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農再貸款的措施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B.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C. 六盤水的金融是如何支持農業發展的 也可以這樣說,全國的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態度和措施有些什麼。
建議你去查一下國家有關「三農」的政策。還有小額信貸這些內容
D. 普惠金融是什麼
普惠金融這一概念由聯合國在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以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服務對象是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
五大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型銀行要率先做到,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2017年5月3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大型商業銀行2017年內要完成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
「金融機構不能光看重大企業、忽視小企業,更不能『晴天送傘、下雨撤傘』!」李克強在2017年5月3日的常務會上指出,「要通過發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和可得性,為實體經濟提供有效支持。」總理說:「大型商業銀行一定要樹立正確的理念,成為普惠金融的骨幹力量。你們責無旁貸!」
(4)普惠涉農貸款工作措施擴展閱讀:
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於2018年1月25日全面實施
2018年1月17日12時30分,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在其官方微博「央行微播」發布消息稱,2017年9月30日,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的通知》(銀發[2017]222號)。目前,有關金融統計工作正在抓緊進行,預計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可於2018年1月25日全面實施。
2017年9月30日,央行宣布從2018年起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為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聚焦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創業擔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助學等貸款。
統一對上述貸款增量或余額佔全部貸款增量或余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實施定向降准政策。
定向降准考核機制,2014年由央行引入,目前已經實施超過三年。通過對滿足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標準的商業銀行實施優惠准備金率,並按年根據商業銀行「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情況動態調整其准備金率的方式,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引導商業銀行改善優化信貸結構,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支持。
與原來的定向降准政策相比,即將在1月25日落地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是根據國務院部署對原有定向降准政策的拓展和優化,以更好地引導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
值得關注的是,在2017年9月30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的通知》後,市場曾預測此次定向降准或將釋放8000億流動性,但後來市場又普遍認為,實際規模可能在3000-3800億,遠低於此前的預測。而3000億的資金規模,甚至低於近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投放規模。
對於市場最為關注的本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對貨幣政策和流動性的影響,一些市場研究者在政策出台時認為「接近全面降准」「相當於普降0.5個百分點」,隨後央行直管的《金融時報》撰文稱,此次定向降准只是政策微調,不是變相全面降准。
央行有關負責人早前亦表示,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並不改變穩健貨幣政策的總體取向。同時,定向降准政策釋放的流動性也是符合總量調控要求的,銀行體系流動性保持基本穩定。
根據央行規定,此番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保留了原有的兩檔考核標准:凡前一年上述貸款余額或增量佔比達到 1.5%的商業銀行,存款准備金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檔基礎上下調0.5個百分點;前一年上述貸款余額或增量佔比達到10%的商業銀行,存款准備金率可按累進原則在第一檔基礎上再下調1個百分點。
其中,第一檔考核標准基本適應絕大多數商業銀行普惠金融領域貸款的實際投放情況,有助於鼓勵其將信貸資源持續向普惠金融領域傾斜。
對於第二檔考核標准,央行直言,「這一檔標准相對較高,只有在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投放較為突出的商業銀行才能達到,但這有利於建立正向激勵機制,也屬定向降准政策題中應有之義。」
按照央行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都有資格參與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實施定向降准政策的考核。同時,想要享受定向降准,銀行還要符合宏觀審慎經營標准:上年三個季度(含)以上宏觀審慎評估(MPA)評級均在B級(含)以上。
E.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哪些新的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
2010年一號文件20大看點
今年的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這是國家連續第七次以三農為主題的一號文件,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第十二次以三農為主題的一號文件。。
文件共五大類27條,五大類中有兩條涉及城鄉問題。五大類為:一、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二、提高現代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三、加快改善農村民生,縮小城鄉公共事業發展差距;四、協調推進城鄉改革,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四、協調推進城鄉改革,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27條的主要內容是:1.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和市場調控機制;3.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4.積極引導社會資源投向農業農村;5.大力開拓農村市場;6.穩定發展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生產;7.推進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8.突出抓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9.大力建設高標准農田;10.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能力;11.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12.構築牢固的生態安全屏障;13.努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14.提高農村教育衛生文化事業發展水平;15.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16.加強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17.繼續抓好扶貧開發工作;18.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19.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0.著力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21.積極推進林業改革;22.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23.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制度創新;24.提高農業對外開放水平;25.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黨的建設;26.進一步完善符合國情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27.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今年的一號文件看點新點很多,特總結出以下二十條:
1.惠農資金要繼續增加,要達到8000多億?
