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授信中实际控制人是指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及内部管理等重大决策事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或单位组织。企业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也不一定是自然人。
Ⅱ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中国国籍是否影响银行授信
这个是不会的,公司的授信主要还是公司的业绩与信誉,与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没关系,当然啦如果实际控制人的信誉出了问题,公司也是会受负面影响的。
Ⅲ 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同一个人,以一家想要并购另一家股权并为其偿还债务的原因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既然实际控制人一个人 当然是可以的
Ⅳ 关于银行贷款的集团客户
看来你集团总借款不大,建议在多家银行单独授信,不要在一家银行集团授信,会比较好操作,借款金额比较大,分公司达不到借款要求时在考虑集团授信
Ⅳ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没有贷款的权利
你这个问题,提的不清楚,
如该公司有银行贷款,报表中肯定会有体现并辅助说明详细内容,征信系统也会体现出来,那么这笔贷款显示的内容为该公司,法人、股东、为责任人。
实际控制人,如有委托某股东代持股的,需要有代持股协议在该公司成立之前,或者最后变更后的章程之前。代持股协议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才具备实际的法律效应。
实际控制的人的持股的公司有贷款记录并想与该公司关联起来的话,就需要提供上述的资料,说明
具体的关联情况。口头解释需要实际、有效的资料作为依据支撑。
最后回到你标题的问题,以实际控制人的名义来替代法人和股东,一般来说银行是不认可的。
但是实际控制人可以作为,该公司贷款的担保人、共同债务人、并作为该公司的还款来源之一,从这个方面切入,银行应该是认同的。希望能帮到楼主
Ⅵ 银监会刚刚颁布实施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Ⅶ 我并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现在公司有笔银行贷款换不上,我该怎么办
关键要明确是以你法人名义还是个人名义?以法人名义与你无关,结果由企业承担。如果以你个人名义那应追究现法人代表的责任。
Ⅷ 公司贷款算不算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负债
公司贷款是企业行为,即使是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话,这个也不能归属个人欠债的,不过企业法人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Ⅸ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想为公司做贷款(有流水走的他个人户
两种方案:一、以实际控制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固定资产(如房产)到银行做抵押贷款。
二、向小额公司以个人流水做信用贷款,利息远高于银行利息。
(因工商资料不能体现其为实际控制人,用个人流水向银行做信用贷款风险太高,目前还未听说哪个银行可以做这样的贷款)
(另,两种方案的前提条件都是:其个人征信符合贷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