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贷款对象 >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住房贷款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1-08-04 00:08:00

A. 个人是法人代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买房贷款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如果我们是法人代表假如我们公司破产了,可能会遭受到一下的情况,我们具体的来看看吧!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该债权应当以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破产程序,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我们遇到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一些措施,平时我们应该对法律相关规定做一个了解,祝你健康愉快!

B. 个人破产制度将在试点地区试运行,哪些城市是试运行的地区呢

其实这种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并不是完全的没有先例,在香港早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有了个人破产制度。他们就算是为我们开了一个杰出的先例,我觉得可以学习香港的经验,再结合我们大陆的自身情况,制定一个完全属于我们大陆的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我觉得是一个对于法律上的完善,因为从前我们对于借款人的要求过于严格,也导致有很多借款人因为资不抵债而产生轻生的念头。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保护借款人,但这也绝对不是老赖的保护伞,对于那些真正有钱却不愿意还的老赖就应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并且我们对个人破产人在一段时间内的经济有着严格的限制,甚至他们每个月剪头,买衣服花多少钱都会有限制。

C. 个人破产制度意味着什么

其实我们已经了解到,个人破产制度对于这样的一个制度来说,也是会影响到我们自己再进行一些投资,或者是去偿还债务的时候的一些做法。那么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指我们自己不能够去偿还我们自己的债务。而且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来说,我们可以去向法院宣告这样的一个人进行破产,并且针对的一个对象是一个自然的人,不是一个比较大的机构或者是企业

并且这样的一件事情是让我们感觉个人宣布破产一件事情,也不会出现一些老赖,他们不愿意去还钱。因为我们自己,如果因为这样的一些事物,让自己破产的话,我们自己所有的财产都需要去偿还自己所欠了一些债务。

D.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呢

就在前一阵子,我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提出了一个关于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时,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它希望能够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因为有很多的案件,由于很多人已经破产,本来应该执行的,却不能执行,所以他希望能够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途径。




如果宣布个人破产之后,确实意味着这些钱可以不用还了。但这也绝对不是老赖的保护伞,就拿香港为例,其实香港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实行了这个法律,并且他们对这些破产人的消费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甚至说他们每个月剪头发,买衣服的钱都有一定的数额限制,而且也不允许他们继续挂牌营业,就像一些律师啊,产业代理,保险代理和证券代理这样的工作都不能担任,而且他们也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E. 个人破产制度的法案雏形

年轻一代,超前消费意识越来越强,消费能力也越来越强,住房、汽车、旅游、大众消费品贷款越来越多 ,个人破产法制度的实施能有效帮助那些超前消费而又没能还贷的年轻人度过由信贷危机而导致的困难生活。
商业银行关于个人破产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银行行长等曾建议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以加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立法。 商事自然人破产法,就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要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要连带他的个人资产。
而在商事自然人破产法的免责条款中明确规定,首先,在清偿债务期间,只能保证最低的生活费用;其次,如果在破产案件终结时的4年内清偿了40%的债务,可以免除其余债务。如果在破产案件终结时的5年内清偿了30%的债务,可以免除其余债务,以此类推。
商事自然人破产法明确规定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多少债务,这既保护了债务人东山再起,也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在法律上规定,债务人在破产前一年内不得转移个人资产。
但关于商事自然人的生活保障,没有严格的解释。而在国外,每一条、每一款都写得非常详细,细到基本生活费是多少,以及哪些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我国只要有了这样的条款,就会制订细则。 国内汽车贷款和部分房屋贷款以及其他贷款出现不良贷款比率逐渐增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本来有偿债能力,但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出台自然人破产法,会有一些人利用破产对自己进行保护,躲避债务责任。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认为,对滥用破产法的债务人应与偷盗罪一样,以刑事责任来定罪,否则即使规定了多么细致的条例都不乏冒险一试的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对债权人非法催债和骚扰合法申请破产的债务人的行为,也应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债务人申请破产一方面是解脱,另一方面是本人资信严重受损,尤其在国外,对于一个破产的个人,人们在与其合作之前都会有顾虑。如果债务人能够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性,滥用破产法的现象就会减少,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将会有很大提高。
他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是普通自然人破产法有效执行的前提。银行如果有了比较完整的信用资料,就会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一目了然,对已经申请过一次破产的债务人的第二次贷款申请也会慎重审批。而法院有了这样的信息,同样会根据档案中的个人信用状况来参考是否批准破产申请。

