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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2套

发布时间:2021-08-08 10:27:36

A. 有第2套房贷个人所得税征收能提高吗

我觉得提问者很幼稚,应该是两套要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利息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在计算累计综合所得(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个税目)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才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发〔2018〕41号文件 《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原文中的“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其中的“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是灵魂。

B. 首套房子还完贷款买二套房个人所得税上几成

原则上,只要你已有住房的,再贷款买房时就不属于首套房了。当银行办理贷款时无法确认你已有住房时,才会认为你为首套房。你的这种情况,在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报告里会产生你曾贷款买房的记录,当你再次办理时,办理银行只要一查你的信用记录,

C. 第二套房有房贷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从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文件(从2019年1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订同步实施)的文件精神,对个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减个人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强调是纳税人个人或与配偶在境内购买的首套房且是金融机构以首套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你发起的提问反映你是有第二套住房且有贷款利息支出,不符合文件精神享受房贷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个有个小技巧诀窍,要是你将原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指后期无贷款利息支出或者后期还贷期限短,而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确是银行金融机构是按照首套房的利率发放的贷款且后期归还利息的时期长(当然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在2019年12月底在你的个人所得税APP端口里放弃原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操作后,补缴过原每个月在扣缴义务人将你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所得税款后,你就可以以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2020年度起未来的时期里享受首套房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了。不过如今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2019年度已经过去了,从2021年起要对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了,你无法运作了。因主管税务局是不会撤销你的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了,全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数据库里封存了。

D. 第二套房贷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
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 个人所得税二套房贷款可以抵税收吗

个人所得税二套房贷款利息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首套住房利息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F. 买第二套住房,用公积金贷款,还能抵扣个人所得税么

可以的。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G. 有两套贷款个税申报的首套已经卖了需要更换成第二套吗

不是不需要,而是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替员工专门咨询过税务局,这个首套一个人一生只有一个首套房也就是只能扣一次

H. 20%的二套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商业住房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一、“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
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二、举例说明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I. 现有两套房,第一套没有贷款,第二套贷款的,请问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应答时间:2020-1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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