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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婚有贷款怎么去名

发布时间:2021-09-01 23:36:32

❶ 离婚,夫妻房产证上怎么去名字,有房贷

方法如下:

1、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3、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一 )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 二 )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 三 ) 房屋翻建的;

( 四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 一 )属于违章建筑的;

( 二 )属于临时建筑的;

(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夫妻一方离婚有贷款怎么去名扩展阅读: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❷ 离婚后按揭的房子怎样除名,还有贷款没还清。可以除去一方的名字吗

不可以除名,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才可以变更名字。

原夫妻双方已办理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目前该房屋还属于抵押状态,则需要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否则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进行离婚析产。需要原夫妻双方到场,提交的资料有: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处置婚前财产,可以办理夫妻间赠与,该赠与是免税的。如果夫妻已经离婚完毕,又不属于直系亲属关系,可以按房屋买卖办理更划算。

(2)夫妻一方离婚有贷款怎么去名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针对离婚时,按揭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的分割:涉案房屋登记于当事人夫妻双方名下,办有抵押登记,尚在还贷期间,因此当事人双方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完全产权。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❸ 夫妻离婚一方有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❹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按揭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偿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两种情况:

(1)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❺ 离婚时有贷款怎么处理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也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3)项之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❻ 夫妻一方贷款 离婚 另外一方有贷款记录吗

不同银行有不同要求,而且也要看你房产证上权属人是夫妻双方还是单方,如果仅以夫妻信用好的一方名义买房并以其名义贷款,则通常是没问题的。

❼ 要离婚了,有贷款怎么办

夫妻二人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贷款或者债务问题,这些贷款以及债务是用于两个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出现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❽ 协议离婚,仍在贷款中的房屋产权证怎样去掉一方的名字

1、银行不会同意你去掉一方的名字。除非将所有贷款还清。
2、建议(曾经实践过的总结):不要协议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明确写明房屋的归属。司法判定的效力高于产权证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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