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由父母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婚后房贷也是由父母还
恭喜你
有你份不论你老公什么时候买的房子
只要和你结婚
那就是共同财产到时候如果离婚
可以商议
要不要如果他不愿意分给你财产
那就进行法律诉讼想保险的话1.让你老公在合同上再添个共有人2.贷款合同上添个共同还款人共有人和共同还款人是最有利的证据
呵呵
『贰』 婚前父母按揭给买的房,贷款也一直父母给还,婚后贷款也还是父母给还,但是还款的银行卡是自己的名字。
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叁』 婚前父母买房婚后父母还贷贷款名是我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你既然有贷款,肯定是证件齐全的,只是你自己没弄清楚罢了。
去银行要一下房产证的复印件,看办证日期和你们的结婚证日期哪个在前,房产证在前的话就是婚前财产,首付及婚前还贷部分就是你的。
婚后还贷如果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你父母还的款,比如是从你父母的银行帐户直接转到还贷帐户的证明,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也是你的,就是说这个房子她分不走。
但如果你没有婚后你父母还贷的证明,比如是给你的现金,你去还的贷款,那么她有权利分走婚后的一半。
至于小孩,你们的情况还挺复杂的,还是请专业律师的,他会帮你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如果你自己去做的话,你可以去买个DV拍摄她的糜烂生活,证明她没能力抚养小孩就行了,如果你有固定的工作,她没有,那就更好了。
『肆』 女方在婚前父母用商贷买了套房子,写着女儿的名字,本身这个贷款是由女儿在还,但是婚后由女方父母还贷款
按你说的情况,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这个房子就是女方的,属于婚前财产,男方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女方父母表示这是送给夫妻双方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伍』 婚前父母贷款买房写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还的婚后离婚那怎么办
你说的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前提是必须保留父母为该房产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凭证,能够证明即使在你婚后所支付的房贷均是你的父母出资,与你的各项收入均无关系才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陆』 婚前父母买的房子交的首付,后面贷款也是父母出,现在夫妻要离婚女方有资格分割吗
假如儿子隐瞒父母把媳妇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了,那么这个媳妇对房产就有了分割的权利了。
因为,儿子这个加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属于赠予财产的行为,而且经过了房产交易中心的手续办理,就有了法律的效应。
关于能够分割多少的房产权利,就要看儿子在赠予房产的时候,房产证上有没有注明各人的产权份额,如果没有注明份额,那么,法律上就会承认是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有几个名字,这个媳妇就占几分之一。
当然,在办理离婚手续,分割房产的时候,法院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来判断的。
比如,结婚年数的长短,儿子的银行卡里还贷款的钱的来源,婚后的生活,工作,收入情况,是谁提出离婚的,儿子或者媳妇有没有哪一方欠哪一方需要感情补偿的问题等等。
这些情况会决定在平等分配房产的时候,适当的进行调剂具体的金额大概是多少钱。
房产的价值以目前的市场价打个八折作为这婚房房子的现在价值,在这基础上进行钱的分割,一般是儿子给媳妇钱,房子归儿子所有,反之也一样。
『柒』 法律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贷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还贷
婚前买的房子首付部分所占房子的比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债务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虽然房贷是丈夫一直在还,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偿还。至于父母帮忙偿还部分,如果没有向父母打借条,只能认为是无偿援助。这种方式下,丈夫可以通过向父母打借条,那么父母帮忙还的房贷就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么她也有承担债务的义务。
『捌』 婚前父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有父母偿还贷款,离婚怎样进行财产分割
上海邓传友律师:房屋系婚前购买,若产权登记在甲一人名下,则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未还的50%房贷属于甲的个人债务。
需要提醒的是,婚后父母偿还房贷需举证证明(如还款记录),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用甲、乙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乙清偿的部分,甲应当返还给乙。
『玖』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9)婚前父母买的房子贷款由父母还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拾』 婚前买房父母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新婚姻法规定
婚前买房,房产权归首付款登记人所有!
结婚后如果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动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人应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返还当事人!
也就是说如果婚后你们夫妻没有还款。房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希望可以帮到您!
拓展资料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