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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三權抵押貸款

發布時間:2022-08-01 05:13:12

❶ 承包地的三權包括

法律分析: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指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2017年,吉林省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在梅河口市和公主嶺市開展「兩證」頒發試點,推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啟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基本完成農村土地確權試點工作。2018年,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權證頒發指導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❷ 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指什麼

所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可以自主經營種植不違反國家政策的作物。後來,隨著進城務工的農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轉讓給其他人。

受讓人不擁有承包權,而是一種經營權。這樣,就有了三種權利,即歸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歸原農戶的承包權,以及歸實際經營者的經營權。為了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國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

實行「三權分置」後,土地可以作為要素要流動起來,集中在農村能人手裡,搞現代農業和規模經營。這樣,農業產業融合發展就有了基礎,農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證。

綜上所述,根據最新農村土地政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可以抵押貸款,這樣有利於農村建設資金得以保障,同時,國家也在擬定宅基地有償退出等政策,這樣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以將自己閑置的宅基地轉讓來獲取一筆收入,另外,國家要求,在2018年要完成土地確權工作。

(2)農村土地三權抵押貸款擴展閱讀: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❸ 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可能帶來什麼問題

試著探討一下,說的不一定對4個問題總結起來分別可從權能層面、法律層面、權證層面和技術層面來展開探討,下面依次:

1、權能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起源於1978年安徽鳳陽小崗村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創造」,解決了中國的吃飯問題,當時的承包期限是20年,1998年有效期到了,搞了二輪延包,這次期限是30年,到2028年(流轉及抵押應不得超過該年限)。從權能來看,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個完整的詞彙,一個獨特的概念,一項特殊的權利)是用益物權,不具備權屬性,從四項基本權能來看,應該是使用和,並沒有權,因為權歸集體。正因為沒有權,所以也沒有處置權。因其權為集體產權、且為用益物權的獨特性質,從狹義來說,目前尚不存在以其他客體的經營權為抵押物的融資方式。但是從廣義來說,還有水域灘塗養殖權、水利設施使用權等與其有一點類似,然而卻又不同。

2、法律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從法理上來說是站不住腳的。《物權法》、《擔保法》、《土地承包法》對耕地、自留地、集體機動地、宅基地的抵押有限制性條款。明確的是《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這等於是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無效抵押物。這基本就把以家庭承包方式獲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的路徹底封死了。但是: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銀發〔2008〕295號)提出:(二)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試點地區農業發展情況和農村經濟特點,依照相關法律,進一步擴大農戶和農村企業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積極規范和完善涉農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農貸款擔保財產的評估、管理、處置機制。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探索發展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原則上,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可用於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試點用於貸款擔保。積極推進和完善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各類信貸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加大對農村的融資擔保服務。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92號)提出: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大力開發符合農村實際特點的「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開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中國銀監會廳關於做好2013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51號)提出:探索擴大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借款人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等權利以及農用生產設備、機械、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支持在法律關系明確地區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農房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此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2014年一號文件也明確「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國務院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現階段通過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包括承包到戶的和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等,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為主,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具有明顯的資產使用權租賃市場的特徵。2015年一號文件:做好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處於一種法律有障礙和政策鼓勵的兩難之中。為什麼會鼓勵,我想是部分地區城鎮化進程導致農民數量減少導致土地拋荒,而細碎的家庭分散經營雖然曾在特定歷史時期做出過的貢獻,但是當下已然不適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集約土地規模化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這就需要資金支持即農村金融支撐,而從事農村經營的主體缺少融資渠道(主要是抵押物擔保物匱乏)的困境所致。為了解決法律障礙和政策鼓勵、現實需求三者間的困境,各方可謂絞盡腦汁:以上出現了幾種提法尤其值得注意:一是人行提出的」土地經營權「二是銀監會提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三是三中全會起草組提出的「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四是一號文件提出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五是國辦(中農辦)不久前
獨辟蹊徑
提出的「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從權能上說,以上說的其實是一個東西,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除了銀監會比較憨厚,其他的提法都有規避與現有法律沖突的考慮。這個事情的發展大致就是這樣的,但是又有了新的發展,那就是2014年底中共廳、國務院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正式明確提出
農村土地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前面說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個完整的詞彙,一個獨特的概念,一項特殊的權利是一項用益物權,但是由於土地流轉的現實,在實質上,對這項權利又進行了「瓜分」:流出方保留承包權,流入方只有經營權。這個問題說到這里已經基本說清楚了。

