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十几年前替人担保,被银行催债,现在自己办的了贷款吗
当时被催债多久,也就是说担保的那笔钱逾期多长了时间,还有就是最后处理了没。处理完毕到现在有多久了。这些都很重要,作为你现在能否贷款的重要参考。
⑵ 10年前帮人担保贷款人没还款也没在签请问现在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贷款已经10年,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在法律上已经消除,因为银行在连续两年请求担保人还款之后,并没有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敦促担保人还款,此笔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债务到期之后,债权人2年之内不采取行动请求债务人还款,债务即转为自然债务)不具有法律的保护。当然,债务人再次允诺还款又另当别论。
⑶ 十年前帮人贷款作担保,贷款人还不了,银行扣我工资卡,老年卡等卡上的钱,有效吗
不一定。
看你的担保期限,银行无权扣你的钱。法院判决你扣才能扣。
⑷ 十年前给人做的担保,为什么银行现在给我告到法院了
胡乱替人担保,不被告才怪!
你要清楚,担保是严肃的行为,不是哥们义气替人遮掩挡灾之后就屁事没有的!
如果你担保的人出了事情,那你就是连带责任。就是说,找不到他就会找你,他还不起钱,你就得无条件先替他还了,然后这笔债务就变成你和他之间的了,你有权追讨。
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应该发传票通知你应诉的,为什么你没收到可以到法院咨询,也许是地址变更无法送达这类的原因,等等。
注意:
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⑸ 十年前给人担保,前几天贷款人还完本金了,银行说贷款人没有能力还利息,让担保人还利息担保人有责任还吗
你父亲作为担保人在银行为别人的贷款做担保,已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贷款人去世,找你父亲是合理的
⑹ 我爸十年前帮别人担保贷款十万后面无缘无故变贷款人了应该怎么办,在这十年内银行从未催款或者有过还款
你爸是担人,就得承担连带责任......原借款人 死亡或者没有条件还款,那么你爸就得承担还款责任,这就是银行所说的 连带责任。。。。
⑺ 十年前给别人贷款做过担保,起诉后一直未判,请问我还有责任吗
有责任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的,若是不还是需要被黑户的。
⑻ 十年前替人担保借钱有替人还钱义务吗
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能力归还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都十年了,诉讼时效还没过吗?如果过了诉讼期,在法律上不追究你担保责任了。但道义上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⑼ 我十年前给别人担保过贷款,此人到现在也没还贷。请问我的征信记录还不良吗
当然的还不良。
只要贷过款,没还上,就是征信不良。而你担保,负连带责任,所以只要他没还,你一样无法消除征信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