文件規定: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按照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的要求,不斷增加「三農」投入。
一號文件的第一條就是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也是整個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因為只有實實在在地投入,才能給農民真正的實惠,工作才不致於在在喊口號中進行。2010年中央還應該會進一步增加農業農村的投入,中央財政支農預算有可能達到7000億元,高於去年的6000億的預算水平。從量上看,近年來對農投入一直在不斷增加。2006年中央政府對「三農」已投入3397億元,在這個基礎上,2007年增加了800億元,2008年,增加額度又超過1000億元,2009年投入7161億元,比2008年增加1206億元,增長20.2%,而其中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4項達1230.8億元,增長19.4%。按照過去年增千億的規律,今年的惠農資金應該達到8000億以上。
惠農投入增加了是好處,下一步工作的重點應該是如何提高惠農資金的實際使用效果,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需要對目前的惠農項目選建、實施、驗收等環節進行根本地改造。目前惠農項目存在許多亂象,包括只管「跑部錢進」,但項目績效考核存在走過場現象,自建、自查、自檢等很不規范。什麼時候達到許多地方不敢輕易伸手要錢,怕用不好被查處了,什麼時候惠農項目制度才算真正完美了。
2.更多的農產品品種也能享受補貼大餐了。
文件規定:堅持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增加良種補貼,擴大馬鈴薯補貼范圍,啟動青棵良種補貼,實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擴大補貼種類,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落實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存量不動、增量傾斜的原則,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逐步完善適合牧區、林區、墾區特點的農業補貼政策。規定不準將補貼資金用於抵扣農民交費。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參與收儲,好棉花、食糖、豬肉調控預案等。
過去只有小麥、大米、玉米等少數口糧作物能夠得到補貼,這塊大餐要吃的人太多了,誰都想來分一懷羹。這不,今年還真增加了不少,包括增加花生良種補貼、馬鈴薯補貼、青棵良種補貼。農機補貼雖然詬病很大,但今年還是增加了數量,而且還擴大了種類,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也納入補貼范圍。看來縣農機局長們的日子更好過了,農機具生產商的嘴要合不上了。只是農民們,一家一戶買一台農機具,是不是合算?還真得好好算一筆帳。日本農民的機械化水平很高,家家戶戶幾乎都有一套完整的農機設備,最後的結束只能是「高價農業」。我國的不少農民們也一直處在困惑之中,不買吧,使用別人的農機老是得交費。買吧,一年中除了農忙季節這些設備大部分時間在閑置中。目前農機補貼規定只有買了才能拿到補貼,還有不少人在忽攸,讓那些買到超大型農機具的人也要拿到巨額補貼。果如此,有限的補貼可真是「補富不補窮」了。能夠買得起大型機具的都不應該是窮農民,為什麼還補他們呢?究竟是為什麼呢?財政的錢,按基本的道理,應該是補窮不補富的。
3.城鎮化改革要啟航了,「雙輪車」要起動了,農民工在城市永遠呆下去的夢想馬上要實現了?
文件規定: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規劃水平和發展質量,當前要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作為重點。 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並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 大力發展縣域經濟, 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吸納農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鎮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鎮發展的財稅、投融資等配套政策。 繼續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推動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下放管理許可權 。
如何放寬戶籍制度限制,推進城鎮化改革,是今年一號文件的最大亮點之一。其實早在去年底的全國經濟工作會議以及農村工作會議中,都已經發出了明確的信號。只不過今年的一號文件進行了更具體的說明。在我國推進城鎮化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一號文件主要指出三個方面的思路,其一是發展大方向問題,一個是重點,一個是積極穩妥,即:當前要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作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規劃水平和發展質量。其二是從軟的角度,重點強調解決農民工的戶籍、社保及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其三是從制度角度,要求通過財稅、用工、體制等各項改革,重點解決小城鎮的承載力與產業支撐問題。
大力發展中小城市與城鎮,使農村經濟變成「雙輪驅動」,即新農村建設與城鎮化,是我國三農政策的重要戰略轉移。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良性互動的局面,努力實現農業現代化與工業化、城鎮化協調發展。小城鎮要發展,要加快,但又要避免急躁冒進現象,所以文件講發展城鎮化要採取積極穩妥地來推進。
目前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3.3左右,農民2009年達到年均5000元,而城市居民是16500元,二者差距11500元。我國13億人口,如果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也就是1300萬人口進入城市,將能拉動1500億左右的內需;如果提高兩個百分點,將拉動內需3000億,這還不包括新移民對住房等產業的拉動。按農民工一家四口人,城市化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將有325萬家庭需要房子,假定按90平方米的最低面積,每平方米按2000元的價格(東部發達地區的房價較貴),僅住房將有5850億的消費;如果按每年提高兩個百分點,將有11700億的住房拉動。消費與住房兩項加起來數量驚人,將對我國經濟的拉動巨大,潛力巨大。
其實,城鎮化戰略也存在不少的問題,比如:發達地區是否願意接納新移民成為核心問題,跨省區的農民工戶籍制度解決應該是最難啃的骨頭。小城鎮的土地產權問題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允許小城鎮土地不變成國有制?如何避免中小城市及小城鎮房價如何不被炒成泡沫?長遠來看,目前這個政策如果繼續執行下去的話,會不會進一步拉大地區間的差距?等等。
4.農民建房也可以貸款了?
