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低保戶三年無息貸款
按規定低保戶不允許貸款的如果貸款直接取消低保,因此也沒有低保戶無息貸款的政策,所以沒有此政策。
Ⅱ 為什麼農村低保戶不能享受無息貸款
以享受無息貸款
低保戶相當於享受無息貸款
逐月轉賬要預留12月的余額
問:今後公積金可以逐月轉賬了,倒是減輕了貸款人的壓力,但這個逐月轉賬有沒有什麼「門檻」呢?
《條例》規定:「職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當按照管理中心的規定保留余額。」
解讀: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解釋道,公積金可以按月轉賬並不等於每月繳納的全部公積金都用於還貸。這裡面有個情況,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運轉需要資金支撐,所以市民公積金個人賬戶中必須留有一定余額,具體為相當於12個月的余額,打個比方,一單位職工每月公積金繳存額為400元的話,其賬戶上須留有4800元,其餘部分才可轉賬。「只有預留有這么多錢,才可以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定委託逐月支取還貸的協議。」從2007年起,南京市民逐月支取公積金還貸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12個月的余額;低保戶、大病人群,大齡下崗人員或家中發生突發事件的家庭,可提前支取公積金來交房租或物管費等;自由職業者和進城務工人員也可以繳存公積金了。備受市民關注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的權威人士就《條例》中一些「亮點」進行了解讀。
Ⅲ 農村貧困戶有無息貸款嗎
可以的
一、申請用途
精準扶貧專項貸款一般只能用於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農家飯店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生產性方面,具體發展產業由鎮村兩級指導確定。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的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自主確定。
二、申請方式
1、貧困戶申請、直接貸給貧困戶。
2、貧困戶申請、貸給貧困戶,貧困戶把錢交給大戶(企業),與大戶(企業)簽證分紅協議。
3、貧困戶申請、貸給大戶(企業),但大戶(企業)必須與貧困戶簽訂帶動發展、或分紅協議。
三、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承貸主體,承擔貸款全部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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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想問一下低保戶能不能申請無息貸款
可以享受無息貸款
低保戶相當於享受無息貸款
逐月轉賬要預留12月的余額
問:今後公積金可以逐月轉賬了,倒是減輕了貸款人的壓力,但這個逐月轉賬有沒有什麼「門檻」呢?
《條例》規定:「職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當按照管理中心的規定保留余額。」
解讀: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解釋道,公積金可以按月轉賬並不等於每月繳納的全部公積金都用於還貸。這裡面有個情況,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運轉需要資金支撐,所以市民公積金個人賬戶中必須留有一定余額,具體為相當於12個月的余額,打個比方,一單位職工每月公積金繳存額為400元的話,其賬戶上須留有4800元,其餘部分才可轉賬。「只有預留有這么多錢,才可以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定委託逐月支取還貸的協議。」從2007年起,南京市民逐月支取公積金還貸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12個月的余額;低保戶、大病人群,大齡下崗人員或家中發生突發事件的家庭,可提前支取公積金來交房租或物管費等;自由職業者和進城務工人員也可以繳存公積金了。備受市民關注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的權威人士就《條例》中一些「亮點」進行了解讀。
Ⅳ 「低保戶扶貧無息貸款」是什麼意思
國家的精準扶貧政策,對象是低保戶,低保戶可以向國家貸款(不給現金)。只能做為成款3
年後支取利息,並且只給出具張白條.
Ⅵ 低保戶可以享受無息貸款嗎
可以享受無息貸款
低保戶相當於享受無息貸款
逐月轉賬要預留12月的余額
問:今後公積金可以逐月轉賬了,倒是減輕了貸款人的壓力,但這個逐月轉賬有沒有什麼「門檻」呢?
《條例》規定:「職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當按照管理中心的規定保留余額。」
解讀: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解釋道,公積金可以按月轉賬並不等於每月繳納的全部公積金都用於還貸。這裡面有個情況,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運轉需要資金支撐,所以市民公積金個人賬戶中必須留有一定余額,具體為相當於12個月的余額,打個比方,一單位職工每月公積金繳存額為400元的話,其賬戶上須留有4800元,其餘部分才可轉賬。「只有預留有這么多錢,才可以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定委託逐月支取還貸的協議。」從2007年起,南京市民逐月支取公積金還貸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12個月的余額;低保戶、大病人群,大齡下崗人員或家中發生突發事件的家庭,可提前支取公積金來交房租或物管費等;自由職業者和進城務工人員也可以繳存公積金了。備受市民關注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的權威人士就《條例》中一些「亮點」進行了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