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學生創業貸款
大學生創業無息貸款,是指為了鼓勵廣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而設立的一種貸款方式。對於創業者本身來說是無息的,相對於銀行來說就是有息的,只不過國家為了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出台了相關政策,利息由財政補貼而已。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表明了,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穩定靈活就業。
1、落實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創業。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 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財政投入,並積極引入風險投資資金,探索財政資金、風險投資等與大學生創業賽事的對接模式,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多渠道加大創業資金投入。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當放寬市場准入條件,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
2、加強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業教育,積極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積極推廣成熟的創業培訓模式,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和實訓,提高創業能力。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需求,組織開展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 「一條龍」創業服務。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3、穩定靈活就業。各地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要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國家為大學畢業生提供的小額創業貸款是政府貼息貸款,其期限為1~2年,2年之後不再享受財政貼息。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購置(安裝或修理)小型設備(機具),其中生產經營性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最長為1年;個人創業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期限貸款利率,可在規定的幅度范圍內上下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