F. 个人宣布破产后有什么后果

(一)对“个人破产”中“个人”的理解 “个人破产”中“个人”应如何理解,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个人即自然人,个人破产也即是自然人破产;另一种则主张个人破产中的个人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其范围不仅宽于公民,而且也大于《民法通则》第二章所规定的两户一伙,这一观点认为,个人破产就其本质是指所有法律上或实质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和自然人的破产,包括普通合伙破产、隐名合伙破产、自然人破产、个体工商户破产及遗产破产等类型。事实上,这种意义上个人破产也就是除法人破产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破产。但,本人认为,个人破产应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及同等主体,而不应包括商事合伙。 按照国内外学者对各国破产立法和判例依破产主体不同而进行的分类,我国破产法在破产主体适用上无疑是另类,即破产主体的范围既不是意大利式的“商人破产主义”,亦非英美的“一般破产主义”,而是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义”。“企业法人破产主义”为何物?这必须借助其他两种主义来说明。“商人破产主义”认为,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事主体,凡商人遇有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又无计可施时,可以破产实现债权受偿的最大化及债务人受债务困绕的最小化:“一般破产主义”则承认一切民事主体均有破产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只要有破产条件存在,都可申请破产。 我国破产法与上述两者都不同,尽管新破产法扩大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但目前新破产法并未规定个人破产,也就是说,目前中国自然人不能不破产。 美国的个人、已婚的家庭或个体营业户,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欠债总数在25万美元以下,可以使用此种破产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还款计划,并向法院提交一定数额的钱款,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分期分批地归还其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用较长的时间,来归还他们所欠的债务。这是一种在美国较产常见的破产方法。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重要意义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飞速发展,政府有责任提醒公众注意个人破产的风险。 自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加速发展。据香港金融管理局2005年3月的报告(《亚洲区的个人信贷增长情况》),我国个人信贷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经由1999年的1.7%,2000的4.8%,发展到2001的7.14%。截至2004年6月,个人信贷组成项目中,住房按揭贷款占83%,信用卡占6.4%,其他占10.6%。个人信贷总额占各类贷款总额的百分比由1999年的1.5%,发展到2000年的4.3%,2001年的6.2%,2002年的8%,2003年更达到10%。 个人信贷的强劲增长,虽然能促进消费,使金融机构增加盈利,但也蕴含着新的风险,有可能影响金融及宏观经济的稳定。香港的经验表明,当信用卡坏账率由1998年底的4.1%升至2002年9月的高位14.6%时,破产申请的数量也相应地由1998年的每季不足1000宗猛升至2002年的每季约7000宗。由此可见,过度信贷极有可能造成个人财务危机。 我国近几年一直鼓励借贷消费,住房、汽车、教育、个人消费贷款已成为各商业银行的主流业务。民间有舆论认为,如果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政府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因为信贷消费的充分发展乃是政府出于拉动内需的需要,传媒在政府示意下“过度”宣扬超前消费、借贷消费,但是如果因过度借贷而出现恶果,却要由消费者来承担个人破产的风险,这实在是政府之过,而非老百姓之过。撇开正确与否不说,此言论的出现已经说明政府提醒公众注意个人破产风险应是当务之急。 其次,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防止社会动荡、金融危机,尤其是提醒年轻一代理性消费。 美联储每年都很关注两个基本数据,收入的40%以上用于偿还债务的家庭数量,以及那些逾60天没有偿还债务的家庭数量。如果这两个数字过高,则往往预示着金融危机的出现。 过度负债消费,除了个人走向破产边缘,昔日优良的银行消费信贷资产也将演变成呆账、坏账,房地产、汽车等行业会因过度提前消费而出现衰退,进而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社会动荡。 现在,家庭、个人也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主体,以个人名义理财变得相当普遍。在我国,一个劳动者有劳动能力的年限不过是三四十年,可是住房按揭贷款的最长年限是三十年,首付最少的只有两成。