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宅基地本村村民之間能買賣嗎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使用權歸村民所有,所以,原則上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准。
農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財產,村民可以依法處置。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
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並轉移。
宅基地轉移必須要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去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的變動,然後到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房屋登記。有一點需要提醒,那就是單純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只是買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將來重建必須向村委會重新提出申請,不過只要房屋不倒,買主就可以長期使用。
❷ 農村宅基地本村村民之間買賣協議怎樣寫
突然就都是私下手寫的協議。把購房的面積。所所屬的產權。一並轉移到他人名下。購買的價錢。裡面都寫上。擔保人。中間人。都要簽字,按印的
❸ 農村宅基地買賣如何才能合法
1、農村宅基地轉讓有嚴格的限制,如果不符合轉讓條件的,宅基地買賣無效。「一戶一宅」,村民轉讓宅基地之後就不能再獲得。
2、宅基地能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而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本就屬於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分給農民使用,農民之間相互轉讓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3、宅基地買賣的流程和過戶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農村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❹ 如何合法買賣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買賣的。我國農村的土地制度是集體所有制,宅基地從根本上來說,是農村集體土地,農民所擁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鄉之間自由買賣,也不可在村民集體中互相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4)本村民貸款買賣農村宅基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