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良资产的特征分布是怎样的
从银行端不良贷款和企业端不良资产的行业等维度研究发现近年来各类别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变动趋势出现分化,中小银行,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已取代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行业不良贷款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这点蒙格斯智库分析的就比较详细。
⑵ 求2005-2011年各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谢谢
很难找全的吧,除非您银监有人
农信社体制问题,要找就得找每个省的省联社了,省联社下面还有独立法人的县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农商行等,五花八门的,你如果写调研的话,建议限定一下地域范围,这样目标集中一点。
其他各大银行,如果是上 ,市银行,就找他们的年报吧,网上会有,如果不是上市的,就难说了,还有7年的数据呢
⑶ 农村商业银行划转不良贷款余额是什么意思
他的意思可能就是说从这张银行卡里面划扣了一笔贷款,而剩余的额度就是你的可用额度。
⑷ 国内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率,个人贷款总额,不良贷款比例。2011年,2010年的都行,多谢啦
2010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表单位:亿元、%
2010年
一季度末
二季度末
三季度末
四季度末
余额
占全部贷款比例
余额
占全部贷款比例
余额
占全部贷款比例
余额
占全部贷款比例
不良贷款
4701.2
1.40%
4549.1
1.30%
4354.2
1.20%
4293.0
1.14%
其中:次级类贷款
1786.6
0.53%
1673.3
0.48%
1562.6
0.43%
1591.6
0.42%
可疑类贷款
2288.8
0.68%
2226.7
0.64%
2120.7
0.59%
2042.7
0.54%
损失类贷款
625.8
0.19%
649.1
0.19%
670.9
0.19%
658.7
0.18%
不良贷款分机构
主要商业银行
4009.6
1.41%
3839.8
1.30%
3674.1
1.20%
3646.1
1.15%
大型商业银行
3400.0
1.59%
3247.7
1.46%
3087.3
1.35%
3081.0
1.31%
股份制商业银行
609.6
0.86%
592.1
0.80%
586.7
0.76%
565.1
0.70%
城市商业银行
365.9
1.19%
360.7
1.11%
339.1
1.00%
325.6
0.91%
农村商业银行
265.8
2.47%
288.2
2.34%
284.4
2.16%
272.7
1.95%
外资银行
59.8
0.74%
60.4
0.72%
56.6
0.65%
48.6
0.53%
注: 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
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
行、渤海银行。
⑸ 2014年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多少
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1.6%。
截至201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091家,资产总额172.3万亿元,同比增长13.9%,负债总额160.0万亿元,增长13.3%;不良贷款余额1.4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60%,保持在较低水平。
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⑹ 怎么才能快速营销农商银行贷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广大农村无论是经济体制还是经济结构都随改革的深入在不断的变迁。作为根植于“三农”,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营销市场也在不断的变化。近几年来,信贷市场由过去卖方市场转化为买方市场,贷款营销的概念也引入了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行为中。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营销一直存在诸多难点,如果得不到有效突破会严重影响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目前农商银行贷款营销难点的分析,企图探寻一条贷款营销的良性发展道路。
一、 贷款营销难点
(一) 贷款“新规”施行后,宣传不到位,造成小额贷款营销被动。贷款“新规”实施行以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模式历来就是凭一张借据进行贷款管理,因此贷款的发放和审批过程十分简便,这种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也曾经给农信社带来过巨大的风险。2010年,自贷款“新规”出台实施行以后,贷款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贷款的操作流程注重了规范性和政策性,与此同时贷款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也变得繁杂,以致造成部分客户资料准备不充分,难以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农商银行自身的办事效率较以前也有所降低,造成了与客户的关系不协调。往往有个别信誉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和手工作坊主因为手续繁杂,借款金额小,周转期短等原因,就走了民间借贷的通道。由于客户对贷款“新规”不了解,造成了在“新规”执行的过程中对小额贷款营销的被动局面。
(二) 农村经济主体发生了变化,供需市场不对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基本是以“一家一户”为经济单元,但是近十年来,特别是实行土地流转后,农村的经济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之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传统的以种养业为主的农户基本消失。有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以外出务工的收入为主;有的农庭主要收入来源是以经商为主。家庭种养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新的经济主体构成了农村新的经济单元。旧的经济模式已打破,新的经济主体尚成熟,因此形成了供需市场不对称的矛盾。一是过去那种一家一户为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的小额贷款基本不存在;二是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基础薄弱,风险不可控,很难达到农商银行贷款的前置条件。有的是组织结构稳定性不强,随时都有解散的可能;有的是组建时就是一空壳企业,只是为了导取国家财政的扶持资金;有的是基础薄弱,拿不出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这样一来,形成了供需市场不对称,农村信贷市场逐渐成萎缩状态。
(三) 信贷人员贷款营销风控能力不足。一是信贷人员缺乏主动营销的观念,营销人员没有长远的打算,只是满足日常工作推着走,没有深入研究如何营销和拓展业务的渠道,在多数情况下只是被动的照搬照做领导的指示。二是信贷专业知识缺乏,贷款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在目前的现实是“一抵就灵,一押就稳”,正因为信贷人员的知识结构的限制,所以很少有人去认真研究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的各种相关因素,如: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的经营环境、上下游市场的走向、行业和产品发展的前景及产品的市场寿命。三是信贷人员的分工依然是“一锅煮”的状态。客户经理既有营销贷款的任务,又有组织存款的任务;既要代理柜台业务,以有电子银行的营销任务,将客户经理看成是金融机构的“万精油”。正因为任务多样,目标多头,所以样样能对付,行行都不精。有的客户经理居然写不出一个合格的贷款调查报告,更不用说还能够分析贷款风险点,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四) 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贷款产品的研发团队。贷款“新规”实施以来,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层仅有的变化就是将贷款发放和审批分为前台和后台,设置了业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部的职能就是负责贷款的前期再调查和业务统计,信贷管理部的职能就是负责贷款的审查与后续管理,风险管理部的职能就是负责贷款的合规性与政策性的审核算以及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研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信贷产品基本是一个空档,正因为如此,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很难形成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冲击力,很难形成对目标客户的吸引力。这样,导致贷款营销的过程中处处被动。
