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预防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种类 (一)贷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给别人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买房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什么
担保的责任就是连带责任,如果对方在贷款期间不还款,你就要替他还款;是否选择自己判断。
3.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指的是什么谁能说说
还不上贷款的时候的准备。
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4.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什么承担
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企业全体职工的公积金承担风险,也是凭个人信用贷款,不还贷款会计入个人诚信。
5.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包括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分别按照个人贷款余额的1%和项目贷款余额的4%确定。
6. 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方面安全吗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缴存金额持续增加。
《报告》显示, 2017年末,全国342个设区城市中,有295个城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313个城市使用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61个城市建成了网上业务大厅、233个城市设置了自助终端、241个城市开通了官方微信、128个城市上线了手机客户端,有105个城市建成了包含以上8种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能够更方便的通过信息化渠道办理各项业务,服务效率大幅提升。2017年7月,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建成并开通,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截至2017年末,各地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共办结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19万笔、54.1亿元。
来源:央视网
7. 按照公积金贷款中心要求我应该怎样制约和防范风险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种类
(一)贷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特性就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这部分职工的家庭收入基本能满足其还贷的要求,随着我国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职工已不像以前有一个稳定的“铁饭碗”撰在手里,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可能,这样,这部分职工会因为突然的失业导致收入减少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存在潜在的逾期风险。
(二)委托银行带来的风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办理金融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委托银行办理,其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在实际操作中,受托银行认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所以委托银行在监督方面就会放松自己的警惕,有可能签订的《借款合同》会失去真实性、合法性,同时房屋他项权利证的合法有效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会造贷款人和抵押物失真风险。
(三)开发商的诚信风险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大部分来至商品房的期房贷款,根据贷款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必须在商品房主体工程封顶时才能贷款,但实际操作中是在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可以抵押担保贷款,部分开发商在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能主体才是框架结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别缺乏诚信的开发商由于挪用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竣工使购房户不能按时入住,甚至出现项目“烂尾”工程,从而导致购房户解除购房合同并拒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开发商的合同纠纷转嫁给贷款方造成贷款风险。
(四)借款人信用风险
由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征用系统,对于个人信用的核心内容如:当前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还无从考察,即使借款人向多家银行借款也不得而知。这样由于借款人的债务过多而造成的恶意逾期会造成贷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五)还款期限风险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这样使贷款的年限基本都在10年以上,还款期限越长,未知因素就越多,抵押物的自身价值变化也越大,贷款风险就会增加。
(六)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时,对抵押住房难以执行到位,抵押不易实现。二是由于某些原因,以前发现的优先索偿权行使困难。三是由于估价的原因,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低于设置时的估价或拍卖收益低于未还贷款而造成的损失。
(七)国家政策调控风险
国家政策调控风险主要来至房产市场过度高扬或过度低迷时,通过相关政策的出台来调控房价,保持国家各项政策的稳定。当出售的房屋价格与其价值违背过大时,就会适时的调整政策来控制。当房价上扬时,风险较少,而房价走低时,就会带来逾期贷款或恶意不还贷款的风险。
(八)不可预见性风险
不可预见性风险主要来至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抵押物的灭失或借款人、保证人因疾病、车祸等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失去工作能力或失踪、死亡等,从而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
(一)严格审查贷款资料,根据其贷款偿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和年限
贷款人是否具有贷款资格和偿贷能力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在审查贷款资料的时候,要严格核实贷款人的单位性质、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以及购房的目的是用于自住住房。应该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进行偿贷能力等级划分。通过合理的等级划分,控制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对防范贷款风险有一定作用。
(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体系联网,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共享。能从该系统中了解贷款人的基本资料和经济信息。对其已经多次贷款目前还有未还清的帐务了解或者其以前贷款并还款的相关信息,适当调整其贷款额度,防范恶意贷款带来的风险。
(三)前台受理人员告知制
前台接件工作人员应该对每一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详细解释借款合同签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履行还款义务会带来的利害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应明确告知借款人,防止借款人恶意逾期还贷。
(四)建立对委托银行的监督机制
公积金中心应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要与受委托的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和《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考核评分标准》,同时要不定期对委托银行发放的贷款进行抽查。中心贷款部门应与委托银行保持信息的通畅,随时了解借款人的状况以便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五)建立开发商连带保证制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大部分都为期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交款收据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登记手续,再开发企业担保,就可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待房屋、土地两证办理并进行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才能换发《房屋它项权证》。并强制开发商尽快的给购房户办理房屋两证并换发《房屋他项权证》。为避免保证责任流于形式,建议要求开发商在保证期间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六)严格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管理,防范抵押风险
严格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对产权不明或抵押比例不清的,不予办理贷款手续;对用期房抵押贷款的,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资质、五证和抵押楼盘的施工进度情况。
(七)建立逾期贷款分类预警机制及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应时刻关注借款人的还贷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将逾期贷款划分为5类: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建议配置专有人员,每月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检测,按标准进行分类,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如对逾期一个月以上的应及时通知,对逾期三个月的及时转交保全处,通过法律的程序进行催收并及时划扣开发企业账户上的保证金,确保公积金贷款的安全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