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银行贷款 > 农村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7 07:00:11

⑴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条件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条件:1、18到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4、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除抵押房产外,抵押人另有一套房产可供抵押人居住;6、有城市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有本社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⑵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⑶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什么条件

您好!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如下: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拓展资料
一、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二、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县(市)联社商定。

三、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⑷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借款人需满18岁,有完全民事能力;2、具有劳动能力,是家庭户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员;3、有农村信用社常住户口或者长期居住证明,并且有固定的住所;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5、自有资金达到总资金30%以上;6、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等相关要求。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⑸ 个人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一、为十八至六十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除抵押房产外,抵押人另有一套房产可供抵押人居住。四、有城市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有本社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五、城市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要在经办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⑹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再贷款限额管理和审批权限

第三条再贷款限额是总行下达的允许分行可发放再贷款的上限。总行对再贷款限额实行指令性管理。调增、调减再贷款限额均以贷款额度通知书方式下达。
第四条人民银行分行和经分行授权的中心支行有权审批再贷款;县(市)支行不得审批再贷款。分行应根据辖内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状况,规定对单个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最高限额或比例。

⑺ 个人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条件是,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以及贷款的数额、期限合理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⑻ xx农村信用社安置房贷款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满足县政府规定的安置房入住条件。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_一、具有望谟县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_二、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_三、具有望谟县布依枫林小城安置房售房的合同;四、剔除县政府财政补助的资金,借款人需自己承担剩余购房款部分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等。

⑼ 农村信用社怎么才能贷款

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二、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三、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四、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五、贷款的效益性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

六、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

七、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9)农村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

发放管理

第十条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

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十二条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贷款期限

第十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信用社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

阅读全文

与农村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怎么怎样注销网上贷款信息查询 浏览:685
房产抵押贷款受托他人代办 浏览:492
北京现代无息贷款买车流程 浏览:836
按揭贷款房如何如何过户 浏览:731
中国银行消费贷款使用规定 浏览:194
网上贷款3000实际到账1560 浏览:467
手机号要多久才能申请贷款 浏览:790
全国专业包装资料黑白户贷款 浏览:523
助学贷款网上签合同就可以了吗 浏览:550
网上贷款被骗的新闻报道 浏览:660
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披露 浏览:160
邮政储蓄的无息贷款 浏览:61
网上贷款完会通知吗 浏览:552
征信无贷款记录二套房首付 浏览:230
买方贷款卖方什么时间过户 浏览:581
农行装修贷款欺诈 浏览:756
内蒙古贷款抵押贷款 浏览:855
买房贷款银行卡流水要求吗 浏览:15
中安信业贷款解绑手机 浏览:345
2018年现金贷款利率 浏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