(五) 缺乏贷款营销的信息平台。市场营销就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客户、合作伙伴及整个社会带来经济价值的活动。那么在营销活动中有几大要素必须要明确,一是要给营销对象带来经济价值,二是营销人员要了解自己产品的性能、操作方法、他行同类产品的优势,以及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三是要了解同类产品在本地区目标客户群体有多大,目前使用他行同类产品客户的比例和已有的市场空间,并通过产品性能宣传后能抢占的市场空间,四是要通过对市场的调查提出研发新产品的构想。农村信用社尽管实现了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型,但是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却一直是一个空白。现行的市场拓展部所行使的职能仅仅是组织存款一项,没有通过积极的市场调查发挥整合市场信息的功能。没有强大的信息平台做支撑,在信贷营销时,产品的研发、价格的确定,目标市场的寻找都具有巨大的盲目性。
(六) 贷款追责机制欠科学,客观上挫伤了信贷人员的贷款营销积极性。由于银监部门对信贷风险容忍度越来越低,农村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追责也越来越严,对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有效促进经营效益的增长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贷款风险追责的过程中没有形成科学的追责机制,客观上也挫伤了一线营销人员的贷款营销积极性。一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贷款只要形成不良或形成损失,一系列的处罚措施行立马对责任信贷员到位。二是不良贷款的追责,没有考虑贷款发放时的政策环境。农村商业银行现有的表内外存量不良贷款由于历史的积淀,形成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有的是当时的政策使然,有的是决策层的失误使然,还有的是信贷人员为谋取私利造成的。不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追责,客观上会让信贷管理人员产生“惧贷”意识。三是追责不注重对贷款流程操作失误的分析。贷款的营销与其他商品营销不同,其他商品营销只要钱货交易成功,就可一拍两散,贷款营销则是从贷款受理和调查到贷款本息收回的一个长期的运行过程。在整个贷款运行的过程中,只要在谋一个流程上不谨慎,贷款就有出现风险的可能。一旦贷款形成不良,出现风险,不认真分析原因所在,仅追究一线信贷员的责任,不仅不利于总结工作中失败的教训,同时让一线营销人员产生“畏贷”的心理。一线营销人员既“惧贷”又“畏贷”,积极营销贷款就只能是天方夜谈。
二、贷款营销对策
基于对贷款营销的难点的分析,农村商业银行对贷款行销的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并建立良好的贷款行销机制和不良贷款追究责机制。
(一)加大贷款新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小额贷款行销的主动局面。一是结合阳光信贷工程的宣传,将各类贷款产品,特别是福祥便民卡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公开。以营业大厅为主宣传阵地,印制宣传折页摆放在客户等待区的合适位置,方便客户阅读。二是将各类贷款客户应提供的资料列成清单,发放给有贷款意向的客户,让他们主动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公开各类贷款办理流程和限时办结时间。这样,就能让有借款意向的客户明明白白的知道农村商业银行哪种贷款产品对自己有利,凭自己的身条件只能适合哪种贷款产品,自己应向农商银行提供什么资料,要办哪些手续,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以及应承担的利率是多少等。只有让客户了解银行,自己了解客户,才能实现银行与客户无障碍的有效沟通,激活贷款营销中的被动局面。
(二)加强信贷市场的调研,打造强大的信息平台,为贷款营销提供有效的支撑。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子兵法中的军事理论照样在我们的贷款营销中大放异彩。农村商业银行在目前的情况下,其经营宗旨依然是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那么我们的主要目标市场依然是农村和县域内的中小微企业。目标市场明确后,就得认真了解市场,研究市场的变化和市场的竞争情况。为贷款营销提供一个强大的信息平台支撑。一是要强化市场拓展部市场调研和金融产品研发的论证的功能,打造专业团队。二是要加强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沟通,建立全辖内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数据库,对全市所有的生产企业和商户所从事的行业、经营的规模、合法经营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三是在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按区域和行业进行切块,细分客户群体,并逐户建立客户经理联系制度,将客户使用金融产品的偏好和对金融服务的诉求了然于胸。然后,针对市场的需求研发和论证对同行业具有冲击力的金融产品,抢占市场的高峰。四是要认真研究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积极探索对农业全产业链的信贷支持模式。随着规模农业的发展,产业链金融在未来的农村金融竞争中的重要性日趋显现,下一步的农村金融竞争就是产业链金融的竞争。为此,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统领整个产业的上、中、下游金融需求市场,牢牢把握整个产业的话语权。
(三)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提升贷款营销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信贷员这一职业看似简单,似乎人人能做,其实真正能做好的人不多。职业的特点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很高,要真正做好信贷员这一职业必须具备四大能力。一是专业知识的学习能力,银行信贷分析不仅需要微观经济理论知识,同时也要具备宏观层面的经济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法规方面的常识。大而言之对办家的经济发展趋势,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调整方向要能够准确把握;小而言之对借款企业的经营环境、技术和管理能力、产品的市场寿命、赢利模式、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等有把控能力。二是文字写作能力,信贷人员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调查研究,而调查研究成果载体就是调查报告。贷前调查需要出具贷前调查报告,贷时审查需要出具贷时审查报告,贷后检查同样也需要出具贷后检查报告。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归纳的能力,贷款在运行过程中就不可能得到信息的有效沟通,难保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与客户的准确沟通能力,作为信贷管理人员,不但要发放好贷款,更要宣传好党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如果不能有效的让客户理解党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及贷款品种的功能,贷款有有效营销是很难达成目标的。四是察言观色的判断能力,就是通过与客户的面谈,能够大致判断出客户的信用倾向,资产质量,还款意愿等。农村商业银行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信贷营销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加强对信贷人员四种能力的培养。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的提升靠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集中培训和限期达标的培训、考试和淘汰机制。