房子貸款是開發商管的貸款嗎
一、在房屋買賣的時候,通常會遇到可以在房地產開發商那裡直接變更產權人姓名的情況,出現這樣的情況,並不是說這個房子的貸款由開發商管理。
二、能在開發商那裡直接變更產權人的情況,一定是開發商還沒有向產權登記機關進行房產抵押登記,沒有正式辦理這個房屋的貸款手續,因此,才能直接變更這個房屋的產權人,否則,是無法直接對產權人進行變更的。
三、變更產權人時,有些開發商還會要求產權人交一定的變更費用,這些都不是法定的,都是開發商自行收取的,沒有法律依據的。
❷ 房子之前是別人的名字但是我還的按揭貸款那麼是屬於過戶嗎還是屬於更改姓名
方式你們可以自行約定,一方面是讓產權人變更成你的名字,這樣你的房子你自己還貸款,另一方面是讓產權人自己還貸款,這個事兒就和你沒關系啦!兩者都可以!
❸ 別人把房產過戶到我名下,然後在貸款允許嗎
別人拿我爸媽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把他的房產過戶到我爸媽的名下、到銀行去貸款、有什麼問題嗎
樓主,這個事情最好不要做。
理由如下:如果銀行貸款別人還不了,這還是要追究你父母的,並不是向他們說的用房產抵押。
如果你父母有工作。銀行可以從他們的工資中扣除。當然首先向法院提出申請後才這樣做。
如果你父母無工作,銀行可是申請法院查扣你父母的存款。因為現在銀行是實名制的。
後果你應該可以想得到。
❹ 我是要賣房子,開發商那邊說可認更名。讓我去把貸款付清。
這個應該不用太擔心,你多收些買方的錢,用買方的錢還貸。風險在買方,如果房產局不給你注銷,買方就有些麻煩。不知道不用過戶直接換發票是買方提出的還是你提出的?如果是買方提出的,你在協議中約定下,加入如果需要手續辦不下去,或者過戶或者退款等條款。
❺ 房產證名字和貸款人名字可不可以不是一個人
貸款人名字必須和房產證上的名字一樣。
因為貸款人貸款買房後,開發商會按照貸款合同的信息辦理房產證,這樣,房產證辦理下來就會和貸款人的名字是一樣的。不過,房產證下來後,可以再房產證上加名字,是不會影響房產證的產權歸屬的性質的。
(5)開發商過戶別人名字貸款嗎擴展閱讀:
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
一、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共有房屋一般分為: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二、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的條件: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❻ 房子被開發商用他人名字簽訂假合同在銀行抵押貸款違法嗎我該怎麼辦/
開發商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既把房子賣給了你,又賣給了別人,這屬於一房雙賣。
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當地的建設部門反映,由他們出面解決。
望採納。
❼ 我想問一種情況 如果我把房子過給別人 用別人的名字貸款 我把錢拿走了 然後如果沒有還貸款的話 他有什麼問
第一,你把房子過戶給他人,用他人的名字貸款是不可能貸出來的,銀行有很多防範手段,不可能用別人的名字就能拿到錢,除非和銀行內部的人勾結,那屬於詐騙,刑事犯罪,有過報道。
第二,個別開發商用不同的方法和人名,實際上是開發商自己開發的房子,用真名假冒個人買房貸款,利息本金全部由開發商自己還。後期還不上,個人存在相當大的風險,因為銀行是和你簽的合同,你本人是知道裡面的貓膩的,個人和開發商合夥欺騙銀行該當何罪?不是一般的違法,是犯罪。千萬別去碰,這是一條紅線,決不能越過。
❽ 跪求!!!大大的急!開發商在我買房子之前就把房子用別人的名義拿去銀行貸款了,我付清了錢才知道這事!
《商品房銷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辦理銀行貸款必須提供購房合同。你買的房子已經用別人的名義辦理銀行貸款,開發商肯定已經對該房簽過購房合同。
開發商將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房子另外賣給第三人,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符合合同解除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此你可以依法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將你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還,並加倍賠償你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此外,你還可以向建委、房管局、工商局舉報該開發商,使其受到法律的嚴懲。
❾ 開發商把房抵押給別人,也給人家過戶了,開發商又買給了個人,個人也從銀行貸款了,現在戶主不是本人
這種情況太多了,各地都有,開發商把在建房抵押給銀行,同時又賣給老百姓,但開發商之後又沒錢給銀行解押,房屋不能辦理產權,好像都沒有解決的辦法,只有拖下去,這種漏洞沒有強制的法律約束,老百姓真的很吃虧,希望有健全的法律來約束開發商吧,否則所有開發商都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