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异同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异同
一、借款人不同
1、卖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承包商(卖方)
2、买方信贷的借款人是业主(买方)委托的银行(借款银行)
二、担保情况不同
1、卖方信贷是业主委托银行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直接给承包商开出还款保函或信用证
2、买方信贷是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协议,然后由第三家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所在国家财政部)再进行担保
三、付款方式不同
1、卖方信贷相当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建设期工程承包企业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是人民币,业主的还款是外汇
2、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就是现汇项目
四、融资风险管理情况不同
1、卖方信贷存在利率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情况调整)、汇率风险(人民币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企业难以承受)、收汇风险(对于非承包商责任业主和担保银行到期不还款,中国出口信贷保险公司赔付率为90%,剩余10%要由承包商承担)
2、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不存在上述风险,或上述风险发生对企业影响不大(出现不还款情况,承包商要协助银行和保险公司追讨)
五、前期开拓工作量不同
1、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是由承包商直接与业主谈判,所有融资条款都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
2、买方信贷是由承包商协调和安排业主指定的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谈判贷款合同
六、对项目的控制程度不同
1、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以及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确定后,承包商顺理成章地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2、买方信贷则存在业主公开招标的可能性
七、倾向不同
卖方信贷业主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担保还款即可,操作简便,且融资条件双方可讨论变通,如利息可计入合同总价中等。业主一般倾向卖方信贷的方式融资
买方信贷业主要委托两家金融机构介入,工作难度大,银行费用高,既要支付担保费,又要支付转贷费
❷ 出口信贷的特点
1.定义: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该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2.方式:由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一般做法是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进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的75%~85%的货款,则由出口厂商在设备制造或交货期间向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以便周转。在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延期付款时间付讫余款和利息时,出口厂商再向出口方银行偿还所借款项和应付的利息。所以,卖方信贷实际上是出口厂商由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后,再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
3.程序:
①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商(买方)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大型机械设备。
②出口商(卖方)向所在地的银行借款,签订贷款,以融通资金。
③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的货款后,出口商再偿还银行贷款
4.卖方信贷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① 当事人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延期付款下是工商企业之间的关系。
② 标的物不同,卖方信贷下是货货币资本,延期付款下是商品资本。
③ 信用性质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信用,延期付款下是商业信用。
5.特点和优势
①相对于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方式,出口卖方信贷主要用于解决该国出口商延期付款销售大型设备或承包国外工程项目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是一种中长期贷款,通常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的出口卖方信贷,根据项目不同,贷款期限可长达10年。