文件規定: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建房、購買汽車和家電等提供消費信貸,加大對興辦農家店的信貸投放。
讓農民享受到金融服務,尤其是大件的建房、建汽車與家電,是一項極大的利民工程。對農民建房貸款是一項大的政策突破,怎麼形容它重要都不過分。這個政策尤如阿基米德支點,以此可以撬起過去屢撬不起來的農村消費市場。因為農民一生中90%的投資都用在住房建設上了,祖祖輩輩,世世代代,農民建房基本上都得靠積攢。如果農民可以通過貸款來解決建房問題,就可以有閑錢來消費其他了。城市居民早就享受到抵押貸款的好處了,每年還貸一部分,這樣就不用傾全力幾乎類似不吃不喝來建房了。農民由於受制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房屋不能進行抵押,所以建房靠貸款一直沒有支撐。不過各地已進行了不少的試點,突破了政策規定。畢竟對許多地方來講,這是一個雙贏的問題,農民解決了建房難的問題,金融機構也可以有業務了。但一旦出現法律問題,由於物業法、土地管理法都沒有相關的規定,處理起來就麻煩了。
5.新農保步伐要加快了。
文件規定:繼續抓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試點步伐。
新農保政策自去年啟動以來,結束了我國幾千年來農民一直靠家庭養老的古老傳統,國家也拿出真金白銀,讓農民享受到普惠式的養老服務。據MIT的教授研究,農村老人享受普惠式養老金,對孫輩的健康與學習有很大的益處。也就是說,這個養老金不但惠及農村老人,還會惠及祖國的下一代,尤其是目前我國目前有5600萬的留守兒童。這樣的意義就更重大了。所以我也一直在呼籲相關部門,要加快農村老養保險的覆蓋步伐,首先要讓農村年滿60歲的老人,在近年首先能夠享受到這個普惠式養老金。至於其他的農村青壯年,實在沒有必要進行捆綁政策,什麼時候他們想通了,想加入,再讓他們加入。所以新農保試點政策中的捆綁政策真的不必強制。
6.建材要下鄉了,客運也要下鄉。
文件規定:抓住當前農村建房快速增長和建築材料供給充裕的時機,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建材下鄉,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推進城鄉客運交通一體化。
建材下鄉可是一個大好消息,建材商們心裡要樂開了花。主要是農村住房的淘汰速度太快了,幾乎是每十年都要淘汰一輪,而一般城市住房雖然駐不到70年,怎麼也得住上40-50年。日本人更牛,現在在京都居然還有許多宋代時期的建築房屋,更何況他們還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呢?歐美國家的房子居住時間也奇長。我國農村之所以房屋更新那麼快,到了不正常的地步,帶來巨大的浪費,勞民傷財。原因多樣,諸如規劃短視,建築材料跟不上等等。建材下鄉,讓農民用上好的有較長生命的建築材料,應該是好事。但千萬不要又搞成家電下鄉工程一樣的規則,讓農民只有買了建築材料才能補,補材料商,這樣很不好。當然可以學習一下韓國,政府只採取材料,交給農民自己建房用,也是好事。如果真要補,最好直接補農民。惠農資金再也不應該撤胡椒面了。農民買建材,本身給建材商就帶來了巨大的機會,為什麼還要給他們補貼?
