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替别人担保贷款有什么后果
为别人担保会影响个人信用和个人资产负债率。当帮朋友做担保时,朋友名下的贷款账务,也会记录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去。若朋友发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还的情况,是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的。
另外,帮朋友做担保,朋友的债务也是自己债务。在朋友还清一切款项之前,无形中增加了资产负债率。若个人资产负债率过高,是无法取得贷款的。
因此,即便为他人做担保,只要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还款能力,也是可以找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
2. 一人可以给多人担保贷款吗
一人可以给多人担保贷款。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只能为多少人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行为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只要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而对方也愿意接受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的,在双方签订担保合同后,一般情况下该担保合同即成立。
只要担保人愿意,可以为多人提供担保,关健是要看对方是否接受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
3. 一个公务员可以担保几个人贷款
公务员担保贷款人的人数方面,政策和银行对此都没有具体限制。因为具体情况主要取决于借款人资质担保人资产情况。
以公务员作为担保进行贷款,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要求:
1、借贷人须是中国大陆居民;
2、借贷人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借贷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借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满足这些贷款的条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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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担保贷款需要的手续:
1、公务员工作证明;
2、公务员及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
3、公务员及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
4、借款申请;
5、固定资产所有证复印件(不一定要抵押,但一定要备案);
6、签担保借款协议;
7、公正上述协议;
8、放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担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信用贷款
4. 贷款的时候,一个人最多可以给几个人做担保人啊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人的保证力由债权人认定,一楼所说的情况,是银行对担保进行授信评级的。那么没有进行评级授信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能力的大小,主要根据担保人的收入、财产、信用等进行认定。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同时给多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多少由银行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认定来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不能作为担保人: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二、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但是银行为了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人不能作为担保人:一、自己给自己担保。二、夫妻双方、或者子女、父母等财产共有人亲属不能相互担保。三、负债过多、已经超出自己还款能力的人不能担保。
5. 一个人可以担保几份银行贷款
答;简而言之,原则上不可以。目前银行贷款,都要求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人员签授权委托书授权办理贷款的金融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或企业征信,为别人担保的信息当然在那个征信报告中会得到体现。从风险上考虑,一般金融机构不会同意已经提供担保的人再次担保。而且,目前大多都是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已经很少银行会做,不过邮政为了开拓农村市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也有可能,只要那个人信誉和担保能力足够,为第二人担保对邮政来说不无可能。
6. 一个人可以同时给两个人做贷款担保人吗
可以。
银行对担保人审查的是他的担保能力而不是他已经为多少人提供了担保所以只要你找的人资金实力比较雄厚,具有充足的担保能力,那还是可以为你提供担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 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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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共分为4种,分别是: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担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7. 帮人担保贷款有什么责任,风险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帮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不仅要作为担保人的联系人,协助督促贷款人按期还款,就是万一贷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也可能被债权人起诉,代替贷款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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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需要知道,帮别人贷款的话,自己的信用记录中是会增加一个项目的,就是别人的贷款记录会影响到自己的信用记录。当然如果他人能够按时还款,没有任何拖欠的话,担保人的信誉是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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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我们要看担保额是不是自己能够承担,如果是三万五万的担保i,即使别人不还款,自己也能帮他还的,那么就没有问题,如果自己的还款能力在10万之内,动辄帮他人担保100万的贷款,那么风险是十分大的,容易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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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需要分析,自己与贷款人的关系,如果知根知底,十分了解他的消费习惯。例如没有信用卡,没有不良记录,花钱不十分大手大脚,属于比较靠谱的那种,而且贷款属于日常贷款,像住房贷款,不涉及投资贷款,那么是可以商量的。至于投资贷款,小编认为风险很大,可以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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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再次提醒下,贷款有风险,担保也有风险。如果非是自己的亲戚和好朋友,建议不要担保。
8. 同时贷款的两个人可以互相做担保人麼
可以的。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8)几个人帮别人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