沟通能力和察言观色的判断能力是靠长期的工作积累和沉淀而成的,这种能力的培养只能靠信贷人员的之间的经验交流才能快速形成,因此必须要建立就畅通无阻的交流机制,每个信贷管理人员每季必须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一篇贷款案例分析报告或贷款营销心得。对于质量较高的,可选择一部分的企业内刊上刊登,进行学习交流。只有建立有效的培训和交流机制,为信贷营销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撑,才能确保农村商业银行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下实现贷款营销的逆袭。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追责机制和“容错”机制,消除一线营销人员的“惧贷”、“畏贷”心理。 贷款风险追责的目的就是打击信贷领域的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维护信贷领域的正常秩序,绝不是让一线信贷管理人员“谈贷色变”。要通过建立科学的追责机制既要将信贷管理工作引上合法合规的轨道,同时又要保护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一是要消除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简单粗暴的追责做法,要通过对贷款档案的核查,将形成贷款风险的错误行为和责任落实到贷款运行的每个流程,并认真分析形成贷款风险的主客观原因。属于违法违规或严重失职的要按章依法进行查处,对尽职尽责确因不可预计的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应有相应的“容错”机制。二是对信用社时期的存量不良贷款应新老划断。农村信用社自1952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很多的历史居变,由于各个时期的信贷政策、经营环境、管理方法不同等原因,形成了一定的不良贷款,这部分不良贷款如果按照现行的追责办法,全部由责任信贷员负责,是显失公平的。应该分清具体情况,查实形成不良的原因,牵涉到违法违纪的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确属信贷政策和领导决策失误所形成的不良贷款应认真分析原因,调整政策,不应将政策和决策的失误让一线员工来承担。只有这样,贷款风险追责既打击了信贷领域的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又消除了信贷管理人员“惧代”、“恐贷 ”的消极心理,才能充分调动一线员工贷款营销的积极性,为农商银行的贷款营销开创一片新的天地。
⑺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度制定、监督考核、统计监测、业务指导、资产保全、项目审查(咨询)等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集中管理与清收处臵。不良贷款原则上应全部集中管理、集中处臵。小额个人类不良贷款也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处臵方式。 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不良贷款规模,设臵不良贷款专职或兼职处臵岗。
第七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县级联社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有关事项的审议。
第八条 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分别设立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按照权限设臵审议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咨询事项。
第九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分别设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逐级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条 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分类认定后,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均应进行贷款移交。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由信贷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正移交)。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由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信贷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逆移交)。
第十一条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形成一个月内,完成正移交。
(一)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材料。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原贷款管理单位向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报告及档案资料清单;
2、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按照档随账走的原则,根据账务划转情况交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4、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责任人;
5、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在贷款管理单位内部岗位之间移交,由原贷款管理责任人制作移交清单,向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不良贷款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不良贷款组织尽职调查;
3、对不能在一个月内移交的不良贷款,经贷款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迟移交,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四)不良贷款移交后,原贷款管理单位、贷款管理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处臵工作。
第十二条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逆移交。
(一)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移交清单。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贷款管理单位提交贷款移交报告和档案资料清单;
2、贷款管理单位对照档案资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贷款进行实地调查;
3、贷款管理单位指定贷款管理责任人;
4、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岗制作贷款清单,向本单位指定的贷款管理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贷款移交完成前,各相关单位对拟移交贷款的管理责任不变。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避免因移交影响贷款管理工作。贷款移交后,接收单位负责人对接收的不良(正常)贷款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移交后,要及时将移交资料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对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制定清收处臵计划,并对辖内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责任制。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是不良贷款日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开展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工作备忘制。 以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记录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和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内容入档留存。