这三四十年中,子女出生、教育支出、疾病、意外伤害、父母不测都需要大笔开支,通货膨胀、利率上升及失业风险无处不在,可现在的年轻人,似乎很少考虑到这些。 新兴名词“城市负翁”、“负资产阶级”的出现,充分说明了超前消费可能带来的个人破产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无疑将给热衷于狂热超前消费的年轻一代一个警告。 再次,个人破产法的缺位是“执行难”的主因之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私力救济”变成“公力救济” 尽管这些年来我国没有个人破产的概念,但是个人破产事实上大量存在,有些“执行难”的案件其实已经无法执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消息称,我国法院一年审理民商事案件约有500万件,其中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大约有450万件。1993年,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占了70%,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只有30%,但在十年之后的2003年,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上升到了52%,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只占48%。如果按照这样的比例变化继续下去,再过十年,可能有70%的案件需要法院强制执行。 在我国,由于个人破产法的缺失,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实质上对二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一方面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另一方面也使得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越来越没有信心。债权人因为没有公力救济的途径,转而转向私力救济,如讨债、绑架、拘禁、殴打债务人等等。各国的个人破产法中普遍规定,一个债务人如已被批准破产,债权人就只能通过债权人联合会等方式来解决债权,法律禁止债权人单独发起讨债程序,从而限制了私力救济对债务人的伤害。 最后,个人破产法给破产者以重振旗鼓的机会,是人性化的设计,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破产法缺位有一个可怕后果,那就是已经破产的债务人很可能一辈子都没有翻身的机会。只要他创造出任何一点点财富,债权人都有权拿走,这个还款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是巨额债务,债务人可能终身都要还债,永远无法获得新生。但是如果对于完全破产的债务人不能给予免除债务的期限,不能保留他的自由财产,或者用于企业发展的基本资源,将债务人永远钉在耻辱架上,对社会发展又有什么好处呢?没有谁愿意破产,做社会的失败者。既然已经失败,应当宽容地给他翻身的机会,当然前提是他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破产制度发展到现代,原来不利于债务人的三大制度:破产有罪主义、破产惩戒主义和破产不免责主义已经被破产无罪主义、破产不惩戒主义和破产免责主义所取代。自愿破产制度、自由破产制度和破产免责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中的核心。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破产法都给了债务人复苏经济的机会,破产免责主义使得债务人能够从负债累累中逃脱开来重振旗鼓,自由财产制度使得债务人可以保留生活的必需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债务人生活的保障,也是人性化的设计,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更多破产法资源请登陆中国破产法网: http://www.chinainsol.org/ 博客地址: http://www.chinainsol.org/ 参考资料:中国破产法网: http://www.chinainsol.org

阅读全文

与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住房贷款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二手房组合贷款过户尾款到账时间 浏览:84
济宁房产抵押贷款办理 浏览:800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工资流水吗 浏览:591
网上贷款当兵有影响吗 浏览:293
微众银行贷款需要担保吗 浏览:208
首次提取商业贷款提公积金资料 浏览:995
我用手机贷款5万一个月利息多少钱 浏览:475
全国各银行贷款利率一样吗 浏览:144
网上app贷款上征信吗 浏览:676
房屋已经过户未抵押贷款 浏览:823
各银行买房贷款利率表 浏览:856
办理小额分期贷款 浏览:990
网上贷款买车会过吗 浏览:512
房产抵押80万贷款 浏览:5
用其他银行的流水账到别的银行贷款可以吗 浏览:47
小额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浏览:672
没有正式工作如何贷款 浏览:148
车子解除抵押以后可以贷贷款吗 浏览:249
徐州市商业贷款利率 浏览:402
法人代表贷款给公司 浏览: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