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存续期间的贷款 离婚协议上签了由一方偿还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Ⅱ 双方名下有贷款离婚,协议一方还款,怎么具备法律效益
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即有效。
但这个有效有一定的范围,即对夫妻双方有效。因贷款在先,而协议离婚在后,这份约定一方还款的离婚协议对银行是不生效的,银行依然可以选择起诉夫妻双方。
现实中实务:
如果因还款不及时,而被银行起诉后,法院很可能会判决由夫妻双方承担还款责任。
但此时,因为有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还款”,这个时候离婚协议就开始起作用了,其中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按《离婚协议》要求来承担还款责任。
Ⅲ 婚后贷款,离婚了怎么偿还,可以协议给一方这样起作用吗
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前的财产双方共有,债务也是一样双方共同负担,但是可以协议给一方负担,不包括非法所得,希望能帮到你。
Ⅳ 离婚前借款离婚后另一方有责任偿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借债即为夫妻共同负债,即使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偿还。除非,另一方能举证对方知道该夫妻实行个人财产制,或者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能证明债权人知悉该债务是用于借款人个人生活。
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的一个案件,丈夫谢某在其夫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300万,妻子完全不知情,待该夫妻离婚后,妻子陈某就收到法院传票,债权人某公司诉其对前夫3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历经当事人谢某的彻底绝望,到本律师的介入,最后以原告撤回对陈某的诉讼而保留对谢某的诉讼,实质上是确定了该笔债务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
Ⅳ 夫妻贷款离婚后能一方承担吗
按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Ⅵ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贷人,离婚后贷款是主贷人负责偿还吗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贷人,离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夫妻离婚有贷款但协商后有一方偿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Ⅶ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要求另一方偿还贷款,是否允许!
那肯定是不可以的,房产作为财产的大头。要有明确的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分割以后,你们的婚姻关系都解除了,这种共同还款的义务肯定也就终止了。你以什么依据要求别人还款呢???? 你的意思就是放弃房子的产权对吧,可以的
Ⅷ 两夫妻要两年后离婚,但银行有共同贷款,一方想提前还自己承担的那一部分怎么办
双方对共同贷款应该共同承担。
Ⅸ 夫妻婚前有贷款,离婚后可以由一方还款吗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