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什麼情況下不能幫別人做無息貸款擔保人
如果是到銀行貸款,那麼如到期信貸人不還款,那麼將由您還上您承擔的那部分責任,也就是擔保數額。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對你的信譽會有影響的,將來你貸款比如買房都是個問題!
Ⅱ 無息貸款擔保人可以擔保幾次
法律分析:沒有次數限制。關於貸款擔保人可以擔保幾次的規定,目前並沒有明確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實際情況允許,那麼就可以無限次數地為他人作擔保。像如果已經過了貸款擔保期,借款人的貸款已經償清的話,擔保人還可以再次為他人作擔保,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也沒有任何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Ⅲ 無息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小額無息貸款擔保人的條件為有合法有效的收入來源,並具擔保人主體資格。
主體資格
首先確定保證人的主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然後,不能作為擔保人的三種情形。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對「書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觀點。
首先分析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和聯系。並結合審判實踐,分析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的提出。
保證期間
作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界限,分析金融機構部分工作人員對保證期間的概念的誤解原因及應付的對策。並分析定期保證費期間和不定期保證責任期的差別。
Ⅳ 親戚貸款我做擔保人,我要怎麼做不承擔責任,現在要寫保證書嗎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沒用的,如果可以這樣,那銀行還要什麼擔保,大家私底下寫個保證書就能忽悠銀行了,這么大風險銀行早就做不下去了。
你做擔保人的時候,沒有認知看擔保人的責任條款嗎。
Ⅳ 我一個親戚去銀行貸款,要我做擔保.這樣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作為銀行或金融公司借款人的擔保者--通常不了解會受連累的嚴重後果。一心想幫忙親友或同事借貸的人最終可能要付出很高的代價:一旦借款人違約,擔保人就得替他還債。當你在借貸合約中簽名充當擔保人就表示你同意為借款人攤還對金融機構的任何欠款。
充當擔保人需面對風險: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做牢一般不會,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擔保人破產!銀行可以通過申請法庭執行的方式,變賣擔保人財產來抵債!!
Ⅵ 給朋友做無息貸款的擔保人,我有什麼風險
一般情況是借款戶按時結清本息,就沒你啥事了 若是出現不按時結息還本 那就得找你 你是承擔了連帶責任的
Ⅶ 我一個親戚要我媽做貸款擔保人!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會在銀行貸款合同書裡面寫的清楚的,根據你貸款種類,貸款金額,貸款時間等不同而不同,總之就是承擔一部分風險,比如別人貸一萬,合同說你要擔保承擔20%,那麼如果那人不換貸款,那貸款的20%的本金及利率由你來承擔。
Ⅷ 親戚要用我的身份證借無息貸款,但是沒有讓我去簽名,而且擔保人是他,我需要承擔什麼風險嗎
你是風險最大的一個,如果到期還不了款,銀行認定責任人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