②出口卖方信贷的利率一般比较优惠。一国利用政府资金进行利息补贴,可以改善该国出口信贷条件,扩大该国产品的出口,增强该国出口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带动该国经济增长。所以,出口信贷的利率水平一般低于相同条件下资金贷放市场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③出口卖方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贷保险相结合。由于出口信贷贷款期限长、金额大,发放银行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所以一国政府为了鼓励该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出口信贷贷款,一般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出口信贷给予担保,或对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予以承保。在中国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此类风险。 1.定义: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2.方式: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而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的成交合同中则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记入进口商偿款帐户内,然后由进口方按照与银行订立的交款时间,陆续将所借款项偿还出口方银行,并付给利息。所以,买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银行信用。
3.这种买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
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买方)先缴相当于货价15%的现汇定金。现汇定金在贸易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签订后的60天或90天支付。
②在贸易合同签订后,至预付定金前,进口商(买方)再与出口商(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这个协议是以上述贸易合同作为基础的,若进口商不购买出口国设备,则进口商不能从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取得此项贷款。
③进口商(买方)用其借到的款项,以现汇付款形式向出口商(卖方)支付货款。
④进口商(买方)对出口商(买方)所在地银行的欠款,按贷款协议的条件分期偿付。
4.直接贷给进口商(买方)银行
其做法与程序如下:
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洽谈贸易,签订贸易合同后,买方先缴15%的现汇定金。
②签订合同至预付定金前,买方的银行与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该协议虽以前述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③买方银行以其借得的款项,转贷予买方,使买方以现汇向卖方支付货款。
④买方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分期向卖方所在地银行偿还贷款。
⑤买方与卖方银行间的债务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
5.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① 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所得贷款仅限于向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得用于第三国。
②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仅限于进口资本货物,一般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料和消费品。
③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该国制造的,若该项货物系由多国部件组装,该国部件应占50%以上。
④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部分需支付现汇,贸易合同签订后,买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须付足15%或20%现汇后才能使用买方信贷。
⑤贷款均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根据贷款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⑥还款的期限对富国为5年,中等发达国家为8.5年,相对贫穷的为10年。
6. 买方信贷利率和利息计算方法
买方信贷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但各国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利率类型——一种是模式利率,它是由美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和日元五种一揽子货币的政府债券利率加权平均而成的综合利率,目前已经停止使用;另一种是商业参考利率,它是经合组织国家各国的政府债券利率,是单一货币利率;
*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类型——此利率高于OECD类型;
* 加拿大类型——一般高于OECD类型,低于LIBOR类型;
* 美国类型——美国发放的买方信贷资金一部分由进出口银行提供,一部分由商业银行提供,前者收取的利率较低。 混合信贷是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从政府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或给予部分赠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由于政府贷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要低,这更有利于出口国设备的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与政府信贷或赠款混合贷放的方式,构成了混合信贷
西方发达国家提供的混合信贷的形式大致有两种。
1.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
2.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将一定比例的政府信贷(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赠予成分的比例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如英国的ATP方式。 (一) 概念
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二)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
