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请问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是属于房产登记一方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是属于债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买房子婚后还贷款夫妻共同财产吗扩展阅读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⑵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回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当然会算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对于该种类型的房产,也是由双方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原则遵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⑶ 婚前男方一人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的费用,没达到8年为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管是由谁还,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欣赏23898228 的回答,呵呵!
⑷ 婚前买房贷款,婚后自己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贷款,婚后自己还贷,属于婚前单独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⑸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回答: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婚前购买一方名下,房屋属于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另一方还是有房屋的利益在里面。因为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2014年11月17日)明确,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⑹ 婚前买的房子,但是婚后一起还款,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题主提的这个问题外延很大,分好多种情况。其中缺少一个限定条件,即,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因为限定条件不同,得出的答案也不会一样,这些限定条件包括:1登记在男方名下。2登记在女方名下。3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份额。4登记在双方名下,约定了份额。还有很多种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就房产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