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付首付买房,我还贷款。房证写我的名字,父母去世后,这套房子属于我吗其他子女有权利分割吗
如果要有你父母付首付的证据,即发票或收据的,你父母和你对房子的所有权是按比例分配的,父母所占的是首付占的比例,你的兄弟姐妹对于这部分财产是拥有继承权的。
⑵ 父母出资以孩子名义买房,并由父母全额还贷。房产证只写孩子名。如果以后孩子意外去世其夫是否有继承权。
首先你说的孩子是个女孩子吧
现在婚姻法有明确规定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这个是离婚适用 继承法不适用
所以如果一个人去世 去世的自然人名下的财产都是遗传 不存在婚前婚后 遗产归父母子女配偶平分 如果没有子女 已婚后 房子价值30万 父母配偶都在 那么每人10万 无论婚前婚后
如果写三个人名字 父母子女 孩子会涉及到继承问题 同样 价值30万的房子 父母占20万 死后这20万归子女和父母的父母平分
⑶ 父母贷款买房,出车祸去世,子女是不是有义务承担还款
子女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对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房产的市场价值要高于银行贷款,如果子女无能力还款,银行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将抵押房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剩余的部分应当返还给子女。
现实中也有这样操作的,由子女将该抵押房转让给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一次性还清贷款,子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差额部分由第三人交给子女。但这样操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最好委托当地律师参考办理。
仅供参考。
⑷ 儿子去世,有贷款房产由父母继承,但是父母无力偿还贷款,可否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呢
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如果他们放弃继承,那么是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所以父母只需要放弃房产继承就可以了!
⑸ 父亲的贷款,他已经去世了,儿子有义务赔偿贷款吗
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
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⑹ 父母出购房首付款 儿子死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近日,因小秦意外死亡,其家人悲痛欲绝过后,就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购房首付款是小秦父母出的,房屋贷款是小两口婚后还的,小秦的父母和妻子各执一词,都认为对方不应该继承小秦的遗产。 小秦和晓莉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小秦的父母拿出钱来,出了50万元首付款为他们买房,房子登记在了小秦的名下。结婚五年以来,小秦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晓莉的工资用于共同生活。然而,谁也不曾料到,厄运突然降临这个家庭。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小秦出了车祸,因抢救无效死亡。 晓莉认为:“这房子当然是我和小秦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了,他的遗产自然应该由妻子继承。我可以适当补偿他的父母一部分钱款。” 但是小秦的父母认为:“在我儿子结婚前,他就购置了这套房屋,而且是我们出资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婚后还房屋贷款,用的也是我儿子个人的工资,根本没动用你晓莉的工资。所以,这房子应当是我儿子的个人财产。现在我儿子去世了,房屋应当由我们来继承,没有你晓莉的份额。”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配偶和父母继承权均等 对于晓莉和小秦父母的疑问,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张海霞律师进行了细致剖析。 小秦的合法继承人都有哪几位呢?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此案中,小秦和晓莉婚后未生育子女,所以,小秦去世后,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配偶和父母。“由于小秦的合法继承人晓莉和小秦的父母并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他们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房子属于小秦个人财产 张海霞律师认为,小秦名下的这套房屋,是小秦在婚前购置的,并且登记的是小秦的名字,首付款用的是小秦父母的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在此案中,小秦的父母在小秦和晓莉结婚之前,为小秦购房出资付了房屋首付款,当时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小秦和晓莉双方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只是对小秦个人的赠与行为。 张海霞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张律师说,本案中,小秦死亡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了,婚姻关系应当自然终止。所以,本案发生的情况,可以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小秦去世后,他与晓莉的婚姻关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小秦的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成为其遗产,应当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先还债和补偿再分遗产 但是,婚后小秦还房贷的行为怎么认定?张海霞律师认为,虽然小两口婚后只用了小秦的工资来还房屋贷款,并未使用晓莉的工资,但是,因为小秦的工资在其婚后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所以,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小秦和晓莉共同还贷的款项部分包括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晓莉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具体到本案中,可以在遗产划分中,先把晓莉和小秦婚后还贷部分划分出来,按照增值后的价格,对晓莉给予适当补偿,其余再按照遗产分割。”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小秦去世时,房屋贷款未还完,还欠银行贷款部分,应该如何处理?张海霞律师认为,小秦未还完房款的部分属于其个人债务,应在其遗产范围内予以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小秦去世后,尚未归还银行贷款部分,成为小秦的个人债务,在小秦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清偿完毕后,再分割遗产。”