1.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的贸易时,若要使用福费廷,应该先行与其所在地银行约定。
2.进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廷,进口商提供担保。
3.进出口商签订合同
4.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给进口商以换取进口商银行承兑的付有银行担保的汇票。
5.进口商将经承兑的汇票寄交出口商.
6.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银行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汇票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出售给出口地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三)福费廷业务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
贴现的定义: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1.贴现业务中的票据有追索权;而福费廷业务中贴现的票据无追索权。
2.贴现业务中的票据一般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往来中的票据,而福费廷票据则多是与出口大型设备相联系的有关票据,可包括数张等值的汇票(或期票),每张票据的间隔时间一般为六个月。
3.有的国家规定贴现业务中的票据要具备三个人的背书,但一般不须银行担保,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票据,必须有第一流的银行担保。
4.贴现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而福费廷业务的手续则比较复杂。贴现的费用负担一般仅按当时市场利率收取贴现息,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费用负担则较高,除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外,一般还要收取管理费、承担费、罚款等费用。
(四)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1)福费廷用于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多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而保付代理用于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金额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2)福费廷的票据要求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担保,而保付代理业务中的票据不要求担保。
(3)福费廷业务是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而做保理业务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单边决定。
(4)福费廷业务内容单一,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和结算,而保付代理业务内容比较综合,它包括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五)福费廷业务对进出口商的作用
对出口商的作用:
1.能提前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表,有利于其证券的发行和上市;
2.可以加速资金周转;
3.不受汇率变化与债务人情况变化的影响。
4.减少信贷管理和票据托收费用与风险都转嫁给了银行。
对进口商来说,办理福费廷业务手续比较简单,但也有不利之处:
1.福费廷业务的利息和所发生的费用要计算在货价之中,因此,货价比较高;
2.要有一流银行的担保,保费高。 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即由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以便进口方得以用现汇偿付进口的机械设备的货款。进口方银行可以按照进口商原计划延期付款的时间陆续向出口方银行归还贷款,也可以按照双方银行另行商定的还款办法办理。至于进口商对进口方银行的债务,则由它们在国内直接结算清偿。
无论是卖方信贷还是买方信贷,其信用的实际代价通常并不仅仅限于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一项,还包括出口信贷保险费和办理信贷的各种手续费用、管理费用等。 指在国际贸易中,按中、长期信贷方式成交后,如果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由出口国有关的承保机构负责赔偿。这是垄断资本利用国家机器转嫁风险,并加强争夺国外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常商业性风险由私营金融机构承保,而非商业性风险,例如由于战争、政治动乱、政府法令变更等原因而不能付款的风险,则由官方机构承保。但也有些国家将上述两类风险均归政府承保。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类似的机构从事这项业务,为垄断资本的利益服务。例如,英国政府设有出口信贷担保局,日本官方有输出入银行。美国政府的进出口银行除向国外购买者提供出口信贷外,也对美国出口商提供国外购买者的信贷给予担保。
❸ 什么是双边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是以双边国家政府的名义提供和接受的贷款。 政府贷款的特点 (1)政府贷款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政府双边贷款,一般是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进行的。是条件优惠的贷款。 (2)政府贷款是具有双边经济援助性质贷款,期限比较长,属于中长期贷款,一般从10 年到30 年,有的甚至长达50 年;利率比较低,一般在1%—3%左右,有的无息。除贷款利息外,有的贷款国政府规定借款国须向其支付费率很低的手续费。 有些国家为了援助最不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有时还向这些国家政府提供赠款,即受赠国政府无须还本付息。这种赠款形式不属优惠性贷款,而属国际经济援助范畴。 (3)政府贷款额一般不大,因它受到贷款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国际收支及财政收支的制约,不大可能像国际金融组织那样经常提供大额贷款。 [编辑] 政府贷款要考虑的问题 (1)利率。利率是借款国的成本,借款国筹措资金时首先要考虑利率的高低。因为它对借款国家的财政负担影响很大。 (2)币种选择。这是最关键的问题,选择的货币若是软货币,借款负担较小,若是硬货币,借款负担加重。借款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所采用市种有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贷款国货币即原币,全部使用美元,原币与美元混合使用。 (3)贷款期限。政府贷款的期限一般分为贷款使用期、偿还期和宽限期。贷款的使用期,一般规定在贷款协议当年或1—5 年内按建设进度的实际需要提取贷款。偿还期一般规定开始偿还的年度和最后还清的年度日期,以及在偿还期内的年偿还次数与日期。宽限期一般包含在偿还期内,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付本金。从整体来讲,外国政府贷款均属于中长期贷款。 (4)数额。外国政府发放贷款一般根据本国的财政收入、国民收入、国际收支的具体情况而定。同时,还要取得贷款国立法机关或议会批准。因此,优惠性政府贷款金额不太大。与政府贷款混合使用的出口信贷各国的数额都有所不同,它一般根据贷款对象如单机、成套设备或劳务多少而定。由于政府贷款的每批数量较小,所以在利用外资时,可以考虑与其他类型的贷款相结合。 (5)还款。贷款的偿还方式有实物偿还和自由外汇偿还两种,通常都采用后者。 (6)赠与率。赠与率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计算优惠贷款中赠与成分所占比重而设计出来的一种算法,计算公式为: GE=赠与成分 A=每年偿付次数 M=偿还期 R=年利率 D=每期贴现率,一般按综合年率10%算 G=宽限期,发展援助委员会定义是第一次贷款支付期至第一次还款期之间的周期按该公式计算,若年利率3%的贷款,宽限期5 年,偿还期20 年,每年还款一次,其赠与成分是46.25%。 (7)采购。政府贷款往往以借款国向贷款国及与贷款国有关国家购买商品为条件。采购方式大致有5 种:A.自由采购。这一般仅仅适用于采购合同金额较小的商品,如日本规定为一亿日元。B.国际招标。C.从指定货源国采购。例如日本规定指定货源国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有成员国,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所规定的发展中国家。D.从贷款国采购,这种情况较为普遍。E.从国内采购,这在政府贷款协议中常附加一些条件。 (8)使用条件。贷款国在发放贷款时,常对借款国的经济政策的实施,某一特定产业或部门的经营,或项目方案的落实施加一些条件。谈判项目贷款时,贷款国还常常要求复杂的合同和法律安排,来保证债务偿还。另外,还对使用政府贷款的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有所限制,如芬兰限制资助带有军事性质或商业性质的项目。 (9)费用收取。政府贷款附加费用低,它主要有承诺费及手续费。承诺费是指借款人没有按协议如期使用定额,造成贷款人资金闲置而向借款人收取的一种补偿性费用。承诺费率一般按未提取贷款金额的0.125%—0.25%年率计算。手续费则是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收取。手续费率为贷款金额的0.25%—0.5%。总的说来,政府贷款收取费用较小,而且有些国家可以不收附加费。 (10)服务质量。一般贷款国出于贷款的经济方面考虑,它们除了贷款以外,还往往是提供其他服务。借款国也可以借此机会引进先进技术,学习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11)非财务代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还需付出非财务代价:A.政府贷款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这种优惠贷款的分配更多是政治上的原因。因此,即使已达成的政府贷款协议,甚至已开始动用款项,也会因双方外交关系的变化而减少甚至中断贷款。B.政府贷款的申请程序复杂。这一点使项目筹集资金所需时间较长,建设项目时间效益较低。 各国的政府贷款一般都由国家的财政部主管或通过财政部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办理,如美国的“国际开发署”、日本的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会、科威特的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德国经济合作部设立的“复兴信贷局”等等。 各贷款引入国为了更加合理地引入和更加有效地使用外国政府贷款,也根据各自的国情特点制定了不同管理规定。
❹ 出口贴息
当今,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贸易的产生及其结构被认为是由比较优势或者是由资源禀赋所决定,自由贸易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途径,国际上也成立了象WTO这样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致力于建立公正、公平的自由贸易环境,但是,在现实中却没有国家真正采取不干预的贸易政策,总是在某种程度上采取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政策。目前以关税限制进口、以补贴鼓励出口为核心的“战略性贸易产业政策”正在逐渐为各国政府所采用。这种政策认为目前比较优势形成的原因很复杂,政府在其中可以起到相当的作用,即通过补贴来实现一种人为的比较优势,从而改变传统的贸易格局,很多国家也正是通过这种政策促进了本国的出口,改善了国民的福利。在战略性贸易产业政策中,补贴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中出口信贷又是最常用的出口补贴方式,而利率是其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因此本文试图对我国的出口贴息政策进行分析。
一、出口贴息问题的引出
由于出口补贴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国际贸易中的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因此在国际上通过协商建立了一些规则来规范这方面的操作,协调相关的争端。加入WTO后,我国政府承诺要遵守其规则,因此必须对一些有违WTO的政策进行调整,贴息问题在其中显得比较突出。出口贴息,一般体现在出口信贷方面,实际上这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支持出口的一种方式,我国是通过成立进出口银行来完成这方面的职能,只是我国的出口信贷采用的信贷工具和侧重点跟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异,这是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包括金融体系的机构、财政实力等,我们没有必要在此论证孰优孰劣,关键是必须作到既能加大对出口支持的力度,又不至于招致非议。