客運下鄉也是城鄉一體化的表現。過去不少地方,客運只到鄉鎮,農民出行難是一大問題。如果客運真要是下鄉了,解決了農民的出行難問題,農民就不用非得搬到鎮上去住了。
7.合作社有了大喜訊了,可以辦農村資金互助社了?
文件規定: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興辦農村資金互助社。
今年的一號文件對合作社有諸多的利好消息,有各種各樣的優惠政策,許多項目都提出要向合作社傾斜,比如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繼續支持供銷合作社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對服務能力強、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給予補助;各級政府扶持的貸款擔保公司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服務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興辦農村資金互助社;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支持發展林農專業合作社;加快落實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相關政策;擴大基層黨組織對農村新型組織的覆蓋面,推廣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相對集中點建立黨組織的做法,等等。
我認為有關合作社的所有規定中,最大的進步,應該是上述政策中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這是目前為止,合作社發展史上最大的突破之一。合作社通過資金互助,通過融資,為未來更快速地成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8.靠集中居民亂動農民宅基地來避免政策紅線的做法要收斂了。
文件規定: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要嚴格限定在試點范圍內,周轉指標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統一管理,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後節約的土地仍屬農民集體所有,確保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確保復墾耕地質量,確保維護農民利益。
過去不少地方,通過集中居住,宅基地換房,把農民的宅基地置換出來,然後用這些土地發展工業,農民沒有得到多少好處,地方政府與開發商收獲滿滿的,帶來了很大的民怨。這次的一號文件專門說明,以後這些土地還是屬農民集體所有,不能輕意用來發展工業。只是應該更進一步的規定,如果真要是發展工業了,應該讓農民參股分紅才可以。
9.涉農貸款要給補貼了,農業銀行也要在縣域有大發展了?
一號文件規定: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農村保險也給補貼。
近年來農村金融一直沒有破題,原因很簡單,農民居民分散,又窮。跟分散的小農戶打交道,那些大銀行那受得了?人手大大地不夠。最主要是沒給優惠。這次是出真金白銀了,對惠農貸款給予優惠貼息。上述幾項補貼大餐下來,不知能不能吸引著金融大鍔們向農民們多貸些款?當然,要徹底地解決農民金融服務難的問題,還有慢長的路要走。
10.如果向農村公益基金捐贈,企業要有大優惠了?
文件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設立專項的農村公益基金會,用於建設農村公益事業項目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過去讓企業給農村捐錢,一個字:難!不是不想捐,而是政策不到位。美國的企業家為什麼樂善施好?我國香港的華人大亨們為什麼願捐?都是制度激勵做得好。所以今年的一號文件也開始給制度激勵了,這可是真金白銀似的優惠喲,是不是要掀起一股我國向農村捐贈的浪潮?還真得走著看。
11.亂合並農村小學該收斂了,校舍倒塌砸死學生的悲劇不會再重演了?
文件規定:農村學校布局要符合實際,方便學生上學,保證學生安全。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狀況。
農村中小學「撤點並校」已進行了八年,暴露了太多的問題,是到了該打住的時候了。撤點並校名義上是講讓農村中小學生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實則是在實行了義務教育免收學費之後,通過學校大合並可以減輕財政壓力。這樣做實則是毀了農村的教育。因為學生小小年紀卻要走很遠的路上學,給學生、家庭帶來太多的不便,有些學生甚至每次帶來一周的慢頭,吃到最後都壞掉了,還得吃。因為不少農民現象短缺,據斯坦福一位教授的長期觀察,這些合並小學的學生們普遍存在著營養不良問題。所以還是應該本著方便學生,保證學生安全為主,不能亂合並。
12.以後農村幹部不好好乾要撤換了,另外農民當公務員不再是做夢了。
文件規定:加強鄉、村黨組織領導班子管理,及時調整軟弱渙散農村基層黨組織班子。推進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選任鄉鎮領導幹部工作。