⑺ 老人买房一个儿孑出了钱老人去世后怎么分
导读: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但王某为其父支付的购房款在继承时可作为父母向其所负的债务,以遗产进行清偿或在分割房屋份额时予以考虑。以房屋以登记为准,房屋归父亲所有,在继承时所有继承人均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
王某生育王大及王二两个子女。王大在县城为其父亲购置商品房一套方便其父晚年居住,由其支付全部购房款,并登记在其父亲王某名下。后其父过世,王大弟弟王二要求分割该房屋,主张享有该房屋一半所有权。
提问:王大为父亲出资购置的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后,房产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
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但王某为其父支付的购房款在继承时可作为父母向其所负的债务,以遗产进行清偿或在分割房屋份额时予以考虑。以房屋以登记为准,房屋归父亲所有,在继承时所有继承人均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情况下,按法定继承。
本案中,王某并未立有遗嘱,对其财产应按法定继承来分配。而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论房屋出资情况如何,以实际登记人为准。本案中,王某的房屋虽然由大儿子王大全额出资购买,但由于是登记在王某名下,王大的出资行为不足以变更房屋产权归属,只能认定该商品房是归王某所有,而王某与王大也并未有协议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另行约定,因此,对王某所有的该房屋,在其去世后,只能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王大与王二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来说应按均等份额进行分配。但应王大出资为其父购买房屋方便其晚年居住,购房款可以认为是王某生前对王大所负有的债务。在分割时以王某的遗产进行清偿,若王某无其他遗产,可在分割该房屋分割时予以考虑。
【子女出资以父母的名义购房,房产如何确权?】
我国房屋产权管理法律规定登记人是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理论及我国实行的房屋登记证制度,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子女出资以父母的名义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房产如何确权?有几个简单方法:
一、声明公证
可以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书是声明人的公开的意思的真实性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对这个公开的意思进行公证的意义在于确认其真实, 以防有人作假, 使接受该声明书的公民或法人消除疑虑。
子女出资以父母的名义购房,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由父母声明,房屋是子女出资购买的,因为其他种种原因登记在父母的名下,父母对房产没有实际的所有权,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
二、赠与公证
可以办理赠与公证,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父母可以通过办理赠与公证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对方当事人所有,对方当事人也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给予财产的一方叫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叫受赠人。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28条规定,房产赠与行为的成立,一般情况下,以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为准;特殊情况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也应有书面赠与合同,并实际交付房屋,赠与方算成立。
据此,书面赠与合同是房产赠与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与此相适应,在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时应采取证明赠与合同的真实、合法的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三、证据保全公证
可以建议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证人证言公证。保全证据是指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一定措施保全证据的制度。由于父母的年龄较大,身体状况无法预料,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与利益,申请以父母为证人,对父母证言的过程进行保全公证,父母需要将自己于何时何地购买房产、房价多少、房价的交付方式及签订办理房屋登记的过程逐一进行陈述,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四、遗嘱公证
可以办理遗嘱公证,父母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将房产遗留给实际出资的子女房产,在父母过世之后,实际出资的子女就可以取得房产,避免产生继承纠纷。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⑻ 不是亲生父亲,母亲贷款买房后离婚,死后贷款子女需要承担吗
我觉得嗯,如果你母亲贷款买房以后离婚了,你得看这个房子的最后归属是谁给谁?如果是子女有继承权,那么他需要需要承担这个贷款的房子的贷款,如果他也不想继承这个房子,那么贷款也不用还。
⑼ 父母全款为儿子买房,儿子死亡后房子应该怎样分配
全款为儿子买的房子,如果是房子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那么儿子死亡之后,这个房子父母也应该能够分配到的
⑽ .子女买房所欠房贷没有还完而孑女又去世了法院或银行会不会强迫父母偿还
这个看子女的继承人写谁,如果是写的父母,那么就需要父母继续偿还贷款,如果并没有继承人的话,那么法院会对这个房子进行拍卖,得回来的钱,拿去还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