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94年的房子,现在我要购买,请问可以贷款吗
94年的房产只要在60平米以上就可以申请按揭贷款
可以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办理
如果要节省费用自己办理需要以下几步:
1、与原房主签订房产转让合同;
2、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
3、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4、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需注意事项:
1、如果你要用你父母的工龄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姓名必需是你的父母,
也就是说未来房产证上的房主姓名就是你父母;
2、整个过程需要得到原房主的配合,签订合同时需明确约定;
3、公积金贷款是由上限的,如果贷款金额不足,可办理组合贷款。也就是公积金及商业贷款组合的贷款模式;
⑵ 八十年代有房产证的老楼房可不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
你是可以拿回房产证的。现在银行抵押贷款后房产证是可以还给你的,银行已在帮你办理抵押贷款时在房管局作了抵押登记了。你的房产证上面会注明你的房子已抵押给银行了。
⑶ 我家房子是90年的,还能抵押贷款吗能贷多少
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上海这边是可以贷款的,你说的抵押贷款,这个要看你的房子现在价值值多少钱了,基本上都是市场价100万,抵押贷款贷50万(每个地方不一样的)如果你有关系能贷的多点。
⑷ 1978年代的房子能按揭么
目前办理二手楼贷款,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最长不超过40年。
若通过招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首套房,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⑸ 请问一下,别人买我家的超过20年楼龄的房子,能不能在银行办理贷款
具体看银行 银行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贷款+房龄不得超过40年 但是只针对按揭贷款 因为银行怕收不回来钱 但是这个社会 有人就能办 而这种能不限制年限贷款的人 很多
⑹ 九十年代的房子是不是已经不能贷款了
可以贷款,但是有些银行可能批准的贷款成数较低,利率较高
⑺ 90年代建的房屋首付最低可以几成,贷款年限最多可以多少年
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贷款最长可以为30年,最高的还款年限为65岁,即50岁的人申请贷款最多可以申请15年的贷款。
⑻ 九十年代有贷款买房这个政策吗
当时是有的,只是当时大家的思想还停留在单位分房,所以很少有贷款买房的人。
⑼ 购买90年之前的房子能公积金贷款吗能贷多长时间
再购买一套就是第三套了,限购了,不可以买。如果把你老公名下的那套名字去掉,换谁?如果换你,你们还是有二套;要么换他父母,你们俩就可以再买一套了,算第二套,如果你们的另一套房子没有抵押或抵押还清了,可以贷款,首付60%,也可以公积金贷款。
⑽ 1990年出生的能在银行贷款买房吗
可以了,年龄要求满18岁。
流程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4)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一式三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四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四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三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2)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3)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4)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个项目提供一份,管理部备案)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及《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中心或担保中心的授权机构缴纳担保费。
(四)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对申请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进行审核。担保审核通过后,管理部将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返至借款申请人手中。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6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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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方式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一式四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送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三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三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一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担保审核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人贷款担保有关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贷款担保。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4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在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