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方结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女方有产权吗
这个要看有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没有,女方有产权
B. 结婚前男方贷款买的经适房于父母共有产权,女方于父母名下共有房产,结婚后购房算首套吗
如果结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虽说和父母是共有产权,但是房产证上上如果有男方的名字属于婚前财产,结婚后再买房子,不属于首套购房,女方也一样
C. 婚姻前购房并婚后贷款产权属于个人还是共同
LZ你好,根据你的情况,结合新《婚姻法》解释三,房子的产权是你的,若结婚登记后每用还一直在偿还贷款,那么结婚登记后所偿还的贷款部份为共同财产,则所产生的孽息也归属共同所有。
D. 男方婚前贷款购房,房产证未办理,近期结婚,婚后办理房产证,请问房屋所有权是我个人还是共有急,求教!
购房合同你自己名,贷款你自己名,办出来的房产证自然也只有你自己名
还有,界定房子婚前与婚后,不是看房产证办理出来的日期,是看这套房子在房产局的预登记备案日期,09年就买了现在肯定有预登记备案了,你可以去问问开发商或是房产局,只要房产局已经有预登记备案了,那个日期在领结婚证之前,那房子肯定是婚前的了
婚前你所支付的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支付部分引起的增值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引起的增值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房屋资产分配是这样,但房屋所有权是归房产证上写的产权人
只要你不加上女方名字,产权就是你自己的,加上她了,产权就是两人的
加名需要还清贷款之后,一般银行会这样回答,你可以去你的贷款银行问问情况
有贷款的房子加名,需要贷款银行的同意,因为贷款银行是债权方,他们有权拒绝
银行为避免承担风险,通常不同意清贷之前加名
我想办理时,问银行,说要清贷之后;我在知道里这样回答别人,他们去办理时,银行也是说需要清贷之后;还有银行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让回家等消息的,但目前,没听人说办理时不需要清贷的,你也可以去你的贷款银行问问
E. 结婚后女方全款购买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嘛如果是按揭呢
如果全款买房屋,需要看是否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登记自己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揭,还款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采纳谢谢
F. 结婚前女方贷款购的房,一直没办房产证,结婚后才办的房产证,房子算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如果确实是购房出资行为是在婚前进行,则应该属个人财产,但如有贷款,则在婚后还的贷款属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G. 结婚后女方贷款买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引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得出的结论肯定也是错误的了。正确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
题中的“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H.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拿到房产证,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I. 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对方有没有产权
1、婚前一方在单独掏首付买房,结婚入住后才拿到房产证
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只会有一方的名字,由于婚前一方独立买房,合同上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是唯一的债权人,开发商只会替他办理房产证,并且不能添加人名。
需要指出的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钱属于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而且,共同还款期间,总还款额对应的房屋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领取房产证
这种情况就更简单了,完全没对方什么事了。婚前买房所花的钱属于个人财产,对于的房子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在婚后领取房产证,但不改变房子是个人财产的客观事实。
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婚后领取房产证
一般是下面这种情况比较多:婚前以男/女方个人的名义贷款买房,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然后男/女方为主贷人,女/男方为共同贷款人。这种情况下要明晰房屋归属,最安全的是做好婚前财产公证,确定这套房子中俩人所占的份额。婚后领证也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遭遇离婚,可以根据公证书分割财产,如果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认定起来就看双方举证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