(一)国际上的有关规定
1.WTO关于出口补贴的规定。WTO是倡导自由贸易的,因此对出口补贴之类的做法采取的是一种排斥和反对的态度。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规定,一国政府仅仅可以对研究开发和对落后地区、环保等进行补贴,而在其他方面的补贴都是不允许或被禁止的。其中出口补贴是明文禁止的,属于“禁止使用的补贴”,即是任何成员方都不得使用或维持的补贴方式,否则如果被其他成员发现或有理由相信其正在实施或维持这种补贴,则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或救济方法;同时对出口补贴也进行了定义,即指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仅向出口行为使用的补贴,并列举了出口补贴的12种形式,其中就包括了出口信贷的利率优惠,规定如果出口信贷利率低于其成本则构成了出口补贴。介于允许的补贴和被禁止的补贴之间的是可申诉的补贴,这种补贴虽可被成员国所采用,但其他成员国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或救济方法,因为这种补贴行为也会刺激受补贴方某种产业或产品的发展,而直接或间接阻碍其他成员产品的生产或出口,导致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产生。
因此政府在出口补贴问题上必须十分策略,否则会出现贸易摩擦。根据上述的规定,如果对某个行业整体,而不是在出口阶段上进行补贴是WTO所允许的,同样对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进行补贴也是可以的,这就为采用贴息手段间接支持出口提供了可能。2.OECD关于出口信贷的有关规定。不仅WTO对出口信贷有明确规定,经合组织OECD也为协调内部争端达成了关于出口信贷的“君子协定”。由于发达国家为支持本国出口,大量的使用出口信贷这一手段,竞相提供优惠的贷款,导致相关国家的财政难于承受负担,最后大家被迫坐在一起就有关的出口信贷条件进行了协调,达成了所谓的“君子协定”,其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并约束各国在出口信贷方面的操作,它规定的出口信贷的主要条件包括:
A、贷款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B、贷款最高比例:一般不高于85%,这样就要求现汇或预付款比例不低于15%;
C、风险加息率;
D、贷款最低利率: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包括直接贷款、再融资和利率支持)的最低利率必须以商业参考利率CIRR为基础。
它之所以被称为“君子协定”,是因为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全靠各成员方自觉遵守。应该说“君子协定”的诞生,规范了各国政府的出口信贷政策,使出口信贷有了统一的标准,并增加了透明度,抑制了各国政府为鼓励出口竟相提供优惠贷款的行为,为国际贸易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但由于发达国家的出口信贷主要是买方信贷,而直接贷款给本国企业较少,这方面多是由商业银行提供商业贷款,而出口信贷机构提供担保,采用贷款担保的方式,因此“君子协定”对出口卖方信贷没有做相应规定,不过却给出口卖方信贷提供了较好的借鉴,即可以通过设定一个参考的利率,来衡量出口补贴的程度。
(二)我国出口贴息政策的现状
目前我国出口贴息主要体现在出口信贷上,而这项业务由进出口银行作为官方出口信贷机构来承担,并以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为主,以接受国家财政的利差补贴为主要特征,较商业贷款有较大的利率优惠,因此其补贴特征比较明显,容易授人于柄。加入WTO后,我国承诺要遵守其规则,并在有关的文件上对政策性银行,包括进出口银行的信贷业务做了相应的说明,即政策性银行贷款不接受国家的财政补贴,贷款基本上按商业贷款利率,而进出口银行的业务主要是以出口信贷担保为主,少部分采用直接贷款。目前对此种说法还没有见到任何权威的解释,但我们的出口信贷有较大的补贴成分以及业务方式有较浓的中国特色却是不争的事实,这说明我国以出口信贷为主的出口贴息政策在入世后面临着较大的调整压力。
二、出口贴息的产业政策依据
一国政府实行出口补贴政策,就是将国家的财政资金,即纳税人的钱补贴给出口企业,而最终受益的很可能仅仅是国外的消费者,这就涉及到了国家的福利损失问题,因此必须理清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给予扶持,才能将有限的资金投放在最需要的地方。该问题的实质已突破了贸易政策范畴,更关系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过去我们常将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完全割裂开来,贸易政策独立于产业政策,很难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问题国内化、国内问题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国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更加密切相关,因此现在来讨论这个问题就显得更为迫切。
如果单纯地来谈论出口补贴问题,仅仅为了出口而给予补贴,那对出口的补贴很可能不仅不能真正起到刺激出口的目的,还会导致国家福利受到损失,其实质不过是把本国纳税人的钱捐给了进口国的消费者,而在后果上还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和贸易上的摩擦,福利经济学理论的追随者们很反对进行这样的补贴,更有学者认为,在一些条件下为维护国民的福利,对某些产业的产品出口不仅不应补贴,反而应加征出口税。
而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倡导“战略性贸易产业政策”的西方学者认为,政府实行补贴政策,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产业,才能符合国家整体利益:
1.该产品出口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必须超过补贴的总成本,出口增加带来的收益抵消了补贴成本后,才能增加国民的福利,达到补贴的目标。但不是每个产业都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企业要想进入出口补贴范围,必须越过一定的门槛,即由政府设立的进入壁垒,否则成了为出口而出口,造成一定的政策错位。
