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
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离婚前的房屋产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搞,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
(1)离婚房子有贷款有房产证吗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结婚前,男方父亲借别人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虽然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是女方仍然获得了2.5万元的补偿金。
张明(化名)与万红(化名)都是日照人,两人于199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前,由于张明家经济状况不好,张明父亲就借了万红父母一万元,于当年8月,交全款买了一套27759元的楼房。2002年1月,该楼房进行产权登记,张明父亲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明个人名下。
后张明与万红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但是对房屋现价10万元无异议。张明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万红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因协商不成,双方闹上法院。
东港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明所有,张明给付万红房屋补偿款2.5万元。万红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不论婚前婚后,只要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张明父亲在张明婚前出资购买,居委会出据的收款单据也载明交款人为张明父亲。后张明父亲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张明个人名下,应视为对张明一方的赠与。
“本案中,张明父亲买房时对外借款1万元,后来张明和万红共同还款。”办案法官介绍,由当初2.7万余元的房子增值到了10万元,相应地,借款1万元也应增值到4万元左右。
“这增值的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应该均分,但是由于房子归男方,应适当地对女方给予补偿,因此酌定张明给付万红房屋补偿款2.5万元。”法官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也作了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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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按揭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偿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两种情况:
(1)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⑶ 按揭房,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证
拿着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去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去房管局办理析产手续,这样房产证显示的男方单独所有。
前提,必须还清贷款才可以!做析产手续时,女方也必须在场。
⑷ 两人已离婚,但有房贷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这房子怎么弄呢
一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 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⑸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可以公证到孩子名下吗
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孩子名义房产证,产权和孩子无关。 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所以,你这个情况,需要还清贷款,赎回产权,之后,夫妻俩凭离婚协议,和房产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以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一起到房管部门,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住房过户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