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方貸款沒通過約定過戶時間又超期,買方要求換銀行從貸,賣方提出漲價,賣方算違約嗎。
估計套路來的,起訴銀行,他就怕了
❷ 二手房交易中買方貸款審批沒通過,但合同上有過戶日期,如果賣方不過戶算違約嗎
不算。辦理二手房過戶流程如下:
1 , 買賣雙方在已經選擇好的中介公司那裡進行相關的手續登記,並交納定金,合同辦理是 前提基礎。
2 , 手續辦理完畢後,中介公司開始為買家到相關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貸款申請時間比較嚴 格,時間多數為半個月,當然每個地區不一樣。最後待銀行審批後,獲得同意發放後, 開始辦理過戶手續。
3 , 按產權轉移登記要求,到產權登記中心那裡,買賣雙方需准備規定的資料以備過戶。
4 , 中介公司的人帶著買賣雙方及相關資料,到地稅局辦理核稅繳稅手續,地稅局出具稅務 收據
5 , 然後又回到交易中心,進行遞交契稅、營業稅收據和雙方所有過戶所需的證件,填寫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領取受理通知單,同時補齊房屋印花稅。
6 , 滿20個工作日後(每個地區時間可能不太一樣),有專門的人會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領 取房產證。這個時候,銀行那邊也會下達通知,買方准備開始供房了。
❸ 二手房買賣約定有尾款到賬日期,現在快到了,我是賣方,買方是銀行貸款,現在還沒放款,買方違約了嗎
朋友,何必呢。銀行放不放款,誰能左右得了啊?況且年底了,銀行普遍沒有放款額度,你就體諒一下唄。款肯定會放給你,只是時間問題。
❹ 二手房已經網簽,買方貸款一直在審批中,已經過了約定的過戶和付款時間,買方是否屬於違約
算,因為約定時間已經過了,貸款還在審批那麼這是客戶和銀行的問題
❺ 房子賣了,已經過戶了,但是買方的銀行貸款下不來,怎麼辦
1、建議自己咨詢一下買方的貸款行,如果有銀行的批貸通知單,需要買方籌集房款及賠償違約責任,確定貸款是否批。
2、可以要求買方及中介公司履行合同,既然約定了日期拿房款,肯定也約定了每逾期一日賠償多少違約金了,如雙方仍推脫,可以到法院起訴中介及買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銀行拒絕放款的原因
理論上過完戶,買方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銀行放款。但是在這個環節有兩種可能銀行會拒絕放款:
1、一是銀行在放款環節時發現買家當初提供貸款審批的資料存在作假情況,且情況較為嚴重,比如全套虛假的銀行流水,比如虛假婚姻情況(假離婚騙作首套房多貸款),比如稅務票據作假等等,這些嚴重的作假情況都可導致銀行不放款。
2、二是在放款環節時,買方在他行出現逾期欠息的情況或者存在大額民間借貸訴訟情況,此時買方的還款能力較貸款申請時發生嚴重的變化,為了控制信貸風險,銀行就可能會拒絕本筆放貸。
❻ 2手房買方銀行貸款一直審批不下來。已經過了合同規定的過戶時間。買方是否違約
如果合同約定明確,且無買方另選擇自有資金補齊全款的約定,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不過之前最好找買方說清楚,如果有中介,找中介三方一起協商解除合同。
❼ 我是買方,二手房的過戶日期到了,銀行貸款還在審批沒
你的問題沒有問完。是擔心時間到了,不過戶會造成違約嗎?
這要看合同中的具體約定了,兩種可能,
1,合同約定了幾月幾號具體過戶時間,那應當按照時間去過戶。此時賣方承擔的風險更大,你是買方當然可以去過戶。
2,合同約定的是貸款審批後幾日內去過戶,這就要等銀行批貸了,也不存在違約。
❽ 房產糾紛。我是買家,我跟賣家簽訂了購房合同並約定六月底前過戶,並且過戶當天需提供銀行貸款審批通過的
按照現行法律來講
20%的違約金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申請5%的違約金 加定金雙倍的賠償
另外 超過的10天 你需按照1分5的利息去支付
❾ 買房合同中約定的過戶日期逾期了10天,原因是辦銀行貸款耽誤了,當時上家只是不停催沒說什麼,現在已完
賣家的要求是合理的,按合同辦事。而且,中介是居間服務,貸款的責任還是由買方承擔。
❿ 3月7日房屋買賣合同中我們沒寫清楚過戶日期,只寫了買方要6月15日之前把貸款買房資金付清。現在賣方違約
那約定了過戶條件沒有?如果沒有約定過戶條件,就要等買方在6月15日付清房款後請求過戶,那時出賣人還不協助過戶,就起訴出賣人協助過戶。你現在不要起訴,因為你沒有證據證明應該3月25日過戶,那就只有等付清房款後依法要求過戶。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雙方約定是3月25日過戶,那麼就是一招約定請求過戶,這個也會准許。建議如果缺乏書面證據,不要輕易在付清房款前起訴出賣人,那樣很容易敗訴,中介出庭作證都因有利害關系,顯得證據仍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