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方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男方能用公积金帮着还么
你好,以下是天津的政策
1,天津的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满一年才能用的
2,贷款额度为公积金余额的15倍,公积金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算
3,最高贷款额不能超过40万
领证前你对象买,首付30%,是24万,剩下的用组合贷款,公积金估计也就能贷30万,还有26万得用按揭。
等你们结婚了你可以取你的公积金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Ⅱ 你好,我想问一下,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想用男方的公积金还贷,这会使我之前买的房子变成婚后的共同财
女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购买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不过男方如果公积金还贷款,万一将来分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对还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Ⅲ 女方婚前房产婚后与男方共有能提取男方公积金吗
不可以提取的。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二、虽然公积金贷款及还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也必须遵守于婚姻法原则,如果婚前房产权女方已经拥有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婚前财产,其不能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女方有过书面约定的话除外,如果没有的话,则根据要求不能提取男方的公积金。
Ⅳ 婚后女方的公积金能还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的商业贷款吗
相信LZ说的意思是你买了房子,用的商业贷款,然后结婚啦,想提LP的公积金来还贷款。
答案是只要你LP没有在公积金贷款就绝对可以。
程序:购房合同,按揭合同,你LP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等
可领金额:每年一次,按月供领取12个月还款金额(上限)
领款方式:由公积金管理处一次性转帐到贷款帐户(月供还款帐户),此款可取出
具体需要的东西及办理程序因地区不同可能不同,所以你要给公积金管理处打电话问问。打118114就可以问到公积金管理处电话。
我和我老婆现在就这样在做```呵呵````把公积金提出来挥霍~~哈哈
Ⅳ 女方婚前买了房自己还的贷款 结婚后男方工作单位有住房公积金请问下可以用男方的公积金贷款么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你的问题可以理解为男方想用公积金还女方买房的贷款;也可以理解为男方想用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子。如果是前者,是不行的,因为公积金仅供公积金持有人使用,女方买的房子产权证上和按揭抵押还贷合同均无男方名字。如果是后者,只要是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当然可以。
Ⅵ 婚前女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男方可以提出公积金吗
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Ⅶ 婚前女方商贷买房婚后男方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那要婚后办公证后属于两人共有财产后再用男方公积金可以申请还的
Ⅷ 女方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 自己还贷 婚后男方还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么
具体看每个城市的房贷政策,有的是定额夫妻双方共享一个额度,有的是可以独立来代款的,还有的可以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看你所在城市的具体要求,咨询售楼员就可以知道一二!
Ⅸ 如果女方结婚前买了房子,一次性付清了.结婚后老公再买房,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当然可以,只要还有公积金就可以
Ⅹ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女方可以用公积金一起还贷吗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0)女方婚前房子婚后男方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