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婚姻法中,结婚前父母按揭买的房,婚后父母还在还贷,还清后过户给子女一方,这样还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照你说的情况,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婚后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首付款和以后的贷款都是父母付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
找律师咨询,要符合法律程序,不然会作废
3. 婚后由父母贷款给女儿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看女方父母给女儿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女儿名下且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 婚后父母给我们买的房子 如果离婚了该怎么分配
写你父母的名字不就行了,如果有兄弟姐妹的,就写你的名字,交房款的时候直接从你爸妈的银行帐户划,得有个凭据
看到这样的案例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婚姻双方都没必要惊慌失措。”1月31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法官陈一萍说。半年来,由于担心权益得不到保障,黎某一直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导致夫妻不和情绪对立,最终导致闹上法庭结束婚姻。
黎某与徐某2004年步入婚姻殿堂,生有一女,生活安稳。2005年,男方的父母拿出9万元作为首付(总房价23万元),以徐某个人名义在青云谱区广州路附近购得一处房产。房屋按揭贷款后,徐某的父亲为减轻小两口的压力,偿还了绝大部分贷款。目前,这套房屋市值已达70万元左右。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后,一些报道说新规定会让女方吃亏,黎某想到自家房子是丈夫父母购买的,如果婚姻有变她会“一无所有”。她越想越可怕,于是以自己是嫁到南昌为由,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徐某认为没必要,说“反正以后房子都是留给孩子的,没必要加上你的名字”。而黎某则坚持认为,丈夫应当加上自己的名字,让她有安全感。双方对立情绪越积越浓,导致矛盾不断激化,最后黎某一纸诉状要求离婚。
陈一萍法官审理认为,黎某与徐冰虽然是自由恋爱,但在婚后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挚的感情,因房子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经调解和好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随母亲黎某共同生活。至于双方争议的房产,根据相关法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因此,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徐某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由于婚后共同还贷了一小部分,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最终判定争议房屋归徐某所有,徐某支付黎某房屋补偿款8万元。
5. 婚后父母贷款给买的房子,贷款父母在还,名字是子女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即使是父母还在还款也是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除非有特殊说明。
6. 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我付的贷款,算是共同财产么
应该是有权利,但是你可以看看和律师沟通下因为是她的出轨才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也就是你可以提出一些优势的条件的。
7. 新婚姻法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给子女买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房屋权利归属应以产权登记为准,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权利登记确有错误的除外。所以按你说的情况,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8. 婚后父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怎样进行财产分割
A的父母在A与B婚后给买的一处房产,应为A与B的共同财产。除非是A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于一方的,应视为个人财产。为此B有权要求分割此房。A独自偿还的一部分贷款费用,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就没有谁还谁没还的说法。剩余没还的应为A与B各付百分之50.所有财产分割应为各百分之50.有双方协议的,应为协议为准。参考资料请看;http://www.19floor.com/viewthread.php?tid=381663。
9. 婚后我爸妈给我贷款买房子,房贷也是父母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啊,跟谁花钱没关系,跟写谁的名字有关系,跟写了名字的配偶有关系。
关键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权证明后,你老婆能不吵着跟你离婚吗?
她会说: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着她,当她是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