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滿3年;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財產低於最低限額。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❷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需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戶籍有年限:必須是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而且連續滿7年,同時在申請區(縣)城鎮戶口連續滿5年。(2)居住有困難: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3)收入有規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34800元,如果申請家庭只有1人或2人,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放寬到38280元。(4)財產設限額:家庭人均財產不超過9萬元,如果申請家庭只有1人或2人,則人均財產放寬到9.9萬元。(5)近期沒賣房:申請家庭中的任何一個成員,5年內沒有出售過住房,也沒有把住房贈送給申請家庭成員以外的人。
此外,未婚、喪偶、或者離婚的單身人士,也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除了必須滿足以上5個條件外,還要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年滿30周歲。(3)離婚的需滿3年才能申請。
經濟適用住房的准入條件可以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符合準入標準的家庭如需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需具備相應的購房能力。申請家庭需自行向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申請辦理購房貸款,能夠獲得貸款之外的剩餘部分需由申請家庭自行籌款作為首付購房款,首付購房款比例最低不能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以下家庭成員必須一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1)夫妻應當一起申請,而且必須結婚滿一年。(2)年滿70周歲的老人(不包含孤老),應當和具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家人一起申請。(3)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歲以下的成年單身人士應當和父母一起申請,如果父母都已經去世,應當和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人一起申請。(4)夫妻離婚後,如果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去世,而另一方不願意和子女一起申請,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歲以下的成年單身人士應當和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人一起申請。
❸ 外地人在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
申請購買經適房的家庭必須符合四大條件:
●戶口年限: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的年限定為7年
(含7年)以上;家庭全體成員在申請所在區(縣)的戶口年限定為5年(含5年)以上。
●家庭住房面積: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家庭收入和財產標准: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標准擬為2300元(含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標准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財產標準定為人均不超過7萬元。
●原有住房轉讓限制:5年■申請租賃的在收入和財產條件上將有更嚴格的規定■符合條件的且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也可以單獨申請
❹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上海 我家的房子是29.5平方,在外省市買的房子是160平方,3口人商業貸款。
申請經濟適用房還有一個固定資產的限制
❺ 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具體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員需要同時符合下列四方面條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戶口年限(1)必須在上海市實際居住;(2)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3)現戶口在提出申請的所在區連續滿5年。
有下列情況的,可不受以上條件限制:一是7周歲以下的兒童,原戶口在申請家庭戶籍內的未婚現役軍人、海員、野外築路、勘探等人員,不受戶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項條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雙方婚前均符合戶口年限的要求,結婚後一方將戶口遷到另一方的,遷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項條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積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或等於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財產(1)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27600元;(2)申請家庭人均財產不超過7萬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家庭在規定的申報期內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稅金和社會保險費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請家庭成員人數得出的金額。即申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請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人均財產」是指申請家庭擁有的全部存款、有價證券、車輛和非居住房屋等資產,除以申請家庭成員人數得出的金額。即申請家庭財產/申請家庭成員人數。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為的限制
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沒有出售過住房,也沒有將住房贈與申請家庭成員以外的人。
❻ 上海經濟適用房貸款申請條件是什麼,有誰能夠告訴我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❼ 上海經適房,首付和貸款的問題
一,公積金首付20% 商貸首付30%
二,公積金不能貸 解決方法:商貸
但考慮到你目前無工作 商貸肯定通不過 解決方法:先找工作
❽ 上海市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未婚、喪偶、或者離婚的單身人士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除了必須滿足基本條件外,還要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年滿30周歲。(3)離婚的需滿3年才能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准入條件可以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符合準入標準的家庭如需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需具備相應的購房能力。申請家庭需自行向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申請辦理購房貸款,能夠獲得貸款之外的剩餘部分需由申請家庭自行籌款作為首付購房款,首付購房款比例最低不能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❾ 上海買賣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上海市的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將經濟適用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除經濟適用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那麼如果購房者由於不同的原因需要將經濟適用房轉讓,該怎麼辦呢?
一、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五年
(1)購買其他住房
取得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證不滿5年,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向原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以下簡稱原住房保障機構)書面申報。
原住房保障機構收到書面申報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出《共有產權保障房回購通知書》,房地產權利人收到《共有產權保障房回購通知書》後,應當在30日內與原住房保障機構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回購價格為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原銷售價格加銀行存款利息;計息時段為《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房屋轉讓合同簽訂之日止,利率為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之日的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收到原住房保障機構出具的已完成回購的證明材料後,方能辦理購買其他住房的合同網上備案手續。
(2)申請回購
取得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證不滿5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利人因全體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離滬或者出國定居,夫妻離婚需將住房變現後分割財產,家庭成員重大疾病、急需資金支付醫療費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
房地產權利人申請回購,應當提交《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回購申請審核表》、與經登記記載的同住人共同簽名(單身申請人購房的除外)的書面申請,原《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房地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與房地產權利人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回購價格確定方法同上。
二、購買滿五年需要轉讓
取得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需要轉讓的,房地產權利人應當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提交《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轉讓申請審核表》、與經登記記載的同住人共同簽名(單身申請人購房的除外)的書面申請,原《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房地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決定回購的,書面通知房地產權利人,並在書面通知送達後30日內與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利人簽訂轉讓合同,回購價格由房地產權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機構共同選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按照相同地段、相同類型、相同質量的存量二手住房市場價格確定;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約定的比例,向房地產權利人支付相應比例的回購款。決定不回購的,書面通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向他人轉讓,房地產權利人應當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約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繳納相應比例的轉讓價款後,方可辦理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轉移登記。
此外,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交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前,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應當將戶口遷出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並結清水、電、氣等公用事業費用和物業服務費等費用。原住房保障機構在支付回購款前,應當入戶查看房屋狀況,確認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未結清相關費用的,原住房保障機構在回購款中扣除。
三、出售後的收入如何處理
房地產權利人接到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回購的書面通知後,可以向他人轉讓。房地產權利人應當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約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繳納相應比例的轉讓價款後,方可辦理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轉移登記。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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