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所得税里房贷利息的专项抵扣怎么算
不是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利息,而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并不是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抵缴住房贷款利息。并且暂时只是讨论阶段,并没有正式实施。
例如:隔壁老王的工资为10000元,按工资的80%作为五险一金扣除的基数算,五险一金要抵扣1779元,那么应纳税额为10000-1779=8221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221-3500)×20%-555=389.2元。
最终的到手工资为:10000-1779-389.2=7831.8元。
如果实行房贷利息抵扣后,老王的到手工资变为:
假如,老王的住房一共贷款了100万元,分30年还清。如果他选择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法,月均还款额约为5300元,其中大约有4000元是利息支出。
按照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的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779(五险一金)-4000(房贷利息)-3500=721元
最终缴税额= 721*3%-0=21.63元
最终的到手工资为:10000-1779-21.63=8199.37元。
原本应缴税389.2元的老王先生,现在只需缴纳21.63元,少缴税367.57元。到手的工资也比以前增加了4.69%。
㈡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住房贷款利息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住房贷款利息是按照定额扣除的,无论是否有住房公积金,也是按照1000元的标准减扣。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个人专项扣除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㈢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标准是怎样的,很严格吗?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c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而且纳税人应该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另外,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㈣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怎么算的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意思。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规定扣除1000元所得额,这样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是,就可以少交一点。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在国内使用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方法。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要注意不是发1000元给当事人,而是在将当事人收入减去1000元后再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几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个人专项扣除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