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工作人員違法貸款給自己構成犯罪嗎
相當於犯罪,因為這就屬於國有資產,私人處置,所以一定構成了,犯罪
Ⅱ 銀行工作人員騙取客戶資料進行貸款
騙貸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Ⅲ 銀行工作人員構成違法放貸罪,那麼借款人構成貸款詐騙罪嗎
銀行工作人員構成違法放貸罪那麼借款人。構成貸款詐騙罪嗎?那肯定是。構成貸款詐騙罪大啊!
Ⅳ 農業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辦房貸向誰反應.
近日,在我行開展了《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辦法》和「基礎管理提升年」學習活動,通過自學和集中學習,使我進一步提高了對授權、人事、信貸、風險、會計出納、重要空白憑證、計算機、印證、安保等工作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使我對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意識得到加強,並時刻告誡自己嚴格遵守,達到了開展此次教育活動的預期目的。
我行開展了《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辦法》學習活動後,我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搞好本次學習教育活動,認真學習有關規定,並做好筆記。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加強規章制度的執行,是我們農行各項業務快速發展的保證,也是防止各類案件和違規問題發生的基本前提。加強《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辦法》學習,是貫徹執行上級行各項規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務,也是我們每位員工的責任。
中國農業銀行的規章制度還是比較全面的,它具體規定職員的操作規范及行為守則,在今天日益激烈的同行業競爭中,農行深知只有優質的服務才能贏得市場,所以它要求他的員工每天要有晨會及晚會,加上必要的例會,讓員工能夠在一起提高業務水平,大家互幫互學,共同面對工作中的問題。同時他要求員工要禮貌待客,微笑服務,並設立了強大的監控網路,時刻監督自己的員工要遵守農行規定,按章辦事。
近年來,我行雖然沒有發生大的經濟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但是一些違反規章制度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員工學習教育不夠深入、制度執行不夠到位、在各項業務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風險隱患。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很多案件的發生,都是因為在執行制度上不夠嚴格,違反了操作規程,從而釀成了案件的發生。因此,系統地進行學習教育顯得尤為重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強化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通過這次《處理辦法》學習,對照各項規章制度、規定,查找自己在學習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方面執行不夠細致。在從事工作的每一天,每個環節,我們都必須在業務合規操作的要求下進行,絕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約束監督。更不能為了遷就客戶而放棄制度。二是不善於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經驗。我們要以此次學習為契機,提高自我風險防範意識,在工作中避免習慣思維,提高我們在工作中的合規意識,杜絕對違規現象視而不見。三是對有些規章制度的理解不夠透徹。
針對本人存在的一些問題,採取如下改進措施:一是加強有關業務的學習、特別是規章制度的學習,熟悉和掌握規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分析能力。二是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對基層人員監督力度,將各項制度落實到業務活動中去。四是強化責任意識,要求自己愛崗敬業,認真嚴肅對待自己的職業。
我們工作在銀行業的第一線,我們的舞台是緊張且忙碌的,嚴謹且充實的,風險與機遇同時存在。在這里,我們可以「八仙過海」,但必須堅定不移的遵守舞台規則,那就是合規。合規是我們的工作準則,也是保護我們自身的「避風港」。強調人人合規,讓合規理念和意識在我們頭腦中紮根、成長,並由此滲入到經營的各個流程,各個環節。合規的基礎在於對各種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理解掌握,如我們不知制度,不懂法律,「合規」無疑是空中樓閣,鏡中水月。我們要忠於自己的事業,勤奮工作,深思慎行,將責任心融化於血液,體現於行動,伴隨於身邊,有一分熱,發一分光,做一名合格的農行人
Ⅳ 發放了違規貸款,銀行人員犯了什麼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刑法規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1款、第2款修改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4款規定:「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三、立案標准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構成
本罪的構成要件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僅會給國家和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破壞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違反國家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也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即對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後果是過失的心態。但是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則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認定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屬於結果犯。只有在行為人因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時,才能以犯罪論處。對行為人的貸款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造成損失不大的,不構成犯罪。
2、劃清一罪與數罪。行為人犯本罪時往往兼有以貸謀私,收受賄賂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因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同時也構成了受賄罪,應以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實行數罪並罰。
3、本罪與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貸方面犯罪,犯罪主體相同,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在放貸對象方面,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關系人;本罪的對象是非關系人。
(2)構成犯罪的損失金額不同。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造成較大損失即構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省聯社政策法規部 耿春翔 林朋
Ⅵ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會承擔法律責任
Ⅶ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怎麼處理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你可以向銀行投訴,只要工作人員有違規貸款的情況下,那麼你都可以投訴工作人員,維護自身的權益。
Ⅷ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私自用他人的質料信息貸款。我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可以報警處理,如果確有其事的話,這個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僅屬於違規操作貸款,更可能涉嫌了盜用他人信息和詐騙等刑事犯罪,到警察局報案並向該員工所屬銀行投訴是最好的辦法!
Ⅸ 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應該如何舉報,是違規還是違法
如果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可以收集證據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地方進行舉報。
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的則可定義為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9)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反映資料擴展閱讀
貸款詐騙罪法程度定位
1、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沒收財產。
2、情節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3、情節特別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Ⅹ 借款人和銀行工作人員私自使用以前擔保人資料貸款違法嗎
報警,但是前提是要有證據,另外立刻向該銀行反饋,若確有此事,此員工必死無疑,不用怕他,他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