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地人在上海交多长时间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贷款额度是多少谢谢!
一般的话,如果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至少要交满6个月以上,不过最好是一年,一般贷款的额度是你当时公积金里面余额的10倍。
一、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 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 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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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外地户口在上海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2014年外地人上海购房条件
1、在上海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以上社保。
2、已婚。
2014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
一、上海市公积金申请条件
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20%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无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没有户籍限制
提示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首次购买
第二次购买且人均面积低于33.4平方米/人改善型住房
第二次购买且非改善型住房
* 原则上首套房一个人可以贷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的20倍两者合计最高不超过40万
实际可贷款额度可直接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个网点柜面咨询给出的结果权威准确
贷款年限一手房含次新房贷款最30长年二手房贷款最长15年
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利率为4.5%
三、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在买房所在地的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
2、一周后再次前往住房担保中心签贷款协议买卖双方均要在场
3、等待审批一般审批要两周时间通过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主贷人
4、收到短信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5、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给卖方
7、资料办结在过户之日后天左右收到担保中心快递过来的产证及放款凭证
四、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及冲还款原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虽然可以以一个人名义申请但夫妻之间公积金是捆绑的公积金有参贷关系者在未还清前不能再次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已有参贷关系者在未还清前不能再次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
夫妻关系直接血缘关系公积金可以冲还已贷公积金房款
五、公积金贷款费用
代办服务费300元一次性支付
担保费见担保费收费标准
评估费 按房屋评估价0.1%计收年1990(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❸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我是外地人,没有上海户口和上海居住证,可我在老家是城镇户口。
可以。不过一定要累计满2年且贷款时连续缴纳满6个月
❹ 外地户口且没有居住证如何在上海办理公积金贷款
你交了公积金就可以贷款了。详免费来电询
❺ 上海外地户口买房需要哪些条件,公积金如何贷满
外地户口买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已婚(结婚证) 2.社保满5年且中间断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 满足以上条件可在上海购买一套住宅房产
❻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在上海有1年以上的社保或税单。公积金能贷余额的40倍,个人最多贷3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话40万。年限和房龄有关,5年以内的房龄30年,其余最高贷15年。
❼ 外地人在上海交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交公积金需要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的职工。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向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新建立的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在办妥缴存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
(7)外地人在上海交公积金可以贷款要求扩展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六条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职工所在单位有按照规定查询、融通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十五条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且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得逾期缴存或者漏缴、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