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张图看懂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11月28日,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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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每个银行都能办吗
一、办理流程:
借款人预约(预填写)——受理网点受理(审批、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抵押证及通知放款——银行放款。
二、办理场所:
1、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2、如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2)上海公积金贷款申请新政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产权共有人。
Ⅲ 什么房子算是首套房 沪公积金贷款新政问答
什么样的房子算是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是否有标准?今天开始,上海公积金贷款上限就将调高,每户家庭最高贷款上限将达120万元。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明确界定。
问:什么样房子可享受“首套房”待遇?
答: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也就是说,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可以算“首套房”。
问:改善型住房是否有明确标准?
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时,现有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居住人数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也就是说,只有现在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这个数值,才有可能贷到公积金。
问: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区分?
答:2014年11月20日起实施的上海普通住房新标准,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以内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低于230万元/套。
问:贷足120万元受哪些条件影响?
答:贷款额度取决于几个要素: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以上四个算式得出的结果取最小值才是可贷额度。
问:20年以上的二手房可贷公积金吗?
答:可以。新政对公积金贷款年限作了调整,根据房龄分为: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房龄的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要注意的是,贷款年限与主贷人年龄有关,也就是说,男65周岁、女60周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4-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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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问答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体现差别化信贷政策;
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强化信贷风险管控,以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本次调整内容均符合当前总体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方向,同时兼顾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
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这将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
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
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
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
本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措施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之后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原政策不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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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下如果之前有商贷未还清能认定为首套吗
如果之前的贷款未还清;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政策解读:
为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4次会议同意,本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见附表)
Ⅵ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Ⅶ 上海可以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么如果可以有些什么条件
可享受贷款总额80万元新政策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且他们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余额倍率、还款能力等)。而如果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另外,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确定贷款额度的规定也分为两类:即第一次购买自住房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而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
Ⅷ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吗
Ⅸ 上海公积金新政下需有多少余额才能贷足五十万
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