2.出口补贴不能对国内消费者造成大的不利影响。由于出口补贴只针对了部分的行业,受补贴行业的出口增加会导致该行业的利润率增加,促使生产要素向该行业的流动,并引起该行业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变化,引起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的改变。
3.出口补贴应使本国企业能增加产量,同时必须要造成国外竞争对手降低产量,使产品价格不至于降低太多,否则补贴的结果只是由国家承担了企业的一部分成本,促成企业降低出口价格,而这并不一定能达到增加市场份额的目标,带来额外的收益,反而可能导致贸易条件的恶化,这不是出口补贴的目的。
当然,这些观点是建立在目前西方世界不完全竞争即寡头垄断的假设基础上的,但却很值得我们思考。尤其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跃居世界第二,单纯鼓励出口赚取外汇的时代已过去了,赔本的买卖企业不愿意做,政府也不会鼓励,支持出口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扶持国内的产业,提高竞争力,而不仅仅是为了创汇。选择出口补贴,首先考虑的应该是选择行业,对出口的支持不应完全体现在出口的阶段,否则极易授人于柄,引起贸易纠纷,必须采用灵活的策略,关注企业的技术研发以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这些不违反WTO的规则,从长远来讲更具意义。
三、贴息方式探索
由于我国的出口贴息政策,主要是体现在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上(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贴息贷款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这是目前我国出口信贷机构使用的主要支持方式,因此要更好地使用这一信贷工具,就必须解决好利率问题。当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涉及到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但至少应该把商业贷款利率、国债利率和银行的筹资成本等几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信贷利率。
(一)商业贷款利率
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相比,出口信贷的贷款利率肯定有一定的优惠,否则无从体现政府对出口的支持,政策性银行的政策导向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但由于出口信贷利率确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其他负面影响产生,商业银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出口信贷业务,更出现了不应有的信贷竞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出口信贷利率体系已变得十分迫切,尤其是加入WTO,更使这个问题显得重要,我们还不得不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贷款利率放开的影响。加入WTO,我国承诺要开放金融领域,贷款利率市场化只是时间问题,如果到了这一天,政策性贷款的优惠如何体现将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2.如果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了出口信贷担保业务,为出口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提供担保,那贷款利率上的优惠如何转化为担保费用的优惠将会产生新的问题。
(二)进出口银行筹资成本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出口信贷利率低筹资成本则属于出口补贴,属被禁止范围。但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成本是多少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因为单纯从成本来讲,它包括了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前者主要是发行金融债券利率及相应的发行成本,后者是日常经营活动的费用,由于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并享受国家主权信用等级,因此它的筹资和营运成本可以很低,相应地它的贷款利率可以很优惠,应该说这为确立符合WTO规则的贷款利率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三)跟国债利率挂钩问题
根据“君子协定”,出口信贷的利率应参照相应货币的商业参考利率CIRR,但目前我国人民币还没有确立自身的商业参考利率,这是问题的关键。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央行确立,但主要考虑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赢利能力较弱和不良贷款率高的现实,而没有考虑到对出口支持的问题,这涉及到较深层次的问题,但随着加入WTO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有理由期待人民币CIRR的诞生。目前国内有学者提出根据成本加成定价的原则,引入人民币商业参考利率,并与国债收益率挂钩,加成不同的基差,确定不同贷款期限的CIRR。这实际上是参照了美元的CIRR形成机制,应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因此,改革出口信贷利率机制,作到既符合国际惯例,不违反国际规则,又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加大对出口的支持力度,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尽可能降低出口信贷机构的资金成本
因为WTO规定,如果出口信贷的利率不低于其资金成本,则不构成禁止性的出口补贴,因此只要成本足够低,就可以使利率有足够的优惠空间,达到加大支持的力度目的,但这有赖于:
1.扩大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这是降低资金成本的有效手段,也不在WTO关于出口补贴的定义范围内。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来源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列入了国家的财政预算,国家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充,甚至有的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捐赠,资本金的充足率很高。