3、權證問題。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這里要明確一個重要問題,即抵押的到底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流轉後「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即「三權分置」提出的,是承包權還是經營權?前面已經說清楚了,在土地法、承包法沒改之前(改法後,後面說法就不成立了),現階段,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抵押是違法的,可以操作的是流轉後的經營權。問題中所提出的「用於抵押的權證」,和「《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 5 年內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嚴格來說,並不是同一個證。花開兩朵各表一枝,先說這個《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的5年完成的這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這個證其實一直都有,網上隨便找個圖。日期是1998年,二輪延包的年份,這個證作為農戶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明,在全國大多數地方基本都確權到位了。既然都有了,二輪延包又沒有結束,那麼現在為什麼又要頒這個證呢?新頒的證和老證有什麼區別呢?這些問題我看不太清楚,但是我們可以找一個角度來管窺蠡測一下在《2009年國土資源公報》中,國土資源部曾解釋稱,「(2009年)耕地、建設用地等數據,待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全面完成後另行發布」。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啟動於2007年,歷時三年,2009年底基本結束。但是,調查結果遲遲未公布。2012年12月,國土資源部曾發布通報稱,2011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76億畝,全國耕地凈減勢頭得到有效控制,且自2009年以來,全國耕地保有量連續三年保持在18.24億畝以上。但是,該數據並未體現在《2011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中。《2013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2012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20.27億畝,2009年以來連續四年耕地保有量超20億畝;而近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強調18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突破。(國土部:中國現有耕地超過20億畝來源2014年04月22日
16:29 來源於
財新網)。簡而言之就是家當沒搞清楚,守了好些年的18億畝耕地紅線,國土部一普查,發現不但沒減少,還「憑空」多了2億畝出來。18億畝我推斷就是根據上面紅本本的登記數據統計出來的,多出2億畝並不奇怪,仔細看紅本本上的內容就可以發現,一是測量技術先進了,國土部是拿衛星測的,原來農村是用步量的,田埂啥的都沒算,誤差太大;二是承包分地的時候,地有好壞,好地一畝算一畝,拿到差地的人家不幹了,私下說好一畝半算一畝,兩畝算一畝;三是農業稅2006年才取消,沒取消之前是土地稅,實際佔有多,而少登記是可以少交稅的,以上種種,導致出入。回過頭我們來看看這個老證,四至不清(四至處為空白,且並未附四至圖),面積不準(長寬處為空白,面積數據度以現在的要求標准來看很可能是不夠的),過於簡陋。檯面上來說,這對於「不可逆城鎮化」調整土地涉及的問題、糧食保護耕地紅線問題、保護農民權益問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等工作開展不利。檯面下來說,政府征地成本、工商資本流轉成本、農戶流租金收入等等,這些可都是真金白銀的問題啊,此外承包地幾十年歷史積累矛盾也很突出,但是這個是馬蜂窩就不捅了。如果因為四至和面積都搞不清楚,進而產生爭議,總得拿個證明的東西出來吧,這時候這個本子就不夠用了。現階段的確權頒證,是的證,的具體標准我沒去查,四至都要到用GPS定位,要附圖,每塊地還有的編號。目前很多試點都已經開始搞,但是有難度,主要集中在一是確權成本太高,很多地方希望用國土部門的技術手段來測,但是一畝要四五十元(國家只配套10元一畝地),還有人力成本和工本費等等,隨便搞下就是千萬上億的成本,錢從哪來?二是農戶意願,有的實際佔有比老證上佔有面積大,這一測,會如何變動,心裡在打鼓。三是基層也畏難,入戶調查、戶籍台賬等,而且農村的土地矛盾大了去了,翻燒餅吃力不討好。進程方面,2014年山東、四川、安徽3個省和其他省區市的27個縣進行了整體試點,不少地方還結合實際擴大了試點范圍。截至2014年底,全國1988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工作,涉及1.3萬個鄉鎮、19.5萬個村,試點覆蓋面積3.3億畝。2015年又新增江蘇、江西、湖北、湖南、甘肅、寧夏、吉林、貴州、河南等9個整省試點,據悉有些試點已經探索出一些價格量又足的辦法來,既符合部里的規程標准,又能控製成本。所以考慮到事情的難度5年完成並不誇張。第二個證就是用於抵押的證,即使用權證,主要是農地流轉後,給流入方發一個證,證明他的使用權利,當然,如果沒流轉的也可能給農戶再發一個使用權證,這個證目前全國沒幾個地方發,個別地方在搞試點探索發了這個證(封閉試點網上沒找到圖),一般是政府發,僅處於探索階段。

