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买房 如何选择主贷人 什么是贷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首先,主贷人应选择收入更高更稳定的一方。上文已经提到,银行会通过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来评估申贷者的还款能力,所以在面签时,把收入高且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银行更容易批贷放款。
其次,银行在放贷之前,会查询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一般情况,要将征信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因为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时,只要有一方征信存在问题就会影响房贷审批。不同是,如果主贷人征信记录有问题,银行一般不会受理贷款申请。如果主贷人征信良好,“共同贷款人”存在一些征信问题,但后来已经解决,一般不会影响银行批贷放款。
最后,最好选择职业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例如公务员、国企员工、事业单位员工、医生、教师等这些职业的申贷人很受银行“偏爱”。相对于煤矿、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飞行人员等高危行业的申贷人来说,将职业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更容易申请贷款。
此外,在收入、征信、职业都相差无几的情况下,主贷人应选择更年轻的一方,便于能贷更长年限。银行对贷款人的年龄是有规定的,大多数银行规定,在中国个人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一般超过65岁的男士和超过60岁的女士,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所以主贷款人越年轻,能获得的贷款年限就越长。
Ⅱ 共同借款人是几个
一班是夫妻两人(两人)
Ⅲ 夫妻共同贷款,妻子不是还款人可以查出贷款还有多少吗
可以的,贷款的时候是你们夫妻共同贷的,虽然说妻子不是还款人,但是是贷款人之一,所以是可以查看贷款余额的。
Ⅳ 夫妻双方签字贷款,如失去征信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另一个如果是共同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就需要上征信,还有就是要看主贷人是谁,主贷人和还款人都是你爱人的,你就不用上班征信,我建议你去当地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一份征信,自己看一下,免费打印
Ⅳ 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次贷人算有贷款记录吗
您好,作为次贷人在查询征信时是不会有贷款记录的。
另外,您以家庭为单位再次购买房子,因为之前您们夫妻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所以不管谁作为主贷人,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家庭在沪已有一套房产的,再次购买的房屋即被认定为二套房,与此相关的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利率也会有所变化。
对于首二套房的判定,具体标准如下:
①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③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④对于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注:改善型认定条件: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36.7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
Ⅵ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银行卡是主贷人办吗还是两个人一起办
这个肯定是主贷人来办理银行卡进行还贷的,不用两个人都办理银行卡的。
Ⅶ 两夫妻共同贷款还不了一个人承担行吗
不可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Ⅷ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