多年的農村調研,我發現一個村莊的發展跟村莊的書記關系甚大,書記強了,村莊就發展起來了;書記很弱,這個村莊一般都難以發展。我國農村一方面有一大批類似華西村吳仁寶、永聯村吳棟材似的好書記,另外的確也有一批不作為、亂作為的村書記。今年的文件規定,對於那些軟弱渙散的村幹部進行撤換真的很及時。
另外表現優秀的村幹部,可以進鄉鎮當公務員了,這也是具體落實人事部提出的要讓農民進公務員隊伍的政策,是個大好消息。
13.農村宗教亂慢延要當心了。
文件規定:防範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
近年來我國農村出現了一股「信教熱」。在我國不少農村地區,各種信仰活動正在快速擴張和「復興」。僅以基督教為例,在國家正規宗教部門所統計的2000萬宗教信仰人數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數以億計的信仰人數,ECONOMIST(2008)引用PEW的SURVEY的估計為1.3億各種基督教。宗教發展與公共品服務是密切相連的。甚至極端點的事,一些地方開村民大會需要教會人士出面才能動員百姓來開會。這種趨勢已引起執政黨的高度警覺。任何一個國家,突然興起了一類龐大的信仰群體,是應該引起高度的關注。今年的一號文件希望教會不要干預農村公共事務,是一個明確的信號。
14.農村也要打黑了。
文件規定:深入開展農村平安創建活動,堅持群防群治、依靠群眾,加強和改進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進一步推進農村警務建設,嚴厲打擊黑惡勢力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重慶打黑,引來全國一片叫好聲,雖然近來因李庄案有點新變化。農村的黑惡勢力操控選舉,為非作歹早已屢見不鮮。只是究竟該如何打一直是個難題,尤其是不少地區的警黑勾結該如何查,一直難辦。重慶打黑,某種程度上是對過去較忌諱的公、檢、法內部腐敗分子進行了徹底的清除,唯有這樣才能真正地打黑。部分農村地區黑惡勢力猖狂,跟當地公安警察不作為或者亂作為也有很大的關系。
15.「兩工」有可能恢復了?
文件規定:通過一事一議、財政補助等辦法,鼓勵農民自願投工投勞開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我國的農田水利設施最後一公里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過去對農民田間地頭比較有效的「兩工」制度被取消,使農田水利成了無水之源。「兩工」就是農民在農閑時出「義務工」與「積累工」,農村與防旱防澇密切相關的村邊溝、塘、渠、堰等,過去都是由「兩工」在發揮作用。農閑時由本村農民投工投勞進行維護,雨季來臨時就可以讓溝塘貯水,渠道排水,乾旱時則可人中抽水澆灌。這樣一個維系村莊農田水利建設的制度一直穩定運行了很多年,功勛卓著,對缺乏國家與政府投入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維護與完善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但卻在2002年取消農業稅時一並給取消了。農村在取消「兩工」之後,雖然減了農民的負擔,也是一把雙刃劍,使原本就很薄弱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明顯的不足,從這看又「增負」了。所以到現在許多農民村莊周邊的澆灌設施就成了沒娘的孩子無人管,國家只管大江大河。農民沒有辦法,要麼有的地方偷偷地還堅持兩工,要麼有點錢的或者是有點路子能夠從上邊要到錢的,可以打點井澆灌。
此次文件提通過一事一議,提倡鼓勵農民自願投工投勞開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設想很好。只是一事一議,在許多農村地區變成了什麼都不議,什麼也都議不成的現象,值得深思。
16.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農民就業創業也被關注了?
文件規定:努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民務工技能培訓,整合培訓資源,規范培訓工作,增強農民科學種田和就業創業能力。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落實以公辦學校為主、以輸入地為主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的政策,關心農村一留守兒童。
一號文件27號專門列出一條農民就業創業的問題,可見該問題的重要性。過去的農民就業創業是自己的事,這次列出作為政府工作議事日程,說明中央已明示,不能輕意把那些解決農民工就業的許多勞動密集型產業給妖魔化了,不能輕意以高新產業發展為借口把農民的飯碗給砸了。農民就業也可得到相應的培訓了?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
另外一個就是農民工子女入學大問題,這直接關繫到祖國花朵的成長。雖然這些孩子是農民工的孩子,但孩子成長不好,會直接關繫到國家的未來發展。現在少建一所農民工學校,未來可能就得多建數所監獄。一些地方出於本位主義考慮,一直把農民工子女入學當成一個大負擔,採取種種隱型的手段來阻礙農民工子女的順利入學,實則是惡行。這次一號文件又重申要以輸入地為主來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對拒不執行或者假執行的校長或者教育局長是不是該就是免職?我希望應該有這樣的規定,也到了該這樣規定的時候了。連總理已就此問題說了多少遍了,還是存在那麼大的問題沒解決,這些人太沒王法了。
17.國有林場不用干睜眼了!