4、操作層面的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過程中可能遇到什麼問題?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法律層面,二是技術層面,三是風險層面。政策法律層面主要是法律法規限制,金融機構開展起來有顧慮,而且直接影響申請強制處理抵押物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技術層面主要是指抵押物要估價,抵押物值多少錢?現階段農村資產資源缺乏專業評估機構和人員,還未建立農業評估的行業標准,抵押物價值認定困難,現在很多地方都評估了,但是價值認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評的太低,農戶貸不到幾個錢,評的太高,銀行不認。還有就是登記部門和銀行是脫節的,比方一塊地不但有土地承包證,種了樹後又去辦了個林權證,挖了個坑辦了水域灘塗養殖證,同一塊地理論上可以用不同的權證在不同銀行反復抵押,這就跟房地產市場不健全的時候開發商一房多賣類似。而這個地是否已經抵押過,銀行現階段根本查不到,有一物多抵風險;風險層面說到底是的問題,一是缺乏抵押擔保機構,誰願意來擔保,誰來兜底?況且擔保公司不是慈善企業,是要收費的,也會變相增加融資成本,如果成本過高,這個融資就會失去意義。因此如何擔保這個是核心問題。二是農業保險覆蓋太低,加大了銀行風險;三是抵押物處置難,即使法院支持,因缺乏公開有效的市場,這個抵押物的流動性太差,執行成本很高。概而言之,銀行需要獨立承擔風險,缺乏風險分散機制。

❹ 根據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三權分置哪三權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三權分置是宅基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實施宅基地三權分置可以解決宅基地所有權的問題。
其中宅基地所有權貴村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歸農戶,宅基地資格權指享有宅基地資格權的農民朋友。在「三權分置」之後,資格權將會成為農民朋友固有的權益,這樣一類農民朋友就能夠永久的享受到獲得宅基地的權利,在獲得資格權之後,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在農民朋友的手中,農民朋友可以獨立自主的開展宅基地流轉、宅基地抵押貸款等等工作,讓農村宅基地的價值最大化!
1.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對宅基地所有權實現方式探索宅基地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確權登記,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保障集體所有權人對集體土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依法依規行使村莊規劃以及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流轉等的管理職責,實事求是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保障集體成員在宅基地規劃、分配、使用、處分等重大事項中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2.探索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
(1)完善認定方式。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程序,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探索以戶為單位落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資格權,完善宅基地資格權細化到人的確認方式。對於回鄉安置、就業安置、人才引進的,由縣級政府研究制定到村落戶的相關政策。探索農民房屋財產權保障方式。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禁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轉讓。
(2)拓寬實現形式。改變單一以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資格權的實現方式,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和換股權、換貨幣等多種實現形式。對於無後備土地資源提供宅基地的地區,可探索建立資格權與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銜接機制,將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且無法享受宅基地資格權的農戶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系統。
(3)探索退出和重獲辦法。鼓勵有條件的農戶自願有償退出資格權;對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徹底失去宅基地資格權的農戶,可探索採取「留權不留地」、頒發地票期權等方式保留資格權。探索建立宅基地資格權重獲制度,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使用權滅失的、進城落戶農民自願將宅基地無償退給集體的,可以重新獲得宅基地資格權。

❺ 農村土地「兩權」抵貸和「三權」分置究竟是咋回事

——聚土回答
首先是三權分置,是針對土地之前的兩權,即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屬於村民,在三權分置的情況下,即將承包經營權分置成為承包權金和經營權,承包權屬於村民,經營權成為了村民可以流轉的權屬。
兩權分置,是指在農村土地改革情況下,農民在擁有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情況下,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房屋財產權的情況下,可以將這兩個權屬進行抵押貸款。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❻ 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到底什麼意思

1.什麼是三權分置?
「三權分置」是指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這「三權」分置並行。
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可以自主經營種植不違反國家政策的作物。或把承包土地出租、轉讓給其他人(受讓人),受讓人不擁有承包權,而是土地的經營權。
2.農民可以獲得哪些利益?
《"三權分置"意見》提出,要「積極開展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等試點」,還要「研究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和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2016年8月份,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保地權、穩就業、有社保,這些一個都不能少。農村戶口遷移到城市後,不僅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資源、醫療保障、就業機制等公共服務,還可以同時保留在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3.政策雖然誘人,但現實很骨感
目前在農村經營土地的大部分都是四五十歲的中老年人,進城務工對他們來說有點難度,土地是他們的命根子,讓他們受讓土地有一定的難度。
雖然糧價下跌,化肥、農葯等農資成本提高,但因全靠人力投入,不算自己的勞務成本,每畝地還是有一定的收益。
目前中國糧價下跌,土地的單位種植收益並不高,怎樣吸引投資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經營農業,也並不那麼容易。
10月底的《瞭望》上有一篇文章《緣何農村多地頻現種糧大戶「毀約退地」》,提到「在黑龍江、江蘇、河南等糧食主產區調查發現,因糧價下跌,自然災害,流轉費用高等因素,部分家庭農場,種糧大戶、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面臨虧損,種糧積極性受挫,毀約退地等現象在多地上演」。

❼ 「三權」抵押是指哪三權

三權指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農村居民房屋產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
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❽ 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是指哪三權

一、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指哪三權

土地宅基地的三權是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三權分置對農民有哪些影響?

