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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人贷款日常开销

发布时间:2021-08-27 12:14:23

㈠ 夫妻只有一人有收入 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想咨询下结婚后夫妻中一人去银行贷款能贷吗

结婚后夫妻中一人去银行贷款能贷,但是在建立借贷合同关系时,如果银行让夫妻双方共共同签字,即是为了锁定或固定债务人的责任,保障贷出资金的回收安全系数。但即使不让双方签字,其中一方签字,另一方一般也要承担债务的偿返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㈢ 夫妻双方买房,一方还贷,一方负责生活开销,如果离婚,负责生活开销一方有权要求分财产吗

如果买房时,双方已经结婚,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男还贷钱与女生活开销钱都是共同财产,因此房产女方有权主张权利。

㈣ 新婚姻法后男方家付首付,男方薪水还房贷女方薪水日常开销,如何保障婚房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你如果要保证婚房为共同财产,可以到房管局加上你的名字,确认房产共有,但应该在买房前加名字。1.变更房屋产权,需要该套房屋无抵押,无未还清的贷款。否则夫妻不能进行房屋更名。因此婚前爸爸付首付,名字写男生的,婚后没有还清贷款的话,你是不能变更产权的,不能变为夫妻共有。因此需要买房的时候就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才安全,才是共有财产。2.婚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房,名字写男生女生俩人的名字,婚后还款房,名字写男生女生俩人的名字,婚后还款,这样的话,对你来说最好的,很安全,房产是夫妻共有的,是夫妻共有财产。3.先登记结婚,由他父亲付首付买房,写男生的名字,婚后还款,婚后还款部分是共有财产,产权还是男方的。婚前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婚后还款部分是夫妻共有,离婚时未还清的部分是男方个人债务。父亲帮忙付首付,视为对男友的赠与,如果是他后妈和爸的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话,后妈和男友爸离婚的时,可以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钱。但不能向你要房子。 总结:根据你的情况,可以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房,名字写男生女生俩人的名字,婚后还款,这样最好了,可以解除你的顾虑。房子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你可以得到一半的房产。后妈方面如果又离婚了想拿你们的婚房说事儿,只能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钱,不能涉及房子。如果有什么不懂可以再问我哈。

㈤ 夫妻一方借贷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另一方是否要偿还如果贷款用于赌博或非用于家用,另一方需承担责任吗

另一方应不需要承担这份责任。因为它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而是他个人的行为。

㈥ 男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男方的工资用来还房贷,女方的工资用于两人的日常生活开销,这个房子算谁的

算是男方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在离婚时该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判归一方所有。笔者认为,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

㈦ 婚姻中一方个人借款个人花销离婚时需双方共同偿还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该笔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需要,以该笔债务或者说借款的用途来予以衡量,如果该笔借款用于夫妻的日常生活花销了,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便该笔借款是由夫妻一方所借的,那么另一方亦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反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对方个人债务的法定义务。

㈧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㈨ 关于夫妻其中一人向银行贷款的问题,需要得到专家解答!!

关键是贷款的用途,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女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比较混乱,很难举证),反之则女方需要共同还款(该协议对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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