文件規定:啟動國有林場改革,支持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國有林區管理體制和國有森林資源統一管理改革試點。
過去眼見集體林改革幹得歡,國家林場著急死了,這次就不用了,文件規定要啟動國有林場改革。只是國有林場積重難返,如果真要改,現在有一個黑龍江琿春經驗。能不能在全國推,還有太多的問題需要弄清楚。
18.村級債務要開始啟動化解了?
文件規定:按相關規劃和要求,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支持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的清理化解,推進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試點,防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
村級債務過去是個定時炸蛋,一直都不敢碰。這次看來要動一動了,文件規定: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的清理化解,推進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試點。看來公益性的債務化解有點戲,但問題是聰明的鄉鎮幹部要把此當一個筐什麼都往裡裝不就完了?
19.建立健全農產品和農用物資進出口監測預警機制。
文件規定:加強農產品進出口調控,實行靈活高效的農產品進出口政策,建立健全農產品和農用物資進出口監測預警機制,嚴厲打擊農產品走私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加強進出口農產品質量監督。
日韓進口一點美國的牛肉,在本國一般都會掀起巨大的政治斗爭,包括遊行示威,某種程度上也是做給美國政府看的,看,我不是不允許,而是國內的民意不讓做。我國的台灣近年來由於小馬哥亂開放進口美國的牛肉,也面臨巨大的政治壓力,包括各種各樣的遊行示範靜坐。回頭再看一看我國的國門,好象是沒有什麼人把守,我國的農產品進口亂象還真是不少,比如亂進口巨量的大豆,把我國的豆農可給害慘了,豆類加工企業也基本上改姓外了,整個產業基本上被亂進口給放倒了。再比如亂進口水果,把我國的果農也給害慘了,再不進行把守,這些產業也有可能給放倒了。還有其他的諸多產業,都存在這樣的問題。真到了必須從國家產業安全形度,要對此類現象進行重點監測預警了。放倒太多的農業產業,國內農產品的定價權就被交出去了,那時不但被動,更多的是價格大起大落會帶來巨大的社會不穩定。
20.家電下鄉工程要邁出小腳女人步了。
文件規定:加大家電、汽車、摩托車等下鄉實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對現行限價內的產品繼續實行13%的補貼標准,超出限價的實行定額補貼,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增選一個品種納入補貼范圍,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區)職工。
家電下鄉,我還是只有兩條建議,給農民發家電購買券,改招標為普惠制。一定要改變目前補富不補窮的怪現象,讓農村貧苦的農民,而不僅僅是農村的富人,也能享用上家電產品。看來還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F. 請闡述目前涉農貸款保證保險做好哪些環節,對風險的管控有幫助
保證保險是《保險法》[①]明確規定的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認定其性質為一種保險類型的前提下,討論保險公司在保證保險業務開展中的風險管控甚為必要。保險公司作為此類業務中風險分擔的主體,在具體的業務開展中幾乎承擔著所有的未知風險。本文將從風險點的分析出發,提出些許應對措施,以期能為企業在實務中進行風險管控提供借鑒。
一、問題提出
案例:A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價值1200萬元的自有不動產作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同時,B銀行要求A企業向C保險公司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以 B銀行為被保險人(受益人),在A企業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由C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直接向B銀行支付A企業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並引起借貸關系中相關權利義務的轉移,即由C保險公司對A企業在保險責任的范圍內進行追償。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實例。仔細分析即可以得出,C保險公司實際承擔著很大的風險。原因在於,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即意味著投保人——借款人無法履行其還款義務,此時借款人本身的履約能力已嚴重不足,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行使追償權的利益也就很難得到保證。再者,作為抵押(也可能是其他擔保形式)的投保人的自有不動產,由於主債務關系的消滅也使得限定物權得以消滅,投保人基於對自身利益保護的考慮,也會對解除抵押限制的不動產作出處理。此時,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要想實現追償利益,很大程度上得訴諸於法院,通過訴訟來保證自己的權益,於此,又增加了企業的訴訟成本,同時消耗人力,對於企業來說得不償失。
因此,在現今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的情況下,於可預見的風險出現前,如何做好風險的管控與應對,是困擾保險公司的難題。
二、企業面臨的風險點分析
(一)基於投保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1、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
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其之所以居於重要地位,就在於保險人對於投保人的信息掌握往往富於單方性,而且出於利己主義,投保人在信息提供時利用這種信息的不對成性,對保險人要求掌握的相關信息(如企業的經營狀況、過往的履約記錄等等)有所保留或者改變。於此,對於保險人來說,不管是對於保險合同的促成,還是對投保人履約能力的把握,都存在風險隱患。
2、投保人的履約能力
多數保險人擬訂的保險條款都會約定保險責任行使的條件為:投保人不履行對被保險人的還款義務,且債務已界清償期等等條件。因此,投保人對於貸款債務的履約能力是影響保險人風險管控的最為關鍵的因素。
