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一下男友婚前买房是他父母付的首付30%,我们还贷款,但是房子只写了男友的名字,而且开了单身证明
婚房属于父母增给的夫妇还贷房产一人半。房产证有没有名无所未
⑵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的名字),纠结要不要结婚
嫁人主要看男方值不值得你付出。男方给的礼金少,16年下半年结婚,房产证不加你名字等等,都是源于你自己的所作所为,未婚先孕,自己就没尊重自己,现在男方家可以随意苛刻你,因为孩子不等人,最后不管生下来凑合过,还是坚决分手打掉孩子,身体受损和难堪的都是你自己。关于房子问题,人家出首付买的房子加你的名字确实不够合理,不过女方为了保障在婚后参与还贷的合法权利,你可以和他们提出,还房贷的钱由男方出,但是从你的账户还进银行,这样你就有证据参与还贷,不过估计你谈判很难,因为现在处于劣势的是你,打掉孩子身体上心理上道德上你都会有所顾忌的。
⑶ 结婚5年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子房贷是男方父母还的女方能分吗
结婚五年了,需要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就可以定位是共同财产,应该共同来还贷款,男方的父母还与不还?这要看对方的心情,因为这是两口子的共同财产,和男方父母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
⑷ 婚前他父母贷款买房 婚后他父母还贷 房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是确认房产归属的唯一合法有效证据。婚前他父母贷款买的房,婚后他父母还贷,房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就足以证明该套房产属于他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当初口头承诺该套房产是给你们买的,那是因为你们是夫妻。如果你们离婚,夫妻关系不再存在,房产给你们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们离婚,作为他的前妻,是得不到该套房产半个平方米所有权的。谢谢阅读!
⑸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不是婚房),名字是男方的,婚后贷款由男方父母还款,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个房子不是婚后共同财产,而是婚前男方财产,因为这是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的,而且婚后贷款也由男方父母出的,与女方毫无关系,所以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⑹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但是前提是需要经过男方和他的父母的同意,因为加了女方的名字后,财产就有女方的一份。
⑺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房子和房贷名字是男方本人,婚后房贷是男方父母还的,这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男方的债权。
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女方也有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⑻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男方父母还贷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你们的没有出现下面这种所谓赠予你们夫妻的话,就是属于男方的财产,不进行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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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根据《婚姻法》中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家里老人有遗嘱说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则在离婚时就不用分给对方了。
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
以上就是有关婚后父母赠送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有赠送的房产在离婚后如何分割的问题的内容了,相信您更加了解到了离婚的那些事要怎么解决了。
⑼ 房子结婚前对方付的首付,婚后房贷全由对方父母帮助还,还贷部分和我有关吗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否签订赠与协议,父母帮助还贷目的能够认定为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登记方也无需就该部分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将出资方父母婚后偿还全部贷款的行为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不仅违背出资方父母的实际意愿,还可能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立法本意相冲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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