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借款还不上,作为经办人的财务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本身是法人,借款相关的合同是法人与被欠款人之间的问题,财务人员只是自然人,与他们之间的借款没有关系,除非你个人为企业的借款做了担保。
㈡ 员工贷款还不上公司会承担责任吗
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㈢ 公司员工向公司借款领导签字同意借款,如果员工还不上款领导有啥责任
如果员工向公司借款,出于帮助解决职工生活困难,领导不担责任,但如果员工借款用于炒股等盈利性质,领导会负连带责任。
㈣ 公司贷款还不上,我是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情况关键看你是不是公司股东和公司性质,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一般是这种),而你又是公司股东,你需要在你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你不是股东,只是单纯法人的话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
㈤ 员工向公司借款,偿还不上该如何处理
可以起诉员工,或者让员工签一份协议,让其用工资来还债。
如果还不够,可以在胜诉之后申请执行他的其他财产。
㈥ 员工贷款还不上公司会承担责任吗
员工计货款的话还不上跟公司是没有关系的,这个是属于他个人的行为,所以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㈦ 公司何向员工借钱,还没有抵押,并且还有银行贷款
公司何向?意思是公司向员工借钱了,只写了张条子盖了公章吗?这属于民间借贷,你需要考虑:1.自身权益。个人借款给公司是法律允许的,虽说借条也能说明借贷关系,但是为了保障你的权益还是需要和公司订立严谨的借款合同而且最好有股东个人作为担保。2.借贷利率。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凡在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均为合法有效;如果超出了就失去法律保护了。
至于借款合同你可以咨询律师,我帮你在网上找了些借款合同要素: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㈧ 公司员工借钱,需要做账,那当员工还清借款时,该如何处理呢借条是否要给员工还了又该如何处理
员工借钱要根据借据入账,借据做为凭证附件是不能再退还的.
如果他是报销费用冲欠款,会计受理,给他开据收据,注明某某将来报销单据几份,金额多少元,冲备用金。
如果他钱没有花完,退回来钱时,出纳给他开收据,借:现金,贷:备用金-某某行
《会计基础规范》规定: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因为,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分别在会计帐目上独自反映出来,因此,借款收据和收还借款的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必须予以保留,不能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否则,将会使会计资料失去完整性。
㈨ 公司经营困难,找员工借钱还不上,这个该怎么处理
公司有财务问题,应该是员工的临时贷款。应该有借条之类的东西,不会有凭证。别担心,即使公司破产了,资产清算了,也肯定会还你的,也不会给你寄钱。企业本身是法人,贷款相关合同是法人和债务人之间的问题。财务人员只是自然人,与他们之间的贷款无关,除非你亲自担保企业的贷款。既然是贷款协议,可以视为债券。
这个问题很清楚:向他人借钱是员工的私人行为,属于私人债务纠纷。与你的公司无关。除非借款人能够证明该员工为贵公司的业务借款。并加盖了贵公司的公章。如果借款人继续在你公司闹事,你可以选择报警。公司有财务问题。应该是员工的临时贷款。应该有借条之类的东西,不会有凭证。别担心,即使公司破产了,资产清算了,也肯定会还你的,也不会给你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