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 女方不签字能贷款到吗
房产证抵押贷款,不管房产证是几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一方不签字,无法办理贷款业务。
B. 婚后买房贷款一定要两人签字吗
婚后买房贷款一定要两人签字吗
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申请购房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需要提供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借款人要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向银行提交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房合同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签字吗
1、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共有房产。
2、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买受人签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签字了。
3、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新规买房必须写夫妻二个人名字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如果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民法典》中规定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财产一起买的房子(按揭买房)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据双方家长各自出了好多钱,按份额比例共有,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民法典》中规定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后爸妈出钱给自己子女买的房子(一次性付款),产权写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视为父母送给子女的,这种算是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出钱买的房子(一次性付款)且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的,算是个人财产。
C. 买房搞按揭夫妻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银行有要求 必须 俩人签字才行,那你 就代签吧! 不行 你找个 做证的给你的签字纸 扣个戳 要方的 戳上写 不签字人的名字, 没办法啊,做假吧!为了 以后 自己过得好,努力赚钱还吧! 咱都是受害者,我连房都买不起.
D. 买房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请问是否能够申请贷款
带结婚证和身份证可以。
E.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办贷款需要两个人签字吗
这个本身就是属于夫妻的
必须两个人都到场的
这是基本的贷款的要求
因为本身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F. 买房搞按揭夫妻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你好
一方不签字 贷款就不能发放 你也买不成房子
而且一方不签字 银行也不会受理该业务
G. 婚后买房,夫妻其中一方不能到现场签字贷款。该怎么办
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委托给另外一方处理相关事宜
H. 夫妻贷款有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办理吗
夫妻贷款一方不到场办理不了,必须本人到场确认。
办理贷款时一般都需要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如果夫妻双方办理个人贷款,在签字的时候如果只有其中一方到场签字,要区分贷款产品。
首先要分清楚是个人信用贷款,还是其他贷款品种,如果是个人信用贷款,那么就只需要借款人本人签字就可以了。
如果是其他贷款品种的话那么就必须夫妻双方都要出面签字,(除非另一方做了全权委托公证,或者造假了)否则银行等贷款机构是不会给批贷的。
银行合同上只要有人签字肯定会生效的,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可以不用承担该笔债务。
(8)夫妻买房一方没有签字能办贷款吗扩展阅读:
贷款所需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I. 夫妻一方买房另一方必须签字吗
没必要,夫妻其中一方买房无需另一方也签字。如果购房的买受人是夫妻双方,那么就要双方都签字;如果购房的买受人只是夫妻其中一方,那么就买受人一人签字,无需另外一方,这两种是都属于婚后财产。还有一种就是夫妻其中一方利用个人婚前财产单独购房,那么也只属于该人签字,无需另外一方。
J. 协议签订好以后,购房者夫妻一方不愿签字做贷款算不算
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房屋究竟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
按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因此,若房地产权证是记载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记载在非签合同一方名下,考虑购房人具有依据房屋权属证明审查房屋的权状态的义务。在房屋共同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在非签合同一方名下时,在购房人仅与夫妻中一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在签名一方未取得其配偶的授权下,此时,不能轻易认定购房人为善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在未取得出卖人的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上述情况中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卖人的配偶终拒绝追认合同的效力,则该合同不能作有效处理。反之,如果房屋仅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该《房屋买卖合同》由登记的权利人签名。
考虑到购房人对房屋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房屋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的规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人有理由相信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唯一的权人,其有权处分房地产。购房人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人是否已婚,转让的房屋是否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之类的信息。事实上,购房人也难以核查上述信息。若将审查义务强加于购房人将不利于鼓励交易,也将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维护交易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在这情况下,认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为宜,若因此损害到出卖人的配偶的利益,出卖人的配偶可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损失。在案例三中,由于该房是只是登记在乙一人的名下,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甲乙在签订合同有恶意串通损害乙配偶的情况,应认定合同有效。甲付清房款后,其请求乙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是合理的。
当房价逐渐上升时,基于利益的驱使,出卖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争取大利益常常提出各式各样的反悔理由,其中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另一方事后不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较为常见。同时,如果在购房人采取按揭付款或者转按揭付款的情况下,按照广州市各商业银行目前的操作,若出卖人已婚,还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商业银行处当面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为避免日后的麻烦,购房人好还是要求出卖人的配偶在合同中签名或者要求出卖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函。同时,尽量缩短从签约到房屋过户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