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给公司借款, 公司法人打的借条 ,只盖了公章, 没有法人签名有效吗
有效,你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自你与甲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甲方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的效力。
民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即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的规定,意思表示真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只要是所签订的合同能体现各方权益保护原则的合同关系都应认定有效。至于当事人是加盖公章还是签名仅仅是形式问题,并不因只盖章未签字或只签字未盖章而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产生相反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❷ 公司法人个人对外借款,并将资金用于公司运营,则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案例:
李清珍作为邯郸县滏川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北巨恒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郸县滏川商贸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巨恒投资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废止的情况下,仍在借款收据上加盖废止的公司印章,并指定公司会计的个人账户为收款账户,上述借款行为应认定为李清珍的个人行为。
李清珍辩称,其属于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不是个人借款,本院不予采信。因李清珍、巨恒投资公司认可所借款项用于巨恒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李清珍、巨恒投资公司应共同偿还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2)个人贷款打给公司法人合法吗扩展阅读:
1、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❸ 银行自动把公司账户的钱转到法人个人账户还贷款,这样合法吗
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强制扣划担保人债务人等一切账户资金用于归还拖欠贷款。
❹ 公司贷款打到法人头上然后法人又转给公司贷款到底属于个人贷款还是公司贷款呢
谁在银行贷款就是谁贷的,与贷款资金转来转去没有关联。
❺ 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 公司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么 比如公司法人原来个人有借款,法院有权查封公司账户么
公司不需要承担义务,且法院无权查封公司账户。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称呼,你所说的应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是否由公司来承担。答案是否定的。
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法律主体,不能混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公司分给他的红利是可以用来还他的债务的。法院不能封公司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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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截至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已经超过5万亿元以上。随着我国民间资金融通与借贷的蓬勃发展,担保方式也在不断创新,以签订财产权转让合同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在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十分盛行,已成为民间借贷中的惯常做法。
据了解,这种担保在国外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被广泛运用,被称之为让与担保。
在我国大陆地区,虽然让与担保已成为民间借贷的担保习惯做法之一,但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让与担保却没有明确规定。物权法、担保法只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
法无禁止即可为,尽管在让与担保方面,我国立法存在缺失,这并没有阻碍让与担保在民间的普遍运用。由于缺乏立法规定,当借贷、担保出现争议时,诉讼就存在风险。
在审判实践中,目前已出现不少同样是由于让与担保而引发的纠纷而结果却完全不同的案例,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同案不同判,直接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❻ 我是以个人名给公司贷款,公司法人可以证调钱用在公司,可以公证吗
这种少做,公司需要资金可信贷。
❼ 公司名义银行贷款用于法人股东私用合法吗
不合法,贷款只能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挪用可以涉嫌职务犯罪。把贷款再出借给别人也涉嫌非法经营。
❽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账户贷款银行可以直接打到法人账户上吗
不可以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是以企业的名字贷款的话,贷款会直接打到企业账户上,是不会往个人账户打钱的,即使法人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