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流转土地是否可以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是
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且取得发包方(即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可以由金融机构对抵押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进行处置的书面承诺。用于抵押的土地需是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用地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依法经营,未改变农业用途。
据了解,相较于其他贷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个性化资料主要是3项:土地流转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等;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发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材料。借贷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还需到县农办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证》后,即可根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此外,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淳安县财政还将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奖励。
2.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怎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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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贷款行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下列资料:
1.农户
(1)借款申请书;
(2)其配偶须签注同意借款意见(含个人独资类型的农业企业);
(3)借款人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5)县农委牵头组织的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6)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7)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8)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9)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农业企业
(1)借款申请书;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借款的证明文件;
(4)企业最近三年和即期的财务资料;
(5)企业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的相关文件(合同及协议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7)有关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的评估报告;
(8)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9)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10)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11)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何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个贷款品种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户申请贷款困难的问题。
目前农户信贷面临几个问题:
1、农户信用体系不健全;
2、农户申请贷款,但是抵押物不充足;
3、信贷中,农户其它有效担保措施不足。
补充:深远点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会得到提升。
4. 农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用途
借款人在承包或流转土地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包括:
(一)土地整理与复垦。
(二)道路、灌溉、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农业机械设备、生产资料、人工等费用。
(四)仓储、物流等流通环节费用。
(五)借款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已缴付一定期限的租金,以此为抵押,可用于剩余期限的后续租金缴付;或为扩大经营规模,用于拟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其他土地经营权的租金缴付。详询当地农行机构。
5.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真能满足农民需求吗
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土地承包户,由于经营土地面积普遍较小,即使有小额生产经营资金缺口,鉴于交易成本较高,一般也不会主动向银行申请贷款,往往倾向于通过非正式途径进行临时性资金周转,如寻求亲戚朋友帮助等。
而对于真正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农村土地流转户,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农村土地供需双方共同的诉求(供给方预期土地租金会逐年上涨,需求方希望尽可能减少资金占用),现实中,其主要采用一年一付租金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能的实现。
尽管实践中试图尝试引入地上附着物、农机具等与流转户农业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资产作为共同抵押物,即通过“农村土地+地上附着物”、“农村土地+农机具”等组合担保方式,破解可抵押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多的难题,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其依法取得且经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确认的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7.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不能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只接受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
房屋抵押的申请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抵押人(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
3,抵押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累6
4,抵押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大额定期存单,二套房产,股票,基金等)
5,实际用款用途明确
准备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房产、车产权属证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主要银行账户近6至12个月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6,家庭民间借贷条等证明材料
7,评估报告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提交材料
签署银行文件
房屋评估
银行审核通过
银行放贷
抵押登记
按月还贷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
家庭承包经营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发包方和集体组织的成员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通过村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
一种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50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8)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处置扩展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4]、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