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购房资质和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首套房贷额度继续吃紧,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上浮房贷利率的行列。其中,与建行一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悄悄上浮5%的银行,有交行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较基准上浮10%,中信银行上浮了30%,兴业银行仍处于暂停受理阶段。二套房贷利率跟着上浮的银行也不少:继建行较基准上浮15%之后,光大银行上浮了20%,中信则上浮了30%。
目前天津限购政策:
天津户口(包括集体户口):单身可购买1套住宅 结婚可购买2套住宅
非天津户口:需要满足近3年内,有连续2年内纳税和社保可享有购房资质
认天津的房,认全国的贷款(包括贷款记录)
❷ 天津首套房老公商业贷款,还完贷款了。二套房 能用我的公积金吗2018政策什么样的
这个没问题的,看你会不会有运用现金流,不懂怎么可以看主页,有v
❸ 天津贷款政策变化
疫情期间,天津发改委,社保局,都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贴息降息,费改等我吧
❹ 夫妻买房可以共同贷款吗
夫妻共同买房是再平常不过,夫妻共同买房相对来说手续繁琐一些,如其中一些环节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对交易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小心谨慎应对。
四大要点要留意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诸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签约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❺ 天津的贷款政策已经开始收紧了吗
目前天津首套房贷额度继续吃紧,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上浮房贷利率的行列。其中,与建行一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悄悄上浮5%的银行,有交行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较基准上浮10%,中信银行上浮了30%,兴业银行仍处于暂停受理阶段。二套房贷利率跟着上浮的银行也不少:继建行较基准上浮15%之后,光大银行上浮了20%,中信则上浮了30%。
7月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4.99%,相当于基准利率1.02倍,环比上升了2.25%,同比去年7月上升了12.38%。从银行层面来看,超九成的银行已无利率优惠,其中126家银行更是执行首套基准上浮,较上月新增94家,上浮趋势明显。仅剩4.12%银行提供优惠。7月份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最低的城市前三名分别为上海4.80%、大连4.84%、长沙4.90%。
二套房贷方面,7月份全国平均利率为5.47%,连续俩月保持升势。融360监测的35个城市533家银行中,二套房贷执行基准利率的银行仅有4家;422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5%的有10家,上浮20%的有67家,较上月增加31家,另外还有10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上浮30%,较上月新增7家。
各项基础指标卡的很死,建议购房者查询自己的征信和流水情况,到售楼处与驻点银行工作人员确定能否贷款,政策时时变动,做好准备可以节约更多的看房时间。
❻ 新婚姻法房贷都有哪些政策
对婚姻法解释第10条的解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条文表述,适用本条文处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
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婚前,且只能有夫妻一方签订该不动产买卖合同。若签订合同的主体为两人或者在婚后购买均应视为双方共同购买了房屋,则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二、首付款的支付
一方须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且首付款需为一方个人财产。若首付款为双方财产或另一方财产,又或是首付款支付时间在婚后则应为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出资,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首付款是一方父母出资(无论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形可以比照该条文精神进行处理。
三、贷款的办理
贷款必须在婚前以合同签订方个人名义办理。基于一般的理解,房屋的出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首付款出资,另一部分为贷款部分出资,若贷款人为两人或在婚后办理,则视为另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出资亦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另外,一方未从银行贷款而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适用该规定。
四、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夫妻双方须在婚后用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货币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因此,只要偿还银行贷款的时间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就应认定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但如果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于贷款偿还方式另有约定的,主张共同偿还的一方进行举证,否则则视为一方财产偿还,而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五、需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是登记在签订合同一方名下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公示原则。虽然产证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办理的,也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办理的,但是房屋的产证的办理是基于所有权人的合同权利以及因出资所获得的对价请求权,而合同行为和出资行为都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行为,因此不能以该产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就简单地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该房屋直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六、补充说明
对房屋增值的理解,目前较主流的观点认为指的是房屋购买价与当前不动产价值之间的差价,并且在实践中通常包含了装修的价值。绝大对数法院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理。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解释本条立法的初衷时曾提到,主要是为了补偿另一方因婚姻关系存续而错过了最佳的购买时机。然而,如果一方购买房屋十年后结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一年内一次性归还房贷,然后双方离婚,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张按照十年房屋增值主张分割。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以上就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新婚姻法里做出的具体规定说明,参考法律依据,熟悉具体的规定。有了法律依据,心中就有了衡量的尺度,夫妻双方各尽职责和义务,可以维护好各自自身利益和维系好夫妻感情,避免在共同还贷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发生,共同创造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❼ 天津买房的话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
目前天津的住宅贷款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天津名下无房,全国范围内没有过任何房贷记录的话是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利率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之上上浮5%起,二套房首付最低六成,利率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之上上浮10%起;天津的公寓项目贷款政策是首付最低五成,最长贷十年,利率上浮较高,具体由楼盘和对接银行确定。
❽ 目前天津市的购房资质和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
天津市目前的购房政策是这样的:天津市户籍单身可以购买一套住宅,以家庭名义可以购买两套住宅,非天津市户籍需要在三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才可以购买住宅项目。如果您目前在天津市是首套房,且之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过房贷记录,首付三成,否则就是二套房,首付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