1、農村閑置土地利好

將有效激活農村閑置土地資源,讓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的紅利,是得民心的舉措。

2、農房可抵押貸款

落實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改革時特別提出要完善農房抵押處置相關規定,希望能藉此次改革契機加強對「三農」的金融支持。

3、有利於土地制度進行改革

「三權分置」統籌解決了穩定與放活的矛盾,有利於凝聚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共識。既維護了農村圖底關系的穩定性,又滿足了一部分農民想流轉宅基地使用權的想法。

4、有利於土地制度改革

「三權分置」統籌解決了穩定與放活的矛盾,有利於凝聚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共識。既維護了農村圖底關系的穩定性,又滿足了一部分農民想流轉宅基地使用權的想法。

5、有利於構建城鄉土地市場

「三權分置」有利於釋放農業農村發展活力,可以推動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建設。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特別是擴大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范圍,可顯著提升宅基地流轉價值,擴大宅基地流轉需求,從而推動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

宅基地實施三權分置,可以統籌的解決穩定與放活的矛盾,有利於重塑城鄉土地權利關系。相比於過去的嚴格限制,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就能打破宅基地的流轉一律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制度障礙,使得農戶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內進行宅基地的流轉,也就有利於促進宅基地的有償退出和有償流轉,同時也能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❾ 什麼是農村「三權」抵押融資

三權」抵押貸款是農戶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權和林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
開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對於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資源,解決農村融資瓶頸,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設立貸款基金,規避貸款風險

首先要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讓金融機構「不畏貸」「想貸」「積極貸」。努力與政府溝通,希望由政府出資設立「農村信貸風險代償基金」,由政府承諾按照貸款本金的一定比例設立代償基金,在出現壞賬時予以一定比例的政府補償,分擔銀行信貸風險。即當農民貸款出現損失並經確認後,由銀行和代償基金按比例分擔損失。還可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引入擔保或保險機構,構建「代償基金+銀行+擔保(保險)」風險共擔體,進一步分散信貸風險。讓金融機構放下「前怕狼,後怕虎」的思想負擔,由「畏貸」轉變為「積極貸」,真正達到緩解農村產業融資難的目的。

(二)建立有效的土地評估機構和確權管理機構

建議由政府部門牽頭,投資成立「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農村「三權」抵押融資提供評估服務,簡化環節簡化手續,對農村土地進行快速權威評估。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銀行、財政、農辦、房管、國土、規劃、法院等部門組成的農村「三權」抵押貸款領導小組,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和流程,明確房產、土地部門負責房產、土地確權辦證和抵押登記。

(三)加大此類產權流轉市場建設

各鎮成立土地流轉中心,保證區域范圍內產權流轉並負責土地承包確權辦證和質押登記。用於貸款抵押的農村住房,經農村住房抵押和流轉的書面承諾後,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之後,當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時,其用於抵押的房產可以在本市一定范圍內流轉變現,由此促進銀行對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的推行。隨著一系列舉措的出台,推動農村集團土地房產及承包地經營權的市場流轉,使此類產權能夠正常在本市轄區內流轉交易,將農村此類睡眠資產盤活。

(四)加大宣傳,消除顧慮

針對多數農戶「怕貸」的思想,建議不斷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大「三權」抵押貸款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普及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的改革制度。可以開展「三權」抵押政策「進村入鄉」活動,力求將政策講明說透,讓農戶貸得安心,用得放心。

總之,「三權」抵押貸款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程,它在帶動農戶增收致富,拉動現代高效農業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推動小康社會建設,維護金融秩序、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

❿ 農村自家的土地可以用於抵押貸款嗎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提問的內容屬於《民法典》物權編禁止抵押的內容。
一、《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規定了禁止抵押的財產:「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可見,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在一般情況下都不允許被抵押。
二、《民法典》頒布後,對於禁止抵押的事物范圍有所縮小,其中之一便表現在「耕地」上,《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相較之下將「耕地」的限制解除。主要原因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農地「三權分置」改革,一系列放鬆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進入擔保領域的政策文件出現,體現在民法典上便是「耕地」的限制放鬆以及但書條款的繼續存在。因此,農村自家的土地需要確定性質,是自留地、宅基地還是耕地,若為耕地,《農村土地承包法》修訂後,第47條增設:「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進行融資擔保」。
如果回答能幫到您,請採納並點贊。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信息,我們可提供更為具體且有針對性的解答。歡迎您電話咨詢我們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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