2.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降低营运费用,增加积累。
3.在呆坏帐的核销方面,以及有关费用、利差的补贴方面有新的优惠措施。
当然,这必须以国家的立法为保证,从法律的高度来确定国家财政对官方出口信贷机构的义务,确保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与国家主权级信用等同,作到对内有法律依据,对外有相当的透明度。
(二)引入人民币CIRR体系
按照“君子协定”,出口信贷利率应与国内一流的信用机构筹资成本挂钩、与出口信用机构的信用等级挂钩,以各自货币的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商业参考利率,再在此基础上加成一定的基差形成出口信贷利率。如果确定了CIRR,就可以找到一个参照的标准,只要补贴后的出口信贷利率不低于OECD确定的商业参考利率,就可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这就从更高的层次上决定了出口信贷利率的规则性和针对性,避免了随意性,增加了透明度。当然,这有赖于金融体制的改革。
四、贴息与出口补贴程度问题
WTO关于出口补贴有一个规定,就是对一个出口产品进行补贴,其补贴的成分不得超过商品价格一定的比例,对这个比例目前国内说法不一,大概在1%-2%左右,这是什么概念呢?应该是所有采用的出口补贴方式加总不得超过2%。如果按这种理解,对一个出口产品的补贴,包括出口退税,包括可能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补贴,包括出口信贷的利率补贴等等,有的是明补,有的是暗补,如果加总起来,则极有可能突破2%的界限,因此我们必须综合各种因素全面考虑,采取策略的方式对出口进行支持,提高暗补的成分,尤其是对出口信贷的利率补贴更应如此。
由于出口信贷的局限性,它只能发生在出口的环节中,而对出口的支持而言,应是可以体现在一个产品从设计到收汇的全过程。在前期如研究开发期间,会发生较大的费用,对这方面的补贴是不受WTO等组织的限制,而这方面的补贴是目前在发达国家倡导的“战略性贸易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通过产业扶持以保持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这个角度到达扩大出口的目的,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因此我们必须将扩大出口和产业扶持结合起来,使贴息政策更加合理、规范,使国家的政策切实起到扩大出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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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出口信贷可以分为哪两类,两者的异同是什么
出口信贷可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分为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的概念:
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出口买方信贷的概念: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❻ 出口信贷可以分为哪两种两者的异同是什么
出口信贷可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分为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的概念:
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出口买方信贷的概念: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❼ 日本在中国改革期间给中国贷款,为什么还款利息比高利贷还高
OECD(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政府援助。包括三种形式,无偿贷款,有偿贷款,技术援助。
三个特点,一是期很长,贷款期一般几十年,有的长达八十年;二是利息低,很多是无息、低息贷款;三是目的明确,就是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援助。凡是参加经合组织的国家都有这种政府发展援助。
至于高低是汇率变动问题,货币贬值。
❽ 我们一般所说的基本利率是什么利率,中国和美国的又各指什么利率
经济学上通常意义所讲的基本利率一般是指国债利率(也称无风险利率),中国偏指央行直接规定的基准利率,美国就是国债利率,给个网络的词条链接给你http://ke..com/view/161483.htm
❾ 什么是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指进口方通过向所在地银行申请信用额度,当进口方的帐户有了这笔钱,出口方就会发货,凭发货单据提示进口方,如果货物符合要求,进口方就会指示开户行把货款划拨到出口方开户银行。如果进口货物是国家政策鼓励发展行业所需要的,那么贷款会比较容易申请到,买方信贷有国家的信用做保障.
消费信贷--说白了是贷款消费。金融机构为购买消费品的客户提供的一种信贷业务。它以消费者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旨在通过信贷方式预支远期消费能力,来刺激或满足个人即期消费需求。通常按偿还形式划分为分期付款和非分期付款两大类。分期付款一般按周、月偿还贷款款项。这种贷款最主要的用途是支持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等高档耐用消费品。非分期付款即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还清贷款。住房贷款是消费信贷中最重要的一种。1998年以来,为支持扩大内需,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已经开办的消费贷款种类主要有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助学贷款等。目前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构中,消费信贷比例明显上升,对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❿ 14.优惠利率外汇贷款,一般指低于( )利率的贷款。)。
D.OE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