第十八条 不良贷款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日常维护,要围绕尽职催收、权利保全、现场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
(一) 尽职催收。定期向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权利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主张权利,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还款义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物情况,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变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关注还款义务人的动向,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其采取的维权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系统业务信息的维护。及时将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获取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完整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形成的资料要及时入档,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五章 尽职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还款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清收潜力。
第二十二条 正移交期间首次尽职调查后,公司类不良贷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个人类不良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对出现重大情况的贷款,要随时调查。定期进行的尽职调查由不良贷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双人调查,清收处臵责任人为主调查人。不良贷款进行处臵时,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项目小组组长为主调查人。
第二十三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还款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或有负债、涉诉案件、还款意愿、贷款抵(质)押物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还款义务人的各项信息,满足不良贷款估值、定价需要,为不良贷款处臵方式的选择和处臵时机的确定提供参考。尽职调查信息按要求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六条 估值。估值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不良贷款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内部估算的过程。不良贷款的估值应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偿债意愿、抵(质)押物的权属以及国家政策、地方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 不良贷款的估值参照省联社规定的不良资产定价有关方法,实行双人测算、交叉复核。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估值结果可用于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研究制定、处臵结果的分析评价、不良资产处臵损失的整体评测,也可作为贷款分类调整、减值准备计提的参考。
第六章 清收处置
第二十八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清收处臵方法和手段,实现不良贷款收回、风险化解以及损失核销等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制度。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对每笔贷款确定清收处臵责任人。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密切监控还款义务人的还款能力变化,并结合日常管理及尽职调查时所掌握的情况,采取直接催收、账户扣收等方式清收处臵不良贷款。
第三十条 制定清收处臵预案。对新形成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在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清收处臵预案,明确清收处臵期限、拟采取的方式等。对清收处臵预案要定期分析,及时调整,并选择有利处臵时机,启动清收处臵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制定与实施清收处臵方案。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条件成熟后,应根据拟定的处臵方式,成立项目小组,组织尽职调查,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并根据权限设臵履行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小组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清收处臵方案,在规定的处臵时限内对不良贷款实施处臵。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偿、依法诉讼、破产清偿、以资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代理清收、资产臵换、呆账核销及损失退出等。选择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还款意愿、偿还能力、抵(质)押物变现及贷款风险情况,择优选取。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先于非现金清偿。
(一)直接追偿。依据债权凭证,直接催收、扣划账户资金或督促还款义务人处臵有效资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清收处臵责任人应通过账户查询、电话短信、上门催收、预约面谈以及发送函件等方式,强制或敦促还款义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依法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还款义务人履约。采取依法诉讼方式的,应按照省联社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诉前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不得以诉讼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产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企业法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对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款义务人,要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破产分配,根据重整协议和清算结果重组或清偿贷款。
(四)以资抵债。当还款义务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经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愿承接债务的主体等第三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信用社债权。实施以资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减少抵债资产损失。
(五)债务重组。在还款义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依据各方(包括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对债务构成予以调整。包括修改合同条款、债务落实、债务承接、债务削减等方式。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拟重组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贷款操作规定办理手续。对不良贷款实施债务重组时,应对还款义务人以及第三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审慎确定重组方式和重组条款,落实有关担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约定义务。
