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出首付,房产证写女方一人名字,贷款共同还,离婚时怎么分
首付款大部分来源于男方父母,贷款由双方共同归还,男方对房屋的贡献较大,在分割时男方可适当多分。对于女方的补偿数额,应当按照房屋目前的市场价,扣除男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及剩余银行贷款金额后,从公平原则出发,由法院予以酌情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贷款买婚房男方父母名字扩展阅读: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2. 男方父母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条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绑架,不发生,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了该自己的还是自己的。
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部分,就是首付20%15万,归男方所有,没有任何问题。另外这15万的房产增值部分也归男方所有。
婚后财产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资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该房屋产权。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该部分产生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产权证姓名:
写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资,无可厚非。但是写了三人,则大家都有还款义务,而不是有男方个人或者你们家庭出资。特别是如果你要考虑到主张权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资证据,因为这部分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如果写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证明,表明拥有房屋产权,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失。 关键记得:不写你名字也不影响你对该房屋拥有产权,当然将来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你不能主张房产,只能要求现金补偿。
至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问题:
夫妻双方婚后的所有收入没有特别约定均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他工资还房贷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属于双方义务,权益共享,义务均等。 至于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费属于赠予性质。从理论上讲可以公正只给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现实。
本人律师,第一次回答网络问题,码了这么多字,希望你能满意。
3. 婚后男方父母贷款买的婚房男方父母还贷款离婚后怎样分配
第一啊,首付款是谁付的,如果是男方夫妇支付的,需要有支付证明,也就是当时款子的汇款单之类的,上面必须有付款人的名字。
第二啊,房产证上面是男方的名字,正常情况下来说,房产证上面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贷款人的认定上来说是男方和女方。也就是说贷款部分是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按照你说的,是父母贷款买的房,且是父母还的款,同样需要提成支付证明,简单的说就是还款账户户名是谁。如果还是男方!那就麻烦了!
如果哪部分能提供支付证明,那么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部分就是男方的私人财产。如果不能提供,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各占50%
如果离婚协议上面写了财产平分,那肯定就是双方50%了。
这里面不存在有男方父母的比例,你父母的份额是按照馈赠的方式算做男方的比例了!
4. 婚房男方父母名字
婚房是男方父母买的,
那么房产就是他父母名下的。
他们把房子给你们做婚房,
反正你们是一家人了,
你们住着就行了,
也不要去在意房子不是你们名下的。
5.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不是婚房),名字是男方的,婚后贷款由男方父母还款,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个房子不是婚后共同财产,而是婚前男方财产,因为这是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的,而且婚后贷款也由男方父母出的,与女方毫无关系,所以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6. 男方父母刚首付按揭贷款买房,房子男方父母的名字,因为我是外地人他征信不合格,现在男方父母说愿意公证
问:男方父母刚首付按揭贷款买房,房子男方父母的名字,因为我是外地人他征信不合格,现在男方父母说愿意公证处写一个赠与协议给我,以后房子肯定是我们两个的,请问这个有法律保护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您好,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同财产房子归你;借父母3万为共同债务,车辆为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离婚有协议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解决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三个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成,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法定离婚条件其实只要你想离婚都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对方不同意的,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婚,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孩子的抚养权: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财产;领取结婚证是划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法院处理的现有财产,至于房子,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产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如果你是准备起诉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如果对方不给结婚证,你需要到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民政局调取结婚证档案。
7. 结婚前买的房子写的男方父母名字
这种情况应该是老人家恐怕小两口闹别扭产生婚变,真要闹到离婚,写孩子名字就会与房产有纠纷。写老人名字,相对他们心里觉得安稳,踏实些。
女方在这些问题上不需要计较。只要两个人好好过日子,房产早早晚晚都是小两口的。
只要小两口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就有居住权。
真要产生了感情隔阂,婚变了,此房产与女方无关。
这里有一个问题: 如果男方工资不是很高,每月五千块钱左右,女方也有工资,每月与男方相差无几,小两口每月要还房贷,女方可以留下还房贷的证据,这对女方来说是万一产生婚变,可以拿回自己的房贷部分款项。
原则上,小两口还房贷,延续多年,婚变以后,女方自己维权讨要房屋还贷款的款项,有关方面会支持女方讨要的。
如果房屋在小两口结婚前已经一把交了。婚变以后,此房屋与女方无关;另一方面,如果当初没有一把交清房屋款项是老两口还房贷,此房屋依然与女方无关。
我觉得,结婚以后,好好过日子,这些事情无须女方操心。
人家辛苦多年积攒下来的钱买的房子,让小两口居住,已经不错了。不应该再考虑分一半人家的房产。
老人可能怕会产生房屋的纠纷,因此才如此操作。
8.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写男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房产女方是否有份
房产女方是没有份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这种情况下女方只能得到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并不能得到房子。
(8)贷款买婚房男方父母名字扩展阅读:
怎样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