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宅基地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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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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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貸款,銀行抵押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或者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並且對房產也有嚴格的要求:有房產證能夠上市交易的大產權房才能辦理抵押貸款;
房屋抵押的申請條件:
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抵押人(年齡正常值18-65周歲)並且身體健全
3,抵押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累6
4,抵押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大額定期存單,二套房產,股票,基金等)
5,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准備資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2,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3,家庭房產、車產權屬證件及復印件,其他資產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主要銀行賬戶近6至12個月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章)
5,工作單位收入證明
6,家庭民間借貸條等證明材料
7,評估報告
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提交材料
簽署銀行文件
房屋評估
銀行審核通過
銀行放貸
抵押登記
按月還貸
㈢ 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的條件是:抵押登記應當以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只有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該地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取得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㈣ 請問農村宅基地有房產證能抵押貸款嗎
宅基地不是財產,不能抵押,正規金融機構不做違法違規的事。從另一個方面考慮也容易知道是不可能的,宅基地是政府發放給群眾蓋房居住用的,抵押不屬於居住,當然不能
㈤ 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部分地區是可以抵押的,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實現抵押權時,國務院的上述文件明確規定「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七個部門的文件也明確規定:「變賣或拍賣抵押的農民住房,受讓人范圍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可見,實現抵押權時,農民住房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范圍受到嚴格限制,嚴格來說,也就是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才能受讓,這是跟我們宅基地的嚴格管理政策是保持一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㈥ 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用於抵押貸款
在基本確定年內開展試點工作後,國土資源部將牽頭負責試點地區的遴選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的初步設想,將在東部、中西部各類典型地區選擇開展試點工作,以為日後的工作積累經驗。在試點初期,將會嚴格控制試點地區規模,並採取封閉運行的方式。
根據現行《擔保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除以下兩種情況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二是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按照上述法條規定,由於農民的宅基地不在法律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范圍內,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抵押。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了兩條主線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政治決議《關於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中「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總體要求。一條主線是進行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流轉試點;另外一條主線,即是對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進行改革試點。
在此之前,國土資源部曾著手制定《宅基地管理辦法》。在調研工作中,國土資源部的有關人員重點了解了農村宅基地的擔保、抵押、轉讓等方面的財產權權能問題。
釋放金融通路
實際上,在對《宅基地管理辦法》進行研討的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多位官員提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中宅基地佔有權和使用權的轉讓,對宅基地轉讓范圍、轉讓中的集體土地權能及實現形式要進行多方案設計並開展試點探索。
為了做好試點的基礎性工作,國土資源部也同時部署,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因為無論是試點工作,還是未來根據試點情況的全面推行,都必須要求農村住房有明確的產權產籍備案。
「按照現行的法律框架,農村住房是無法轉讓的。實質上,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以滿足其居住要求的土地,因此,其財產權始終表現為缺位,在轉讓短期無法開禁的前提下,對抵押擔保貸款進行試點,無疑是一種快捷的路徑。」一位參與《宅基地管理辦法》前期論證的專家表示。
由於開展農村住房抵押擔保試點的工作,涉及到現行《擔保法》、銀行業風控體系等問題,因此,國土資源部將會同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聯合確定試點方案。
述專家認為,如果開展試點,則意味著農村住房獲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財產權,通過向銀行抵押貸款融資,農業產業化將獲得更為通暢的融資渠道。「尤其是東部特大型城市周邊的農村住房,其評估值較高,如果放開抵押貸款的約束,將能夠使農村獲得大量的資金,用以實現農業產業化。」他說。
地方已有試點
如果這項試點得以順利開展,將比照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的程序,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申請在試點區域內,暫停現行《擔保法》實施的方式,依照多部門聯合商定的試點方案進行試點工作。
同時,試點工作將會設置試點期限,並在試點期限到期後,進行總結,以供決策層對下一階段的總體策略進行定調。此前進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試點,有明確的試點鎖定期。
「但是,從客觀而言,已經有地方進行了內容相近的試點工作,只不過沒有得到中央政府層面的正式授權,至於這些試點是否能通過此次試點工作轉正,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前述專家稱。
㈦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貸款。農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抵押貸款。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宅基地確權爭議解決方法有:
1、協商解決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間發生了宅基地的糾紛,要首先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
2、行政解決的方式。個人間、個人和單位之間的爭議,由各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進行處理;
3、司法解決的方式。若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㈧ 農村宅基地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行,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宅基地不能抵押,不過房子能申請抵押貸款。由於房子是資產,而且有很大的升值空間,而且大多數銀行對房產都是情有獨鍾的,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房產都能抵押的,也是有條件的,比如說有房屋產權、產權要清晰而且不能有別的抵押關系存在,有足夠強的變現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