(六)债权转让。合理确定不良资产债权处臵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债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外部买受人。债权转让可以单笔转让,也可以将多笔不良贷款按相应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整体转让。
债权转让程序应严格按照省联社债权转让办法执行,坚持公开操作、市场竞价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转让的处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具有清收处臵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受托人依据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臵,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委托代理清收期间,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清收进展情况,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控和督促,发现有损农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为,应及时终止代理合同。
(八)资产臵换。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臵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批量处臵。用于臵换的资产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真正拥有所有权、处臵权、收益权,且能按要求变现、足额抵顶债权的资产。臵换方案必须取得人民银行、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书面同意。
(9)呆账核销。对符合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核销。
呆账核销应提供符合核销认定条件的确凿证据,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内销外追的原则,对未依法终结债权与债务关系的贷款继续追索。
(十)损失退出。表外不良贷款符合绝对损失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予以终结性退出。对已认定绝对损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贷款,要建立退出台账,债权资料封存入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处臵定价。不良贷款处臵基础价格应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四条 处臵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方式与手段。创新方式实施前,应向上级咨询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还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审处分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二)集体审议与授权决策。决策人依据社员大会(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的授权,对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处臵方案予以决策。
(三)关系人回避。与还款义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在不良贷款处臵的各个环节,应予回避。
第七章 监测、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制度。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不良贷款形态结构、质量变化、权利保全、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臵监测台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和评价不良贷款的变动和处臵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县级联社要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专项审计,发现违规操作和不尽职行为,要及时纠正、问责。办事处(市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内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对重大处臵项目应及时检查。省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激励机制。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人员的薪酬分配与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成效挂钩,对有功人员计酬奖励。
第三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损失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在申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利息减免及通过其他清收处臵方式将不良贷款纳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贷款形成处臵损失或认定绝对损失终结性退出前,均须对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环节进行合规检查,对因不尽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尽职履责的责任人予以免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环节业务操作要求,参照省
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⑻ 不良贷款的现状分析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78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5%,较二季度的4564亿元和0.94%均有小幅上升。
分机构来看,2012年前三季度不良贷款数据显示,除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保持下降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外资行在这三个季度内的不良贷款率均保持上升。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类别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均保持上升。
具体分类来看,大型商业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307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股份制商业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74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7%,城市商业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42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5%,农村商业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48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5%,外资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6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62%。
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等原因,导致拨备覆盖率有所降低。三季度拨备覆盖率由二季度的290.18%微降至2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