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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注销

发布时间:2022-02-09 17:26:05

『壹』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的余款想还掉需要哪些证件

公积金提前还款业务,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
(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贰』 上海公积金断交后要怎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我断交三个月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请了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上海分行的公积金贷款相关资料,您做一下了解,但是否可以贷款还需您提供相关资料到网点办理时,以审贷部审批结果为准: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

(注: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在线客服”咨询(网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叁』 在上海,怎样注销购房贷款的抵押登记

在上海购房贷款有三种类型,纯属公积金贷款;纯属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纯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所需的材料:1、抵押权证/其他权证,注销申请书。2、银行委托书,3、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4、银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
纯属公积金贷抵押注销所需材料:1、抵押权证/其他权证,2、结清证明;注销申请书;3、置业担保公司委托书。4、置业担保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公章(如需 )5、置业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如需)
组合贷款抵押注销所需要的材料:商业贷款所需材料+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以上三者材料备其之后,至交易中心办理其房产购房贷款的”抵押登记信息“的注销。具体可以去各大房产公司咨询,例如菁英。

『肆』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怎么一个申请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流程:

担保公司网点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

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

《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4)上海公积金贷款注销扩展阅读

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

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

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伍』 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

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陆』 公积金贷款结清流程是什么

还清贷款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当您支付与贷款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凭银行出具的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个人商用房贷款流程
客户申请-银行受理-房屋评估-银行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抵押(预)登记-发放贷款-偿还贷款本息-清户撤押
清户撤押办理贷款前,请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咨询,具体规定以经办行的解释为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规定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规定为了促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励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公积金借款人应具备条件是: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而且应是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关于贷款期限,《管理办法》中规定:每项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其中最年轻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后的5年。贷款标准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取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项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关于贷款手续,《管理办法》中规定:借款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市公积金中心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受理,15日内,按受理时间顺序,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准予贷款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但贷款人应当提供准予贷款决定书。若贷款本息要提前偿还,《管理办法》中规定: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受托银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柒』 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捌』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

2021年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如下:
1、所购房屋的总价。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申请人至少准备30%的首付款才可以办理,而有些地区,也可以只需要准备20%的首付款。首付款越低,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就越高。因为余下70%或者80%的房价都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越高,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就越高,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3、当地公积金政策限制的额度。不同的地区,公积金限定的高额度是不一样的。目前部分二线城市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为高30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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