現實中,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即可能是因為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是主觀上的原因。主、客觀因素的判斷也存在困難。而保險事故的發生則往往體現出較大的主觀性,因其難以把握,從而對於保險人來說就甚為不利。而且,若是投保人主觀上不履行還款義務,也即是其負有較大的主觀惡性的情況下,其行為也會表現出明顯的預謀性,這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情況就更為復雜,風險的可管控性就會甚為加大。
3、投保人故意逃避追償的行為
實踐中,保險事故的發生多表現為投保人的故意行為。保險人在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後,一般都與被保險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其對借款人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此時即由保險人對借款人行使其未履行借款債務的追償權。但,借款人往往會想方設法避忌,其故意逃避債務的行為也給保險人帶來追償的難度。
(二)基於被保險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在各地方政府及部門關於開展保證保險業務的各項意見與通知中,都明確了開展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應堅持「銀保聯合,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從上例分析可知,銀行在此項業務的開展中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貸款的審查義務。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可發放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同時應堅持審慎的經營原則,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實踐中,保險人與相關的銀行都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銀行審貸義務與保險責任之間的關系;或者約定銀行關於借款人信息對於保險人的知會義務,這種義務應在借款人出現履約危機之虞即向保險人履行通知義務,以便於保險人隨時掌握借款人信息,做好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免因故意或者過失出現差錯,此時出現保險事故,或者借款合同出現效力上的問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在風險的管控上也得有相應的應對措施。
G. 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涉農貸款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是否現行有效
它是指金融機構針對農業生產的需要農業貸款也稱農業放款,簡稱「農貸」。「千百工程」是指在「十二五」期間農村產業金融業務以千。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業貸款比工商業貸款利息也低,提供給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和個人的貸款。在現代農業中、市場策略和推進措施的統稱、百為單位的一系列發展目標,其資金周轉也比工商業慢,是指導和推動「十二五」期間縣域對公業務發展的行動綱領和主要依據,為進一步提升「強農、富農」金融服務水平,隨著農工一體化的發展。2012年初,還有的把銀行為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提供的貸款也歸入農業貸款對象、惠農,許多國家把為農業生產前生產資料供應,中國農業銀行制定出台了《關於實施「十二五」期間農村產業金融業「千百工程」的意見》、生產後農產加工和運銷等提供的貸款也歸入農業貸款,農業貸款的期限也比工商業貸款期限長
H. 什麼是涉農貸款
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一)農戶貸款;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本條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1] (三)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 填報機構發放給注冊地位於城市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從事農、林、牧、漁業活動以及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包括城市企業貸款和城市各類組織支農貸款。 鑒於農村、農業、農民屬於不同的分類標准,制度將涉農貸款分別按照城鄉地域、用途、受貸主體進行分類統計,從不同側面反映金融業對農村、農業、農民的貸款支持力度。在對農村貸款的統計上,分別統計了農戶貸款、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在對農業貸款的統計設計上,不僅統計傳統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貸款,還統計了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在對農戶貸款的統計上,不僅統計了農戶生產經營貸款,還統計了農戶消費貸款。從地域上考慮,除了統計農村貸款,考慮到城市也有用於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因此增加了對城市涉農貸款的統計。 在涉農貸款的分類上,按照城鄉地域將涉農貸款分為農村貸款和城市涉農貸款;按照用途,將涉農貸款劃分為農林牧漁業貸款、農用物資和農副產品流通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產品加工貸款、農業生產資料製造貸款、農田基本建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等;按照受貸主體將涉農貸款分為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各類組織涉農貸款、城市企業和城市各類組織涉農貸款。
I.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9)普惠涉農貸款工作措施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