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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电话

发布时间:2022-06-11 01:44:59

『壹』 生源地贷款怎样在哪办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给你个网址:http://www.xszz.cee.e.cn/show_news.jsp?id=1217

『贰』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地方哪个部门或者银行贷

问:什么是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问: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 答:(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问: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领取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户籍在省内老城区和农场学生到市区(市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二)2007年,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1.2007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提供:(1)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在校生提供:(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经办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专用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借款人按要求完成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凭证的核签手续后,经办网点按合同约定向学生所在高校电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手续费按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并按以下办法向高校反馈贷款发放信息:(1)借款学生是高考录取新生的,业务网点在其录取通知书上加盖“该生已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字样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2)借款学生是在校生的,业务网点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回执并盖章后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

『叁』 关于生源地贷款

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没有这样的规定,河南的生源地贷款只有考上外省高校的本省学生能申请。
不过我知道生源地贷款比较麻烦,贷款可能不好办理,学校贷款是很多学生统一办理,比较方便,建议你办理学校的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己所在地贷款)由学生和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或向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下列资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亲户籍证明、复印件
4、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生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特困证明(村、乡镇、县市至少两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盖章,证明必须详细写明家庭贫困情况,去村委会开证明,再去盖章就可以了。》
6、承办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需要什么咨询农村信用社)
如果你想办理生源地贷款,建议你先去信用社咨询一下,他们会告诉你具体需要什么条件,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区别,祝你好运。

二、在学校贷款 申请助学贷款准备资料:
(1)特困证明(村、乡镇、县市至少两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盖章,证明必须详细写明家庭贫困情况。去村委会开证明,再去盖章就可以了。
(2)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亲户籍证明复印件;
(4)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5)班主任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主要证件准备好,基本搞定。
请采纳。

『肆』 助学贷款在哪里办理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2.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拓展资料:
一、 贷款形式有
1、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2、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二、 在学校也可办理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中心提出助学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给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中心。
2.学校初步审核:
学校资助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银行最终审核:
学校将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资料上交给银行,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学校。
4.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审核通过后,会及时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通知申请学生到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
5.发放贷款:
银行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学生指定账户发放助学贷款。

『伍』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哪里贷,银行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部分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电话扩展阅读:

1、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3、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陆』 生源地助学贷款去哪里办

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办理:在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

(6)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电话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柒』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哪里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①、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②、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电话扩展阅读:

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捌』 哪些银行能办理助学贷款

推出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
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所在学校及其院系的详细地址。
(3)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件;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介绍人认可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4)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学生、品德表现证明,无不良信用行为。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⒉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⒊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⒋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且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年限最长20年,最短不少于6年。 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申请时间为7月23日—8月9日(双休除外),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首贷)申请时间为8月12日—9月6日。 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6日—9月6日期间补办(双休除外)。 续贷、新贷均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贷款资料,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后再去现场办理。尤其要注意的是,新贷申请学生需在办理现场进行贷款知识的测试,考试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试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高校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合同审查后,在系统内汇总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约在11月份中旬),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

『玖』 福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网上申请

如果是福建生源,申请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2、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问:银行业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基本原则?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

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特点。

5、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6、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何时?

答: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借款学生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学生在内的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8、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否同时申请获得?是否能将二者的贷款模式转变?

答: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变国家助学贷款模式。

9、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10、问: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

(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4)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5)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相关收费标准;

(7)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8)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11、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2、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答:贷款人依据《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新生通过共同借款人将本表报送给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从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扣划汇往其就读高校的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原则上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一个月;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5、问:还本宽限期后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答:(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实行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超过结息日,应随本金还清结息日至最后一次偿还日的利息。

(2)借款人应于每期本息还款日前在双方约定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如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应还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作逾期违约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6、问: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就读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17、问: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习期间及毕业后工作单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发生变动应保证在2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每学年将在校学习情况,于学年结束后30天内告知县级资助中心及贷款人。

18、问:在什么情况下,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19、问: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贷款造成影响;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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